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力发电厂节能和环保相关条款摘录

2026/4/26 10:24:04

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2014—2020年)2014-9-12

(二)行动目标。全国新建燃煤发电机组平均供电煤耗低于300克标准煤/千瓦时(以下简称“克/千瓦时”);东部地区新建燃煤发电机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基本达到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中部地区新建机组原则上接近或达到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鼓励西部地区新建机组接近或达到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

到2020年,现役燃煤发电机组改造后平均供电煤耗低于310克/千瓦时,其中现役60万千瓦及以上机组(除空冷机组外)改造后平均供电煤耗低于300克/千瓦时。东部地区现役30万千瓦及以上公用燃煤发电机组、10万千瓦及以上自备燃煤发电机组以及其他有条件的燃煤发电机组,改造后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基本达到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

在执行更严格能效环保标准的前提下,到2020年,力争使煤炭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下降到62%以内,电煤占煤炭消费比重提高到60%以上。

(三)严格能效准入门槛。新建燃煤发电项目(含已纳入国家火电建设规划且具备变更机组选型条件的项目)原则上采用60万千瓦及以上超超临界机组,100万千瓦级湿冷、空冷机组设计供电煤耗分别不高于282、299克/千瓦时,60万千瓦级湿冷、空冷机组分别不高于285、302克/千瓦时。

(九)实施综合节能改造。因厂制宜采用汽轮机通流部分改造、锅炉烟气余热回收利用、电机变频、供热改造等成熟适用的节能改造技术,重点对30万千瓦和60万千瓦等级亚临界、超临界机组实施综合性、系统性节能改造,改造后供电煤耗力争达到同类型机组先进水平。20万千瓦级及以下纯凝机组重点实施

供热改造,优先改造为背压式供热机组。力争2015年前完成改造机组容量1.5亿千瓦,“十三五”期间完成3.5亿千瓦。

(十)推进环保设施改造。重点推进现役燃煤发电机组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环保改造,燃煤发电机组必须安装高效脱硫、脱硝和除尘设施,未达标排放的要加快实施环保设施改造升级,确保满足最低技术出力以上全负荷、全时段稳定达标排放要求。稳步推进东部地区现役30万千瓦及以上公用燃煤发电机组和有条件的30万千瓦以下公用燃煤发电机组实施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基本达到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的环保改造,2014年启动800万千瓦机组改造示范项目,2020年前力争完成改造机组容量1.5亿千瓦以上。鼓励其他地区现役燃煤发电机组实施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达到或接近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的环保改造。

(十七)提升技术装备水平。进一步加大对煤电节能减排重大关键技术和设备研发支持力度,通过引进与自主开发相结合,掌握最先进的燃煤发电除尘、脱硫、脱硝和节能、节水、节地等技术。

以高温材料为重点,全面掌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600℃超超临界机组设计、制造技术,加快研发700℃超超临界发电技术。推进二次再热超超临界发电技术示范工程建设。扩大整体煤气化联合循环(IGCC)技术示范应用,提高国产化水平和经济性。适时开展超超临界循环流化床机组技术研究。推进亚临界机组改造为超(超)临界机组的技术研发。进一步提高电站辅机制造水平,推进关键配套设备国产化。深入研究碳捕集与封存(CCS)技术,适时开展应用示范。

(二十)促进节能环保发电。兼顾能效和环保水平,分配上网电量应充分考

虑机组大气污染物排放水平,适当提高能效和环保指标领先机组的利用小时数。对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接近或达到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的燃煤发电机组,可在一定期限内增加其发电利用小时数。对按要求应实施节能环保改造但未按期完成的,可适当降低其发电利用小时数。

安徽省于2015年1月7日公布了《安徽省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2015-2020年)》。

(二)行动目标。

全省新建燃煤发电机组平均煤耗低于300克标准煤/千瓦时(以下简称“克/千瓦时”);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原则上接近或达到燃气轮机排放限值(基准氧含量 6%条件下,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35、50 毫克 /立方米)。

到2020 年,现役燃煤发电机组改造后平均供电煤耗低于305 克/千瓦时,其中现役60 万千瓦及以上机组改造后平均供电煤耗低于300 克/千瓦时。

(四)严控大气污染物排放。

新建燃煤发电项目(含已纳入国家火电建设规划)应同步建设先进高效脱硫、脱硝和除尘设施,不得设置烟气旁路通道。原则上接近或达到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鼓励同步开展大气污染物联合协同脱除,减少三氧化硫、汞、砷等污染物排放。

(十)推进环保设施改造。

鼓励现役60 万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接近或达到燃气轮机排放改造。

江苏省于2014年11月10日公布了《江苏省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2014-2020年)》。

到2018年年底,全省1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机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基本达到燃气轮机排放标准(即在基准氧含量6%的条件下,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35、50毫克/立方米);全省在役燃煤机组平均供电煤耗下降至305克标煤/千瓦时。

三、加快现役机组改造升级

(二)实施综合节能改造。

坚持能耗高的机组率先改造,凡供电煤耗高于同类型机组同年度平均水平5克/千瓦时及以上的,原则上要于次年实施节能改造。对3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机组,以改造后供电煤耗力争达到同类型机组先进水平为目标,重点实施综合性、系统性节能改造。

到2017年年底,全面完成单机10万千瓦及以上机组节能改造任务,到2018年年底,全面完成10万千瓦以下机组节能改造任务。

(三)实施环保设施改造。

现役10万千瓦级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以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基本达到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为目标,实施环保改造。

到2017年年底,全面完成单机10万千瓦及以上机组环保改造任务(实施淘汰不列入改造方案的除外);到2018年年底,全面完成单机10万千瓦以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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