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提供和指标说明

2026/4/26 3:42:04

《2015年医改进展监测指标》数据提供说明

一. 指标任务分工

数据提供 单位 工业和信息化部 民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商务部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管理总局 国家卫生计生委人事司 指标 百强制药企业销售额占制药企业销售总额的百分比(%) 城乡医疗救助支出(万元)、城乡医疗救助人次数(万人次) 开展城镇(乡)居民、职工医疗保险付费总额控制的 统筹地区数(个) 百强药品批发企业销售额占药品批发企业销售总额的百分比(%) 年末注册执业药师数(人) 设立全科医生特设岗位数 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卫生总费用增长率 数据来源 医药工业年报 民政统计季报/医疗 救助年报 医疗工业年报 注册数 项目进展 卫生总费用核算 卫生财务年报 艾滋病专报系统 结核病专报系统 严重精神障碍信息 系统 免疫规划信息系统 农村改厕年报 卫生监督年报 注册登记 新农合季报 流动人口卫生计生 动态监测年报 妇幼卫生年报 妇幼卫生监测 食品风险评估监测 健康素养调查 数据年份 2015年 2015年 2015年 2015年 2015年 2015年 2015年全国预计数 及2014年分省数 2014年全国 及分省数 2015年全国 及分省数 2015年全国 及分省数 2015年全国 及分省数 2015年全国数 2014年全国 及分省数 2015年末全国数 2015年全国 及分省数 2015年全国 及分省数 2015年全国数 2015年全国 及分省数 2015年全国 及城乡数 2015年末全国 及分省数 2014年全国数 2015年末全国 及分省数 2015年全国 及分省数 国家卫生计生委财务司 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 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接受抗病毒治疗的% 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人数 国家卫生计生委疾控局 严重精神障碍管理人数 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 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 国家卫生计生委监督局 国家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局 国家卫生计生委基层卫生司 国家卫生计生委流动人口司 年末依法查处非法行医案件数、期末每万人口监督人员数 独资医疗机构数 人均筹资、住院费用实际报销比例、门诊统筹补偿比例、统筹基金当年结余率(校核用) 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覆盖率、流动人口基本医保参保率 农村住院分娩率、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 农村夫妇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目标人群覆盖率、孕产妇系统管理率 婴儿死亡率、孕产妇死亡率 国家卫生计生委妇幼司 国家卫生计生委食品司 国家卫生计生委宣传司 国家卫生计生委科教司 国家卫生计生委统计信息中心 年末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的县市区占比 上年度健康素养水平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取得合格证书人数、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招收/取得合格证书人数、全科医生转岗人数/培训合格人数 127个指标 项目进展数 卫生资源年报、医疗服务年(月)报、医改监测

