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招聘管理办法
1、聘用原则:公司招聘人员应根据公司组织机构框架和用人部门的实际工作配置岗位招聘员工。 2、聘用程序
2.1、由用人部门制定用人岗位计划和工作职责描述,报人事部门进行审核,分别报公司分管领导和总经理审批后招聘。
2.2、招聘形式可通过招聘会、网络、报纸等媒体形式进行招聘。 2.3应聘人员填写《员工应聘表》,并附上工作简历,职称证书和最高文凭复印件
2.4、由人事部门对应聘材料进行收集与整理、审验证件、介绍公司基本情况,做出初步筛选和应聘意见。
2.4、由用人部门负责人对初次面试的应聘者进行二次面试并提出应聘意见,对面试通过者分别报公司分管领导进行复试,并签署复试意见。
2.5、对复试合格者,由人事部门将应聘者资料报总经理审查,总经理同意需再次复试的,由人事部门通知应聘者复试。 2.6、总经理复试合格批准后,办理入职前手续。 3、入职前手续办理(时间为三天)
3.1、聘用者为出纳岗位的,需办理担保手续。
3.2、人事部门是具体负责办理报到手续的职能部门,报到时需提供一下有效证件原件并留复印件: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资格
证书、免冠一寸近照1张。 4、入职
4.1、录用的员工入职携带准备的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和从业资格证到人事部门报到。入职的员工办理的手续不全或职称证不交公司保管的,人事部门不予办理入职。
4.2、入职员工报到上岗后,确因工作需要到办公室领取办公用品。
员工试用期管理办法
1、员工的试用期原则上为1-3个月。根据员工的工作能力和水平,在试用期一个月后可由本人提出转正申请。员工试用期不得超过3个月。若在试用期3个月内不合格者,予以辞退。
2、入职后的员工要认真了解公司经营理念、熟悉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并自觉遵守。
3、各部门负责人对新入职的员工要按照招聘计划的岗位安置上岗,未经公司领导的同意,不得随意调整工作岗位。
4、试用期是员工与公司相互了解相互适应的时期,如果在试用期内的任何时候,员工认为本公司不适合自身发展,员工可以提出辞职,同样地,如果员工的工作无法达到要求,公司也会终止对员工的试用。 5、对试用期的员工各部门的负责人要明确工作范围、工作职责和工作流程以及工作完成标准,并进行严格的培养和耐心的引导。 6、用人部门和人事部门对试用期的员工从工作态度、工作纪律、承担责任、胜任程度、工作效率等方面跟踪进行全面考察。
7、员工试用期结束后,用人部门和人事部应按时给予转正,并做出评价及转正意见。
员工转正管理制度
1. 试用期员工在试用期满前15日须提出书面申请或述职报告并填写《转正申请表》。
2. 在试用期间,如果员工表现突出,经过用人部门和人事部门考核后,可缩短试用期,提前转正。
3. 在员工试用期结束后,由用人部门对员工从对公司价值认识,思想意识,工作执行力及团队精神等方面进行考察,并填制《员工转正考察表》。
3. 由人事部门组织统一考试,及格者可作为转正的条件之一。 4.人事部门填制《员工转正审批表》,并附《转正申请》或《述职报告》及员工转正考察表。
5.用人部门和人事部门分别在转正审批表填制转正员工工作的评价意见。
6. 分别按程序主管、副总经理审核,最后上报总经理做出审批意见。 7. 经总经理批准后,公司与员工签订正式《员工劳动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