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输入生效年月,点【提交单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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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基数与缴存比例变更
基数与缴存比例变更业务实现单位在网厅办理公积金缴存基数的业务办理功能,此业务需要在每年的4~6月份期间进行申报,7月份做启用,每年允许调整一次。
基数调整与综合变更业务的登记操作方式相似,分为:单个登记、批量导入。
4.6.1.单个登记
1、打开基数调整主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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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填写新单位缴存比例与新个人缴存比例后,点【单个登记】
3、在职工信息列表界面,【新工资额】中输入职工新的缴存基数
4、点【保存】按钮,登记变更基数职工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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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处理中
保存成功的提示
5、保存成功后,在主界面可以查看到变更基数职工信息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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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界面显示职工调整列表
4.6.2.批量导入
1、先导出批量导入所需文件
打开主界面,点【批量格式导出】
2、保存批量格式文件
保存批量格式文件
3、打开批量文件,补全需要变更基数的职工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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