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工作;
d) 推进运行时,应先试拉; e) 值乘厂内小运转时应指派一名连接员在最后(或靠近尾部)的车辆上值乘;
f) 在平板车、敞车、罐车边端上进行调车作业时,如在车辆两侧站立,必须距车边缘不少于1m,在车辆两端站立,必须距车端部边缘不少于3m;
g) 调车人员在随车运行中应站稳把牢。 5)机车人员上、下车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a) 脚蹬不在两侧、脚蹬不良和无把手的车辆不准上车; b) 场地不平、有积水、结冰和障碍物处不准上、下车; c) 上车时速不得超过5km/h,下车时速不得超过10km/h; d) 禁止迎面上车或反面上、下车;
e) 跟班学习的调车人员,应在列车停稳后上、下车 6)调车人员在车辆移动时,禁止进行下列作业: a) 摘风管和提钩销;
b) 在棚车顶上站立或行走; c) 调正钩位或用脚蹬钩; d) 两人同攀一个车梯;
e) 手扒篷布、绳索、车门、链条和脚蹬轴箱上; f) 站立或蹬坐在连接器上; g) 跨越车辆及在货物上行走; 7)在尽头线上取送车时,其终端至车档前的安全距离应不小于10m。
在困难条件下,可小于10m,但要严格控制调车速度,并釆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8)在装卸线上取送车辆时,调车人员应检查线路上有无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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碍和车辆装卸、连挂装态以及装卸机械定位情况,如有危及安全时不得调车。
9)机车经常进出的厂房应设臵带音响的信号。机车驶入有信号的厂房前,必须确认开通信号显示后方可鸣笛,按规定速度进入。如无信号设备,应在厂房门外一度停车,确认厂房内线路和无障碍后,按规定速度进入。在其内运行速度不大于3km/h。
10)厂内铁路线上禁止溜放作业.
11)以下时间段内禁止调运车辆通过中直路、经八路道口 a) 早7:45—8:00;
b) 中12:00—12:15; 13:45—14:00 c) 晚18:00—18:15; 12)下列地点严禁停留车辆: a) 警冲标外方及道岔上; b) 双动道岔中间的线路上; c) 道口、桥梁、轨道衡上; d) 安全线上;
13)车辆停留的安全要求: a) 各种运输的铁路车辆均不得停留在纵坡大于5%的线路上及警冲标外方,道岔和安全线上。
b)物釆中心要定期对铁路车辆的制动,手闸等安全装臵进行检查和维修,凡在各铁路线上摘解和停留车辆时,必须首先釆取拧闸、打掩、放风等防溜措施,否则不准摘解车辆。
c)推出厂房外的产品车辆,必须连挂在一起并做好止轮措施,严禁两钩之间站人。已存放在各铁路线上的产品车辆须排除故障维修时,应通知火车值班调度,并在车列最外端车辆高2米处白天挂红旗,夜间挂红灯进行防护,必要时维修单位要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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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专人进行安全监护。调车人员要注意悬挂信号,以防止连挂车辆发生意外。
14)扳道员应遵守下列规定: a) 正确及时地准备进路;
b) 认真执行“一看、二扳、三确认、四显示和“要道、还道”制度;
c) 扳动道岔和显示信号,由同一个人进行; 6、危险货物的运输
1)装载危险货物的车辆编入列车时,应最后连挂。解编时应优先送往卸货地点。
2)装载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车辆,由内燃、电力机车牵引或推进时,须用1辆货车与机车隔离。装有起爆物品(引信、火工品、雷管等)与装有爆炸物品(火药、炸药、弱药)的车辆之间应有不少于1辆的隔离车。内燃机车应保持不少于1辆的隔离车位。
3)连挂易燃、易爆、压缩和液化气体货物车辆时,起动操作要平稳,防止冲撞和空转。
4)装载易燃、易爆货物的车辆必须专用线停放。 7、线路维修和安全防护
1)工务进行线路、信号、行车设备的检修时,应事先取得值班调度同意,并按规定进行防护。
2)巡线工务人员发现线路故障危及行车安全时,应采取紧急措施,并应迅速通知值班调度。
3)严禁无关人员进入调度室、信号楼、调车场、扳道房等处。严禁在铁路上行走、逗留、抢道、钻车和在车辆下休息。
8、机动车通过道口时遵守以下规定: a) 提前减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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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通过有人看守道口或有自动信号道口时,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发出停车信号或遇道口栏杆放下时,须依次停车于停车线以外,无停车线的,应停在距最外股钢轨5m以外,严禁抢道通过;
c) 通过无人看守道口时,如视距达到表二规定,应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如达不到要求,必须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
d) 铁路机车、车辆占用无人看守道口时,机动车不得通过;
e) 机动车发生故障被迫停在无人看守道口处,随车人员应立即下车到安全地点,驾驶员应采取紧急措施设臵防护信号,并使车辆尽快让开道口;
机动车频繁通过无人看守道口期间,应由用车单位派人临时看守。 9、机动车不得在平行铁路线或距钢轨外侧2m以内行驶、装卸。
五、铁路车辆的货物装卸 1、作业前必须在车辆两端或尽头线来车一端不小于20m处,来车方向的左侧线路上安设红色防护信号灯(旗)。作业完毕后,方可撤除。
2、须用人力推动车辆对货位时,应征得火车值班调度同意,并符合下列规定:
a) 仅限于在同一线路内短距离移动车辆,不得有2组车辆同时进行,每组不得超过2辆;
b) 最高时速不得超过3km/h;
c) 不得在超过2.5‰坡道的线路上手推车辆。推动滚动轴承车辆,线路坡度不得超过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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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被推车辆的手制动机必须良好,并派专人负责制动; e) 严禁手推装载易燃、易爆等危险货物的车辆和装载不良、货物有脱落危险的车辆。
3、在装卸线上使用机械移动车辆时,宜使用轨道车和卷场机。
4、开关车门,应指定专人负责,车门前不准站人。开车门时,应使用拉门绳,安设车门卡;关车门时,应将销子插牢。
5、货物装载不得端、偏、集重和超限,如需装运超限货物,须经铁路运输部门检查,确认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准装运。
6、铁路正线不准卸车。在装卸线旁堆放货物应距钢轨外侧不小于1.5m。在有卸车机的线路上,堆放货物应距车机走行轨道外侧不小于1m。
7、使用抓斗或卸车机械时,严禁装卸人员进入车内。如需上车清理物料时,必须停止机械作业。作业完毕,卸车机的链斗或刮板应升高到安全位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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