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提供和指标说明

2026/4/26 5:17:09

住院费用×100%; 60. 实现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的地市占比(%) = 期末实现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的地市数/同期地市总数×100%; 61. 实现新农合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报的县市区占比(%) = 期末实现新农合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的县市区数/同期末县市区总数×100%; 62. 实现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的地市占比(%)=实现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的地市/同期地市总数×100%; 63. 统筹基金当期(年)结余率(%)= 本期基本医保(基金收入-基金支付)/同期某项基本医保基金收入×100%; 64.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际报销比例(%) = 本期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赔付+基本医保支付)/同期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受益人住院费用×100%; 65. 已开展按病种、按人头等支付方式改革的地市数占比(%) = 年末已开展支付方式改革的地市数/同年末地市总数×100%; 66. 按病种付费的公立医院占比(%) = 期末按病种付费的公立医院数/同期公立医院总数×100%; 67. 委托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各类医疗保险经办服务的地市占比(%) = 期末委托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各类医疗保险经办服务的地市数/同期末地市总数×100%; 68. 新增非公医疗机构数 = 本期末公医疗机构数-上年同期非公医疗机构数; 69. 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床位数占非公医疗机构床位数的比重(%) = 年末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床位数/同年末非公医疗机构床位总数×100%。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指登记注册的机构分类管理类别“非营利性”的医疗机构; 70. 年末依法查处非法行医案件数=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包括非医疗机构和个人)开展诊疗活动的无证行医案件查处数; 71. 由省级药招平台采购全部药品的公立医院占比(%) = 期末由省级药招平台采购全部药品的公立医院数/同期公立医院总数×100%; 72. 由省级网上采购平台采购高值医用耗材的公立医院占比(%) = 期末由省级网上采购平台采购高值医用耗材的公立医院数/同期公立医院总数×100%; 73. 百元收入药品及卫生材料消耗= 本年度公立医院(药品费+卫生材料消耗费)/同年公立医院(医疗收入+其他收入)×100; 74. 百强制药企业销售额占制药企业销售总额的比重(%)= 上年度百强制药企业销售额/同年度制药企业销售总额×100%; 75. 百强药品批发企业销售额占药品批发企业销售总额的比重(%)=上年度百强药品批发企业销售额/同年度药品批发企业销售总额×100%; 76. 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的村卫生室占比(%) = 本年度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的村卫生室数/同年村卫生室总数×100%; 77. 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的非政府办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占比(%)= 本年度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的非政府办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数/同年非政府办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总数×100%; 78. 基本药物使用率(%) = 本年度公立医院基本药物收入/同年公立医院门诊和住院药品收入总额×100%; 79. 基本药物配送率(%) = 本年度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累计入库金额/同年政府办基层医

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累计订单金额×100%; 80. 开展分级诊疗试点的地市占比(%)=年末已开展分级诊疗试点的地市数/同年末地市总数×100%; 81. 中医类医疗机构门诊量占门诊总量的比重(%) = 本年度中医类医疗机构诊疗人次数/ 同年医疗卫生机构总诊疗人次数×100%; 82. 提供中医药服务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占比(%)= 年末提供中医药服务(至少1名中医类执业(助理)医师)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数/同年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数×100%; 83. 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乡镇卫生院占比(%)= 年末提供中医药服务(至少1名中医类执业(助理)医师)的乡镇卫生院数/同年末乡镇卫生院数×100%; 84. 提供中医药服务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占比(%)= 年末提供中医药服务(至少1名中医类执业(助理)医师)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数/同年末社区卫生服务站数×100%; 85. 提供中医药服务的村卫生室占比(%)= 年末提供中医药服务(中医为主或中西医结合)的村卫生室数/同年末村卫生室数×100%; 86. 开展基层首诊责任制试点的县区市占比(%) = 年末开展基层首诊责任制试点的县区市数/同年末县区市总数×100%; 87. 公立医院转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住院病人占比(%)=年末公立医院转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住院病人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住院病人总数×100%; 88.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向医院转往病人占比(%)=(年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向上级医院转诊人次数+转入上级医院的住院人数)/基层医疗医疗(门诊人次数+住院人数)×100%;(基层医疗机构包括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89. 临床路径管理的住院病人占比(%) = 本期公立医院实行临床路劲管理的出院病人例数/同期公立医院出院病人总例数×100%; 90. 参与同级检查结果互认的公立医院占比(%) = 本期参与同级检查结果互认的公立医院数/同期末公立医院总数×100%; 91. 开展预约诊疗的公立医院占比(%) = 本期开展预约诊疗的公立医院数/期末公立医院总数×100%; 92. 开展优质护理服务的公立医院占比(%) = 本期开展优质护理服务的公立医院数/期末末公立医院总数×100%; 93. 已在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的基础上全部落实政府办基层机构经常性收支差额补助的县市区占比(%)(%) = 年末已在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的基础上全部落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经常性收支差额补助的县区市数/同年末县区市总数×100%; 94. 按时足额发放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的县区市占比(%) = 年末按时足额发放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的县区市数/同年末县区市总数×100%; 95. 每千人口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岗人数(人)= 年末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岗人数/同期常住人口数×1000; 96. 每千人口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人数(人)= 年末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人数/同年末常住人口数×1000; 97. 每千人口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际在编人数(人)= 年末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编人数/同年常住人口数×1000; 98. 政府落实乡村医生多渠道补偿政策的平均补助金额 (元/人/年) =∑(本年度各地市政府对乡村医生的平均补助金额*实际补助乡村医生数)/∑本年度各地市实际补助乡村医生数;

