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民事起诉的应诉技能 韦峰

2026/4/25 15:34:03

5、替补/应变方案。

民事起诉当中应该注意的问题当然就非常之多了,一个授权委托的范围,前面我们提到过了一定要小心谨慎,不是说随便拿这个东西勾一勾就完了的,你得有想法,你得对于这份意见书将来在使用的过程中的利弊关系有一个权衡。

第二个,法律文书的签署,这些文书的签署一定要保证规范,在实践当中我们遇到过不少这样的情况,当然是他倒霉,因为我比较注意细节,有几个案件我们是被告,原告就是因为法律文书签字有问题,就直接败诉。例如沙坪坝一个经济案件,我们当被告,原告起诉了,起诉了我们到法院去看看前一段他只发一个副本给我们,证据不给,我们到法院去把证据了一套出来,拿着这个证据清单,我一看我心里有底了,这官司肯定赢,尽管我们确实欠他几十万块钱,但这钱起码不能通过诉讼来给他,打官司一分钱没有,好好谈可以考虑,为什么没有呢?我就发现一个问题,起诉状当中后面不是有原告签名吗?那个签名不是原告签的,那你怎么发现那签名不是原告签的,因为他打官司的一个依据,那个证据清单当中有一份合同,还有大家原来签的那些协议,我就注意到那个协议当中签字,跟起诉状的签字不一样。这个也不需要多么高深的专业知识,只要比较一下,差异大了就可以判断了嘛,我不是做鉴定的,这不一样给我什么启示呢?这两个签名一定有一个是假的,甚至两个都是假的,如果两个都是假的就不用说了,我们肯定胜诉,只要有一个是假的,我被告就胜诉,要么就是起诉状是假的,如果起诉状当中签名都是假的,那么这个签字就是有人伪造了原告签名,提出一个不存在的诉讼,这个法律文件签名是伪造的,意思这个文件就是伪造的,一份伪造的法律文件是不能作为法院受理案件的规定的,你就可以马上要求法院

撤销此案,这是一个假案哪,撤销。这个案件撤销了,对方还有没有机会呢?我说他没机会了,原因是他起诉时就是算好时间的,在两年期满前起诉,这个案件撤销,他再起诉已经过了两年了,所以我说我一会胜诉。所以说我们下来还可以谈是因为我考虑,我给不给他,因为已经过期了,当然那不诚实。要么就是他原来那份证据清单当中的签字是假的,证据清单当中签字是假的,那么据以起诉的那个法律文件就不存在,法律文件不存在,你起诉的根据都没有,你起诉有什么用?没有证据,还是败诉。怎么办?谢谢,不要表露出来。甚至你不要去跟自己的当事人讲这些东西,当事人难以揣摩,不要跟对方说,不要跟法官讲,不要写答辩状,这时候你写什么答辩状,不要答辩,当庭去答辩,法院一开庭,法官就查证,原告到庭情况,被告到庭情况,被告对原告到庭人员有什么意见,原告对被告到庭人员有没有什么意见。是不是这样的说法?问到你被告对原告到庭人员有没有意见,我当然有意见,为什么呢?因为对方原告没到庭,就代理人到庭,我认为代理人根本没有代理资格,代理人没有代理资格,他为什么没有代理资格呢?他怎么没有代理资格呢?因为这个案子都不存在,你哪来的代理资格?原来都没有,你哪来的代理人呢?法官说这是什么意思?什么意思,你请法官看看那个东西,我请代理人说说哪个签字是真的,哪个签字是假的,你必须给我回答,两个签字不一样,代理人磨磨蹭蹭发现问题大了,到最后他不得不说起诉状的签字是他签的,一个代理人代别人在诉讼状当中签别人的名字,这叫什么行为?这叫伪造签名,这叫伪造法律文件,不仅是违规,我认为还应该是个违法的行为。对于这种违法行为我认为律协完全有必要给予惩戒,当然了,如果你说这个案子算了,我们又不会跟哪个律师为难嘛,都是同行,大家大开方便之门就行了,那你撤诉吧,或者说你

