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财东方经济法概论习题

2026/1/25 7:13:53

经济法概论习题

一、单项选择题

1.经济法的本位思想是( B )

A.国家本位 B.社会本位 C.个体本位 D.效益本位

2.经济管理主体主要是( B )

A.国家权力机关 B.政府 C.特殊企业 D.经授权有其他组织

3.国家对市场进行规制的根源是( D )

A.政府失灵 B.垄断 C.不正当竞争 D.市场失灵

4.甲借给乙2万元钱,约定2000年8月1日还款,乙届时未还款,甲一直未主张权利,乙也未主动提到还款事项。甲于2002年1月1日直接去法院起诉,恰逢当天该地区发生地震,法院办公楼倒塌,至2002年3月l日正式上班。则诉讼时效中止的时间是( C ) A.2002年1月1日 B.2002年3月1日 C.2002年2月1日 D.2001年2月1

5.甲公司与乙银行订立一份借款合同,甲公司到期未还本付息。乙银行于还本付息期届满后1年零6个月时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甲公司偿还本金、支付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乙银行的行为引起诉讼时效( B )。 A. 中止 B. 中断 C. 延长 D. 暂停计算

6.下列有关诉讼时效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C )。 A、诉讼时效期间从权利人的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B、权利人提起诉讼是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之一

C、只有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发生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才能中止时效的进行

D、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发生之后,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

二、多项选择题

1.下列属于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的是( ABCD ) A.市场主体调控关系 B.市场秩序调控关系

C.宏观经济调控和可持续发展保障关系 D.社会分配关系

2.下列各项关于我国经济法学者对经济法进行定义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CD ) A.学者们不再墨守成规,而是力图按照一种新的思维方法,揭示经济法的定义 B.都认为经济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C.一致认为经济法最本质的特征,是体现了国家对经济关系的干预 D.都把平等当事人之间的合同关系排斥在经济法调整的社会关系之外

3.下列各项中,属于经济法律关系的是( ACD ) A.消费者因商品质量问题与商家发生的赔偿关系 B.税务局长与税务干部发生的领导与被领导关系

C.企业与企业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劳动雇佣关系 D.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发生的征纳关系

4.下列关于经济法概念的早期使用的说法正确的是( BCD )

A.1755年法国空想社会主义者德萨米在其《自然法典》一书中首先使用了“经济法”的概念

B.摩莱里和德萨米的经济法思想都是以唯物论为基础的自然法思想

C.法国小资产阶级思想家蒲鲁东在《工人阶级的政治能力》中提到“经济法是政治法和民法的补充和必然产物”

D.魏玛共和国直接以经济法命名和颁布了法律

5.下列有关经济责任和经济法责任的表述正确的是( BCD ) A.经济法责任泛指所有具有经济内容的法律,法规所确立的责任。 B.经济责任只有上升为经济法规定之后,才能成为经济法责任。 C.经济法责任并不仅指责任的经济性质。

D.经济法责任是由经济法律、法规所确认的各种责任形式的总称。

6.以下属于经济法律关系的有( ABC ) A.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合同关系

B.商业银行向央行提交存款准备金从而形成的法律关系 C.甲企业冒用乙企业的产品商标从而形成的法律关系 D.甲企业协议收购乙企业的合同关系

7.以下属于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的有( BCD )

A.企业内部管理行为 B.政府间转移支付行为

C.纳税人纳税行为 D.商业银行提交存款准备金的行为

8.以下可以成为经济法主体的是( ABCD )

A.企业 B.供销合作社 C.国家机关 D.个体工商户

9.市场规制法是经济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经济法的“一体两翼”, “一体两翼”是指( ABC )

A.经济法主体 B.市场规制法 C.宏观调控法 D.企业公司法

三、简答题

1.市场秩序规制法如何贯彻社会整体效率原则? 答:市场运行的整体效率,是指市场体系中各类市场在运行中所取得的综合经济和社会绩效。通常,市场运行的整体效率(简称市场的宏观效率)与市场体系中单个市场的运行效率以及单个市场主体通过市场而获得的效率(简称市场的微观效率)成正相关关系,但现实地看,市场的宏观效率与市场的微观效率并非总是一致的,有时,追求市场的微观效率,将引

起市场的宏观效率的损失。市场秩序规制法作为以社会为本位的经济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以维护市场的宏观效率为己任,并与民法等其他法律部门一起,寻求市场的微观效率与宏观效率的平衡与互动。

2.市场秩序规制法如何贯彻实质公平原则?