二.数据提供时间及方式

(一)统计时段。时点数截至2015年6月底、9月底、12月底,时期数按2015年1-6月(上半年)、1-9月(前3季度)、1-12月(全年)统计。 (二)数据提供时间及方式。国家卫生计生委有关司局分别于2015年8月10日、11月10日、2016年2月5日前向统计信息中心报送《2015年医改进展监测指标》的上半年、3季度、年度数据(EXCEL表格)。有关部委相关司局在2016年2月5日前向国务院医改办报送《2015年医改进展监测指标》涉及到的年度数据。 (三)卫生资源年报、医疗服务月报、医改监测数据:由卫生统计网络直报系统汇总产出。 三.计算公式及指标解释 1. 财政医疗卫生支出年增长率(%) =(本年度财政医疗卫生支出-上年度财政医疗卫生支出)/上年度财政医疗卫生支出×100%(注:上年为决算数,本年为执行数); 2. 医疗卫生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 = 本年度财政医疗卫生支出/同年财政支出×100%(注:上年为决算数,本年为执行数); 3. 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 = 本年度个人现金卫生支出/同年卫生总费用×100%(注:上年为测算数,本年为预计数); 4. 卫生总费用增长率(%)=(本年度卫生总费用-上年度卫生总费用)/上年度卫生总费用×100%(注:上年为测算数,本年为预计数); 5. 每千人执业(助理)医师数(人) = 年末执业(助理)医师数/同期常住人口数×1000; 6. 每千人注册护士数(人) = 年末注册护士数/同年末常住人口数×1000; 7. 每万人全科医生数(人) = 年末全科医生数/同年末常住人口数×10000。全科医生数包括执业范围为“全科医学专业”的执业(助理)医师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取得全科医生转岗培训、骨干培训、岗位培训、住院医师规范化(全科医生)培训合格证的执业(助理)医师数; 8. 每万人公共卫生人员数(人) = 年末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人员数/同年末常住人口数×10000。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包括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专科疾病防治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健康教育机构、急救中心(站)、采供血机构、卫生监督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 9. 每千人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张) = 年末医疗卫生机构实有床位数/同年末常住人口数×1000; 10. 基础设施建设达标率(%) = 年末有1所由主管部门审核达到基础设施建设标准的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乡镇数(或街道数)/同年末乡镇总数(或街道总数)×100%; 11. 医疗卫生机构数(个) = 年末医院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数+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数+其他机构数; 12. 居民平均就诊次数(次) = 本年度医疗卫生机构总诊疗人次数/同年常住人口数; 13. 居民年住院率(%) = 本年度入院人数/同年常住人口数×100%; 14.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诊量占门诊总量的比例(%) = 本年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人次数/同年医疗卫生机构总诊疗人次数×100%; 15. 民营医院床位数占医院床位数的比重(%) = 期末民营医院床位数/同期医院床位总数×100%。民营医院是指登记注册类型为国有和集体所有制之外的医院,包括私营、联营、股份合作(有限)、台港澳和中外投资等医院; 16. 非公医疗机构门诊量占门诊总量的比重(%) = 期末非公医疗机构诊疗人次数/同期医疗卫生机构总诊疗人次数×100%。非公医疗机构指登记注册类型为私营、联营、股份合作(有限)、台港澳和中外投资等的

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妇幼保健机构、专科疾病防治机构、疗养院、急救中心(站)等; 17. 民营医院出院量占医院出院量的比重(%) = 本年度民营医院出院人数/同年医院出院人数×100%; 18. 县域内住院量占比 (%)= 县域内新农合住院补偿人次数/全县新农合住院补偿总人次数 ×100%; 19. 医师日均担负诊疗人次 = 本年度某类医疗卫生机构诊疗人次数/同年同类机构平均医师人数/251; 20. 医师日均担负住院床日 = 本年度某类医疗卫生机构实际占用总床日数/同年同类机构平均医师人数/365; 21. 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元) = 本年度某类医疗卫生机构在岗职工工资性收入/同年同类机构在岗职工人数; 22. 婴儿死亡率(‰) = 本年度婴儿死亡数/同年活产数×1000‰; 23. 孕产妇死亡率(1/10万)= 本年度孕产妇死亡数/同年活产数×100000/10万; 24. 次均门诊费用(元) = 本年度某类医疗卫生机构门诊医疗收入/同年同类机构诊疗人次数; 25. 人均住院费用(元)= 本年度某类医疗卫生机构住院医疗收入/同年同类机构出院人数; 26. 门诊费用增长率(%)(当年价格) = 某类医疗卫生机构(本年次均门诊费用-上年次均门诊费用)/同类机构上年次均门诊费用×100%; 27. 住院费用增长率(%)(当年价格) = 某类医疗卫生机构(本年人均住院费用-上年人均住院费用)/同类机构上年人均住院费用×100%; 28. 门诊费用增长率(%)(可比价格)= 某类医疗卫生机构(本年次均门诊费用/本年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上年次均门诊费用)/同类机构上年次均门诊费用×100%; 29. 住院费用增长率(%)(可比价格) = 某类医疗卫生机构(本年人均住院费用/本年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上年人均住院费用)/同类机构上年人均住院费用×100%; 30. 住院费用自付比例(%) = 本年度参保(合)者(住院费用-基金支付)/同年参保(合)者住院费用×100%; 31. 平均住院日(日)= 本年度公立医院出院者占用总床日数/同年公立医院出院人数; 32. 总收入增长率(%) = (本年度公立医院总收入-上年公立医院总收入)/上年公立医院总收入×100%(按当年价格计算); 33. 财政补助收入占总支出比重(%) = 本年度公立医院财政补助收入/同年公立医院总支出×100%; 34. 基本医保收入占总支出比重(%) = 本年度公立医院基本医保收入/同年公立医院总支出×100%; 35. 药品收入占医疗收入比重(%) = 本年度公立医院药品收入/同年公立医院医疗收入×100%; 36. 资产负债率(%) = 本年末公立医院负债总额/同年末公立医院资产总额×100%; 37. 门诊病人费用构成(%) = 本年度公立医院各项次均门诊费用/同年门诊费用×100%; 38. 住院病人费用构成(%) = 本年度公立医院各项人均住院费用/同年住院费用×100%; 39. 年内调整医疗技术服务项目价格的地市占比(%) = 年内调整医疗技术服务项目价格的地市数/同年末地市总数×100%; 40. 重新核定县级公立医院编制的地市占比(%) = 年末重新核定县级公立医院编制的地市数/同年末地市总数×100%; 41. 重新核定试点城市公立医院编制的地市占比(%) = 年末重新核定试点城市公立医院编制的地市数/同年末地市总数×100%; 42. 开展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的地市占比(%)= 年末开展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的地市数/

