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不得和其他运营商进行彩铃或与彩铃同性质业务的合作。
2、对出现甲乙双方协议到期或解除协议、或乙方提供的铃音资源因版权时限到期的情况,甲方保证对乙方提供所涉及的铃音资源不再向新用户提供或用于其他任何用途,但为保证已使用该部分彩铃资源的甲方用户的权利,对于该部分彩铃资源不从甲方彩铃系统中予以删除,甲方继续向已定制该部分铃音的用户提供。由此产生的彩铃资源版权事宜而引起其他第三方向甲方提出任何异议、索赔乃至诉讼,乙方将承担全部责任。
3.不可抗力
(1)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由于受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导致不能执行本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件影响所持续的时间。
(2)不可抗力系指双方在缔结本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客观情况,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尽快用电报、传真或电传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两周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件寄送对方审阅确认。
(3)如果不可抗力持续作用超过120天,双方可解除合同。 八、违约责任
1.若有一方违反本协议规定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守约方有权终止协议,有权对由于另一方违约所造成的损失要求赔偿。
2.若因一方违约造成对方不良社会影响或经济损失,则对方有权追究该方责任,要求相应的经济赔偿,直至终止合作协议。
九、争议解决
1.对于因本协议履行而发生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平等协商解决。 2.双方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交成都市仲裁委员会依据规则仲裁,依其仲裁规则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十、协议有效期
1.本协议自 起生效,有效期至 。 2.在协议有效期内,如果双方一致同意终止本协议,本协议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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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当发生不可抗力的事由而使本协议的继续履行成为不可能,双方在完成所有未尽结算后,本协议自动终止。
4.当发生某事由而使一方无法继续履行本协议,并且该事由是可预见的,则该一方应在理应预见到该事由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情况通报给另一方,并配合另一方完成所有未尽事宜。如该一方由于未能及时向另一方通报该情况而使另一方蒙受损失,则该一方应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赔偿。
十一、其他
1.本协议附件以及《移动梦网SP合作管理办法彩铃业务分册》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将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 3.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代表: 甲方单位(章)
年 月
乙方代表: 乙方单位(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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