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为明确告知作业人员作业环境存在的危险和防止危险所应采取的措施,保证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相关要求,特制定本安全生产技术交底规定,其具体内容如下: ㈠ 安全技术交底实行逐级交底制度。开工前,技术负责人要将工程概况、施工方法、安全技术措施等情况向全体职工进行详细交底;两个以上施工队或工种配合施工时,施工队长、工长要按工程进度定期或不定期的向有关班组长进行交叉作业的安全交底;班组长每天要对工人进行施工要求、作业环境的安全交底。 ㈡ 安全技术交底的工作程序: 1、属“四新”项目的安全技术交底程序:公司工程技术部——项目技术部门——工长——班组长——施工人员; 2、属重大危险源的安全技术交底程序:项目技术部门——工长——班组长——施工人员; 3、属一般项目的安全技术交底程序:安全管理部门——工长——班组长——施工人员; 4、属专项安全技术交底程序:专业管理部门、技术部门——工长——班组长——施工人员; 5、实行总承包工程安全技术交底的程序:总承包公司——
分承包公司——工长——班组长——施工人员。 ㈢ 安全技术交底的基本原则: ①、实行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制度,纵向延伸到班组全体人员; ②、交底必须具体、明确、针对性强; ③、交底的内容应针对分部、分项工程施工中给作业人员带来的潜在危险因素和存在的问题; ④、应将工程概况、施工方法、施工程序、安全技术措施等向工长、班组长交底; ⑤、应优先采用新的安全技术措施; 4、安全技术交底的手续 所有安全技术交底除口头交底外,还必须有书面交底记录,交底双方应履行签名手续,交底双方各有一套书面交底。 5、安全技术交底记录的备案 安全技术交底应做好记录,所有参加交底的人员都应签字,并明确记载谁是交底人、谁是接受交底人,谁负责交底,谁就负责填写记录,并负责将记录移交给项目安全监理员存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