答:在市场秩序规制法中,它包括两方面相互联系的要求:①对具备优势地位和能力的市场主体的行为进行一定的限制,增加其义务或制止其权利的滥用,以促使其尊重弱势市场主体的公平竞争和公平交易权;②对可能遭受经济特权侵害的弱势市场主体进行特别保护,以提升其地位,从而使其能够与强势市场主体相抗衡,最终为其实现公平竞争和公平交易权提供保障。显然,体现这些限制、保护政策的法律已在很大程度上突破了传统民法以个人权利为本位、重形式而轻实质的倾向,确立了以社会利益为本位,对市场运行的过程和结果进行控制以达到实质意义上的公平的精神。

3.简述经济法责任的构成要件。

答:法学理论一般从责任主体、行为人的心理状态、行为的违法性、损害事实以及因果关系等多个方面去把握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经济法责任的构成要件也可以从这些方面加以认识,但是与行政责任、民事责任等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相比,经济法责任各方面构成要件的具体所指又有自己的特殊性。

(1)责任主体:必须具有两个基本条件:①必须具备责任能力;②不具备免责条件。 (2)行为人的心理状态:在经济法责任中,无过错责任原则则得到了更为广泛的运用,即行为人虽无过错,但由于给他人和社会造成了损害,基于经济法的规定,也要承担责任。

(3)行为的违法性,经济法责任首先表现为违反经济法而由行为人承担的否定性法律后果,故在多数情况下,行为的违法性应是构成经济法责任的基本条件。

(4)损害事实,经济法责任的构成,在许多情况下并不以损害事实的客观存在为必要,行为人即使没有给特定人造成具体损害,也要承担法律责任。

(5)因果关系,就经济法责任而言,行为即使未造成损害事实,也要追究行为人的责任。在这种情况下,经济法责任就无所谓以损害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必然联系作为构成要件的问题。

4.与行政法、民法相比较,经济法在克服市场失灵中具有哪些优势?

答:①经济法可以直接限制市场主体私权。对私权的剥夺使国家获得相应的干预能力,这使经济法对私权的剥夺意义不仅限于私权本身,也扩展到了公权层面,因为这种私权的被剥夺直接导致了公权的增加,从而增强经济法对市场失灵的克服能力。②经济法可以直接改变市场主体的利益结构。经济法可以通过直接改变经济人的利益结构的方式达到干预的目的。③经济法具有公共利益优势和远视优势。国家是各市场主体利益的代表,它以追求公共利益和长远利益为己任,以适当抑制市场的自利和克服市场的“近视”的弱点为目的。

5.简述经济法兴起的一般原因。 答:(1)经济原因:社会大生产的发展,推动了经济法的兴起。(2)政治原因:从政治角度去考察,国家出面干预经济的客观必然性,导致了经济法兴起的客观必然性。(3)文化原因:从法律文化的角度去考察,人们渴望以法治化国家为其生存空间的心理,促进了经济法的兴起。(4)部门法原因:一方面,从部门法作用的角度去考察,行政法和民法难以解决现实经济生活中存在的所有问题,这为经济法的兴起提供了可能。另一方面,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往往呈现出错综复杂的情况,而这些情况,又不

是传统的行政法和民法所能完全解决的。(5)理论原因:从理论角度去考察,经济学和法学中国家干预主义的产生并占主导地位,加速了经济法的兴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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