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岩沟煤矿污水处理及回用工程项目
基本技术要求
1.1概述 矿井水处理部分:煤矿井下污水处理站处理能力为50-100m3/h,矿井井下排水中主要污染物为煤颗粒形成的SS以及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乳化液油类。按类似煤矿水质,井下排水经调节池、混凝沉淀处理后经清水泵输送至高位水池。处理后的矿井水到高位水池水泵流量按50-100m3/h,扬程150m。高位水池出水接入工业广场生产、生活日用水、消防给水管网。 地面食堂等生活饮用水处理部分:生活饮用水处理能力按30m3/d考虑,生活饮用水变频泵流量按10m3/h,扬程40m。煤矿工业场地现有两个水源井出水供至副井口联合建筑内的饮用水处理站,经处理后用变频泵供水设备供至生活饮用水管网。若两个水源井出水有富裕则可引至井下水处理站,如水量不足,则饮用水处理站的给水由高位水池的蓄水补充。最终出水水质需达到《饮用净水水质标准》 (CJ94-2005)的要求。 生活污水处理部分:处理能力按15m3/h考虑 界区条件:甲方负责将各水处理站主电源引至各处理站内,室外给排水管道引至各水处理站外墙外1.5m处,所有土建构筑物由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数据进行设计施工;各水处理站内的工艺设计、设备供货(包括电气设备)、安装调试、各水池之间的管道连接全部由乙方负责。 1.2设计依据 1、环境保护的有关文件。 2、建设单位提供的水量水质情况等基础资料。 3、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96。 4、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88 5、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J14-99。 6、建筑给排水设计规范GBJ15—88。 7、给排水工程结构设计规范GBJ69-84 8、城镇污水处理厂附属建筑与设备设计标准CJ31-89 9、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 10、通用电器设备配电设计规范GB50055-93; 11、电气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接线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1-92; 1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按试验标准GB50150-9。 1.3设计范围及原则 1.3.1进入矿井水处理站的水源为矿井水,水质设计按同类矿井的水质进行设计计算、其变化系数K≤1.2。 1.3.2净水处理设施具有较大的适应性,应急性,可以满足水质、水量的变化,并考虑在突发或事故状态下的各种应急用水。 1.3.3采用国内目前较为先进的,成熟的缺氧、接触氧化法、物化过滤处理工艺。该工艺具有可靠性、成熟性,并符合国内实际情况。 1.3.4系统处理过程中选用工作泵均为离心泵,具有工作稳定性好的特点。 1.3.5净水处理装置采用PLC控制,系统运行实行液位联锁。 1.3.6尽量采用新技术、新材料,实用性与先进性兼顾,以实用可靠为主。
1.3.7所选用的设备性能可靠、运行稳定、运行费用低、管理维修方便,自动化程度高。
2
1.3.8污水处理设施地面以上部分以Q235A钢结构为主,并需占地紧凑,布局合理,尽可能削减总投资费用加以考虑。 1.3.9污水处理系统考虑降噪、防臭措施,从而防止对环境的二次污染。
1.3.10调节池进水水管标高及管径,由用户及建筑设计单位给排水专业负责。
1.3.11本工程设计范围为接入净水处理设施起至净水排出为止的净水工艺、设备、基础、电气等各专业设计。 1.4原水水量1750m3/D。 1.5 原水水质 序号 01 02 03 04 05 06 07 08 09 10 11
检 测 项 目 PH值 悬浮物,mg/L 化学需氧量(CODcr),mg/L 生化需氧量(BOD5) 浊度,NTU 电导率,μS/cm 总硬度(以CaCO3计) ,mg/L 全盐量(TDS) ,mg/L 氯化物,mg/L 总有机碳,mg/L 矿物油,mg/L 3
检 测 结果 8.32 ≤1000 180 100 235 753 259 464 18.9 2.1 0.62
经过处理后的水回用或深度处理后用于井下喷雾冷却洒水、选煤补充水、黄泥灌浆用水、生活饮用水及锅炉用水等(水质要求满足不同用途相关标准)。排放标准执行(GB20426-2006)《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GB8978-1996)《中华人民共和国综合污水排放标准》I级标准。
矿井水处理排放达标水质要求
污 染 物 pH 悬浮物 (mg/l) 石油类(mg/l) 总镉(mg/l) 1、废水量 根据建设单位提供水量资料,矿井水处理量:50-100m3/h 2、考虑到设备负荷的余量,设计处理水量:60t/h及矿井水净化系统 3、矿井水系统进出水水质 进水水质:SS≤1000mg/l;油类含量:1.5mg/l;COD:60-200mg/l (参照同类煤矿水质情况) 出水:50m3/h (生产用水)井下喷洒 标准值 6.5~8.5 50 5 0.1 污 染 物 CODcr (mg/l) BOD5 (mg/l) 氨氮(mg/l) 总铁(mg/l) 标准值 50 20 10 6.0 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