对100、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法律规定和劳务派遣协议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金。
错101、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可以约定任意劳动合同期限。
对102、跨地区派遣劳动者,被派遣员工应当在用工单位所在地办理社会保险。 对103、被派遣劳动者与用工单位进行集体协商时,可以推选协商代表。 错104、学校可以通过中介或派遣组织安排和管理实习生。
对105、企业不得安排总时间超过十二个月的顶岗实习,不得安排学生顶岗实习每日超过八小时。
对106、用工单位不得安排实习生从事与其专业无关的高空劳动。 对107、用工单位不得安排实习生从事与其专业无关的井下作业劳动。 错108、学校可以通过中介机构管理实习工作。 对109、学校不得通过劳务派遣单位管理实习工作。
对110、安排实习生实习的,总的实习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 对111、安排实习生实习的,每日的实习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 对112、企业不得克扣实习生的实习报酬。 对113、学校不得拖欠实习生的实习报酬。 错114、企业应当为实习生办理工伤保险。
错115、学校应当为实习生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错116、顶岗实习学生在劳动过程中发生意外伤害,因没有按照规定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或者意外伤害保险金不足以赔偿的,由企业承担赔偿责任;组织实习的学校不需要承担责任应当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对117、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的用工形式。
对118、某企业与员工订立非全日制劳动合同时,可以约定该员工每天上班四小时,每周上班六天。
错119、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必须订立书面协议。
错120、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约定试用期。
错121、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需要提前三天通知对方终止用工。
对122、非全日制用工的计酬标准,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确定,但是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对123、非全日制用工不适用医疗期规定,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对124、非全日制用工不适用带薪年休假规定,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对125、《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劳动监察机构在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中的监督检查事项,包括了劳动合同订立、履行和解除终止的各个方面。
对126、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时,不可以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进行审计。
错127、用人单位不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应当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128、用人单位制定规章制度不得违背法律、行政法规等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错129、用人单位可以不将劳动合同交付劳动者。
对130、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对131、用人单位不得任意约定试用期,否则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错132、作为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约束,用人单位可以扣押劳动者身份证。 对133、用人单位不得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收取劳动者财物。
错134、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但可以根据自身业绩克扣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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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135、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对136、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错137、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可以不承担赔偿责任。 对138、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对139、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错140、劳务派遣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仅由用工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对141、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或者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对142、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对143、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时,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瞒报工资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对144、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或者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并处骗取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145、阻挠劳动者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或者阻挠上级工会帮助、指导劳动者筹建工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对146、无理抗拒、阻挠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法律规定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147、不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要求报送书面材料,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148、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或者拒不履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149、打击报复举报人、投诉人的,如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150、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支付的,可以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对151、未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许可,从事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或者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组织或者个人,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国家有关无照经营查处取缔的规定查处取缔。
对152、用人单位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但未支付或者未足额支付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应当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按照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对153、劳动者违反《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未归还用人单位的财物、技术资料等,或者未根据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手续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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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154、企业使用实习学生顶岗,可以安排学生进行每日八小时之外的加班。
错155、企业使用实习生,实习报酬可以双方约定,不受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限制。 对156、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和劳动力供求状况等,定期制定和发布工资水平宏观调控指导政策。
错157、工资支付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按时以货币形式或者以代物券的形式足额支付。
错158、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工会组织提出关于工资分配等事项的合理意见,用人单位可以不采纳。
对159、工资支付制度应当明确的内容包含了工资支付项目、标准、形式;工资支付周期和日期;加班加点工资计算标准;假期工资支付标准;依法代扣工资的情形及标准。 错160、实行计件工资制的,用人单位确定、调整劳动定额或者计件报酬标准应当遵循科学合理的原则;确定、调整的劳动定额应当使本单位同岗位百分之八十五以上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能够完成。
对161、在试用期内,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对162、用人单位应当自劳动者实际履行劳动义务之日起计算劳动者工资。 错163、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两个月。
164、工资支付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者休息日,应当在法定节假日或者休息日之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支付。
对 修正原(错)165、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
对166、用人单位应当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应发项目及数额、实发数额、支付日期、支付周期、依法扣除项目及数额、领取者姓名等内容。 错167、用人单位保存劳动考勤记录不得少于一年。 错168、用人单位可以不向劳动者提供工资清单。 对169、劳动者有权核对本人的工资。
错170、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在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对171、在休息日劳动又不能在六个月之内安排同等时间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错172、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用人单位安排其在法定休假日劳动的,应该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对173、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劳动者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总的工作时间超过总法定工作时间的部分,视为加班时间,须支付加班工资。
对174、妇女节、青年节等部分公民节假日放假期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休息的,应当视同其正常劳动支付工资。
对175、A公司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对其公司总经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该总经理在5月1日到公司加班一天,A公司无须支付其3倍的加班工资。
对176、由于员工无正当理由未提供劳动,用人单位可以不予支付其期间的工资。 错177、按照企业规章制度,病假工资按照基本工资打折后,可以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错178、劳动者依法享有的法定节假日以及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晚婚晚育假、节育手术假、女职工孕期产前检查、产假、哺乳期内的哺乳时间、男方护理假、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等期间,用人单位可以支付其标准工资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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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179、某公司由于经营问题,没有订单停产放假,单位人事负责人告知员工,“回家休息,第一个月按原工资标准发放,自第二个月起工资按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单位的说法正确吗?
错180、用人单位以最低工资标准80%支付病假工资时,劳动者应承担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
对181、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者的工资中代扣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中载明应当由劳动者承担的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等。
对182、用人单位未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时应向劳动部门报告。
错183、用人单位未时照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应当自拖欠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向县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并提出处理方案。
对184、用人单位破产、撤销或解散的,经依法清算后的财产应当优先偿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社保费用等。
对185、劳动部门对用人单位进行检查工资支付情况时,用人单位应如实报告情况。 对186、劳动部门对用人单位进行检查工资支付情况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提供财务账册、财务报表。
对187、劳动部门对用人单位进行检查工资支付情况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提供开户银行账号等资料。
对188、用人单位提供不出有关工资支付凭证等证据材料,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按照劳动者提供的工资数额及其他有关证据直接作出认定。 对189、用人单位人事部不能随意修改企业规章制度。
错190、用人单位人事部可以单方面制定工资分配、工资支付规章制度,但应当及时告知员工。
错191、用人单位未建立劳动考勤制度或出勤记录保存期限少于二年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以警告。
对192、用人单位未建立劳动考勤制度或出勤记录保存期限少于二年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193、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必须是以货币的形式。
错194、工资包括计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计件工资、用人单位承担的社会保险费等。
对195、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的加班工资支付标准不可以低于集体合同的标准。 对196、当前,法律规定的劳动者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为20.83天。
对197、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者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对198、招用企业停产放长假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离岗休养人员以及其他协商保留劳动关系的不在岗人员,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双倍工资。
对199、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劳动合同期满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对200、用人单位与职工一方就职工年度工资调整水平签订集体合同时,应当采取集体协商方式。
错20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数额可低于该用人单位工资专项集体合同中约定的最低工资数额。
错202、用人单位不得招用未满18周岁的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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