同意法院撤销这个案件,那咱们这事就算了。这法官一看,这个怎么办?这个事情怎么处理呢?他说这个样子吧,我们先开庭,以后当原告到庭的时候请他来确认他承不承认这个签名,我们说当事人都没弄清楚这个庭不好开呀,你开了是白开呀,我要求法院撤销此案,要求法院休庭。那么法官最后就会说:休庭,下次开庭我们另行通知。原告代理人,下一次开庭,你必须把原告交到法院来,由他来当场确认这个签名他认不认可。法官已经给原告大开方便之门了嘛。一个违法的东西,不可能因为他的认可就变得合法了,法官这么看那就算了,到了第二次开庭,我一看原告还是没来,没来我还是坚持,我说这个案子是假的,没什么好开庭的,法官发话了,法官说这个原告因为公务的原因他没法到庭,不过呢在上一次休庭之后,这个代理人将原告带到了法院,见到了我们的法官,经过法官询问,他陈述了情况,我们这儿还有记录,情况是当时呢到法院来交诉状立案的时候,原告是跟代理人一起来的,还交了费,所以这个行为他是一个真实的,起诉是真实的。怎么办?我说:请原谅,审判长,有个问题我不得不提出来。法官在案件中他是一个中立的裁判,但是刚才你法官宣读的名字,你做的这个笔录,让我感觉到你不是法官,你是原告的证人,你来证明原告在起诉时是亲自到法院的,他是真实意思的表示,你这个起到一个证人的作用,如果你是证人,那么请换人审判,如果你是法官,那么你说的这个话无效。所以这个案子还是没法开下去,所以案件不能开庭。要求休庭,我强烈要求你撤案,我不要求对方撤诉,我要求你法院撤案,否则的话,我们以后就拒绝出庭。这个案子,确实法官就觉得棘手得很。第三次开庭,他就说了,我先跟被告的代理人谈个情况,有关这个案件的合法性呢,签名的真实性呢,我们经过请示本院领导,现在向被告代理人转达一下这个意思,我们希望代理

人能够接受,就是这个案件我们继续开庭,有关这个案件的合法性,交由本院来研究认定,如果将来认定这个案件不合法,那么咱们今天开庭的内容作出的任何承诺,都认为无效。如果最后本院认为合法,那么咱们就算是开过庭了。呵,这法官都这么说了,咱们也不能太过份哪,同意开庭。这就是一个签名的问题,如果我不给法官这个通融,我仍然坚持,如果法官要开庭,我就离席,我的判断是这个案子肯定要撤诉,法官必然要督促原告,你得撤,你不能让我法院为难,你要起诉你另外再起诉都行,我知道他另外再起诉可以啊,另外起诉我有另外一个理由了,超过法律规定的诉讼有效期限,起诉无效,胜诉权上诉,我不怕他重新起诉,这就是一个例子。另外无独有偶的另一个例子,江北区法院,同样的情况,更过份一点,六个原告起诉同一家公司,我们拿到法院送过来的诉状的副本,我看到副本,我心里面高兴,乐了,乐到哪儿呢?两点让我乐,六份起诉状的副本他都是复印件,所谓复印件是什么,是当事人他先签字然后复印,把个复印的东西作为副本送给我被告代理人。我们知道所谓正本副本他实际上签名都是什么状态?都是亲笔签名,如果盖手印,应该是红指印,盖章是红印的,他现在这个文本是复印件而不是副本,不是副本,这法庭怎么开呀?被告根本就没有收到副本,我提什么答辩,我根本就不提答辩,我根本就可以不出庭,我不是考虑那个法院是我们研究生同学,我给他面子我来,我问他怎么回事?今天通知我们出庭什么事啊?我不懂啊,我不了解啊?怎么回事,你收到我们的副本没有?我没有收到副本,我收到了法院寄来的一封,信里面有几个复印件,说是有几份诉状告某家公司,我要强调这是复印件,不是副本,这是一个问题,第二个问题,那六份复印件当中的签名,是一样的笔迹,六份起诉状,就是六个不同的当事人嘛,并案审理嘛,是同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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