99. 开展签约服务的乡村医生数:按照国家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开展乡村医生签约服务试点的指导意见》卫办农卫发〔2013〕28号要求乡村医生与农村居民在自愿的情况下与农村居民签订契约式服务为农村居民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基本公共服务、重点人群跟踪服务及规范转诊服务的乡村医生数。乡村医生包括在村卫生室工作的拥有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人员和拥有医师执业证书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 100. 参加养老保险的乡村医生占比(%)= 年末地方政府或乡镇卫生院为乡村医生投保的(职工养老保险人数+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人数+农村居民养老保险人数)/ 同年末乡村医生人数; 101. 纳入新农合定点范围的村卫生室占比(%) = 年末纳入新农合定点范围的村卫生室数/同年末村卫生室总数×100%; 102. 实行乡村一体化管理的乡镇卫生院占比(%) = 年末实行乡村一体化管理的乡镇卫生院数/同年末乡镇卫生院总数×100%; 103. 实行乡村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占比(%) = 年末实行乡村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数/同年末村卫生室总数×100%; 104. 乡村医生学历构成(%)= 年末按学历分组的乡村医生数/同年末乡村医生总数×100%。乡村医生总数包括在村卫生室工作的拥有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人员和拥有医师执业证书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 105. 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元/人/年)= ∑本年度各地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经费总额/∑(本年度各地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经费总额/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 106. 居民健康档案电子建档率(%) = 年末城乡居民累计建立规范化电子健康档案人数/同年末常住人口数×100%; 107. 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 = 本年度0-6岁儿童国家免疫规划实际接种人数/同年0-6岁儿童国家免疫规划应接种人数×100%; 108. 孕产妇系统管理率(%)=本年度产妇系统管理人数/同年活产数×100%; 109. 农村住院分娩率(%) = 本年度农村住院分娩活产数/同年农村活产数×100%; 110. 农村夫妇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目标人群覆盖率(%) = 本年度接受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的农村计划怀孕夫妇人数/本年度农村计划怀孕夫妇人数×100%; 111. 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 = 本年度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人数/同年3岁以下儿童数×100%; 112. 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覆盖率(%)=∑(各维度覆盖率得分/4)。4大维度包括:健康教育覆盖率、预防接种覆盖率、孕产妇和儿童健康管理覆盖率、基本计划生育服务覆盖率; 113. 健康管理人数(万人):指按照2011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本年度65岁以上老人提供健康管理服务的人数,为辖区居民提供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的人数; 114. 年末每万人口监督人员配备数=(年末监督人员配备数/常住人口数)*10000 115. 慢性病规范管理人数(万人):指按照2011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截至2015年底,建立高血压、糖尿病管理档案且提供1年4次随访并有相应随访记录的人数; 116. 严重精神障碍管理人数(万人):指2015年底登记在册并规范化管理的严重精神障碍病人数; 117. 健康素养水平(%) = 一定时期具备基本健康素养人数/同期监测人数×100%; 118. 年末开展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占比(%) = 年末开展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的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个数/同年末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个数×100%; 119. 年末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的县市区占比(%) = 年末设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点的县市区个数/同年末县市区总数×100%; 120. 上年度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 = 上年末农村累计卫生厕所户数/上年末农村总户数×100%;

121. 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接受抗病毒治疗的比例(%) = 一定时期内某地区接受抗病毒治疗人数/同期该地区报告的可随访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数×100%; 122. 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人数 (万人) = 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登记在册并由基层医疗机构规范管理的肺结核病患者人数; 123. 建立电子病历的公立医院占比(%) = 期末建立电子病历的公立医院数/同期末公立医院总数×100%; 124. 建立人口健康信息平台的省/地市/区县占比(%)=(建立人口健康信息平台的省/地市/区县数)/(同期省/地市/区县数)×100%; 125.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人数(人):指政府确定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医院中,本年度招生人数; 126. 至少拥有1名全科医生的政府办乡镇卫生院占比(%)= 年末至少拥有1名全科医生的政府办乡镇卫生院数/同年末政府办乡镇卫生院总数×100%; 127. 执业(助理)医师学历构成(%)= 年末按学历分组的执业(助理)医师数/同年末执业(助理)医师总数×100%; 128. 期末投保医疗责任险的公立医院占比(%) = 期末投保医疗责任险的公立医院数/同期公立医院总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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