同年末地市总数×100%; 43. 人员经费占业务支出(不含药品、耗材收入)的比例(%)=本年人员经费/(医疗业务成本+管理费用+其他支出-药品费-卫生耗材费) ×100%; 44. 在岗职工工资增长率(%) =(本年度某类医疗卫生机构在岗职工工资总额-上年同类机构在岗职工工资总额)/上年同类机构在岗职工工资总额×100%(按当年价格计算); 45. 每千人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4张的地市占比(%) = 年末每千人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4张的地市数/同年末地市总数×100%; 46. 制定区域卫生规划的地市占比(%) = 年末制定区域卫生规划的地市数/同年末地市总数×100%; 47. 制定区域卫生规划的县市区占比(%) = 年末制定区域卫生规划的县市区数/同年末县市区总数×100%; 48. 公立医院实有床位增长率(%)=(期末公立医院实有床位-上年同期末公立医院实有床位)/上年同期末公立医院实有床位×100%; 49. 实行总会计师制度的公立医院占比(%) = 期末实行总会计师制度的公立医院数/同期公立医院总数×100%。 医院总会计师制度中总会计师职责一是建立健全医院财务管理及内部会计师制度, 对医院财务收支负有审批处理权,对经济合同和会计报表有审签权;对于国家的有关法律、政策、财经纪律等有执行、维护权;二是建立和完善财务部门各岗位职责及管理制度,设立财务会计、责任会计、管理会计等会计岗位,制定财产管理、计划采购管理、资金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医院成本核算制度、医院重大事项决策工作制度、医院投资决策工作制度、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等;三是参与制定医院发展规划与经营策略,预测经济前景,组织编制中长期计划,拟定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实行全面预测管理,包括对业务量、业务收入、成本费用、专项资金的预算。预决算报告通过职代会审议;四是参与基建、设备购置、技术发展项目论证及实施。 50. 实行院长聘任制的公立医院占比(%) = 期末实行院长聘任制的公立医院数/同期公立医院总数×100%; 51. 将公立医院改革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的地市占比(%)= 期末将公立医院改革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的地市/同年末地市总数×100%; 52. 对公立医院改革效果进行考核评估的地市占比(%)= 期末对公立医院改革效果进行考核评估的地市/同期末地市总数×100%; 53. 三项基本医保参保率(%) = 本年度(职工医保参保人数+城镇(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数+新农合参合人数)之和/上年末常住人口数×100%; 54. 流动人口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拥有新农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等基本医疗保险至少一种保险的流动人口数/流动人口总数×100%; 55. 新农合人均筹资标准(元/人/年) = ∑(本年度各地市新农合人均筹资标准*实际参合人数)/∑本年度实际参合人数; 56. 城镇(城乡)居民医保人均筹资标准(元/人/年) = ∑(本年度各地市城镇(城乡)居民医保人均筹资标准*城镇(城乡)居民实际参保人数)/∑本年度城镇(城乡)居民实际参保人数; 57. 门诊统筹补偿比例(%)= 本年度城镇(城乡)居民医保(或新农合)门诊统筹基金支付/同年门诊统筹参保者(或参合者)门诊费用×100%; 58. 住院费用实际报销比例(%)= 本年度某项基本医保基金支付的住院费用/同年同项基本医保参保(合)者住院总费用×100%; 59. 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 本年度某项基本医保基金支付/同年某项基本医保政策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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