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包验收合格、包保修维护等大包干的方式进行承包,要求乙方实现至物业管理投入正常运行的全过程配合工作(其中包括以上工程的深化优化设计、材料设备采购、运输供货、施工养护、调试、验收、维护保养等)。 第7条:承包工程质量等级
7.1 本工程质量确保工程竣工一次验收合格率100%,保证无质量事故,通过验收备案。
7.2 如因乙方原因未达到上述质量目标,则不合格工程整改发生的一切损失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检测费、
拆除费、施工费以及二次验收等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并保证整改后本工程质量达到上述目标。
第四章 工程的转让、转包与分包
第8条:工程的转让、转包
8.1 本工程不得转让、转包,否则甲方有权单方立即终止本合同,并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及引起的一切损
失和法律后果(包括但不限于乙方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费用、支付合同总价30%的违约金、赔偿造成的所有损失等)。 第9条:工程分包
9.1 本工程不得肢解分包,否则甲方有权单方立即终止本合同,并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及其所引起的一切
损失和法律后果(包括但不限于乙方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费用、支付合同总价30%的违约金、赔偿造成的所有损失等)。
第五章 合同文件
第10条:合同文件及优先顺序 10.1合同文件如下:
10.1.1合同履行过程中,关于本工程的洽商、变更签证等明确各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 10.1.2本合同书及其附件;
10.1.3经甲方认可的设计图及施工方案; 10.1.4本工程的招标文件及附件;
10.1.5本工程的投标文件及附件(含工程量清单及报价); 10.1.6甲方代表的指令;
10.1.7甲方规定必须采用的特别技术要求;
10.1.8国家和湖南省关于工程建设标准、规范、规定和技术资料、技术要求; 10.1.9施工图纸及说明书;
10.2合同文件优先顺序按以上合同文件的书写顺序。
10.3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情况下,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第11条:合同文件使用文字、标准和适用法律
11.1 合同文件的语言:合同文件使用汉语书写和解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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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适用法律、法规:适用于合同文件的法律、法规是中国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湖南省的地方法规。 11.3 适用技术规范:中国国家和湖南省的有关建设工程标准、规范及甲方的特别技术要求。甲方的特别技
术要求可高于国家和湖南省的有关建设标准、规范,但不相冲突。
11.4 国内没有相应的标准、规范时,甲方可要求乙方按甲方提出的特别技术要求进行施工,但实施前必须
得到设计及相关部门的认可。 第12条:施工图纸资料及其保密约定
12.1 乙方应根据甲方确认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未经甲方确认的设计文件,乙方不得据以施工,否则造成
的后果由乙方独自承担。
12.2 乙方保证:对获得的与本工程有关的所有图纸以及招标文件、资料,均应对有关内容严格保密,仅为
完成本工程之目的正当使用。本工程完工后除按国家相关工程资料规定留存归档外,应全部交还甲方。同时,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与本工程相关的任何信息公开或向与完成本工程具体项目无关的第三人披露,乙方负有保密的义务,否则甲方有权提出索赔。
第六章 合同各方的责任、权利、义务及其他
第13条:甲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13.1在整个合同期内,甲方代表代表甲方行使本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受理与其有关的所有通知、指示、
决定,甲方可更换其代表,及甲方代表可将其权力和职责委托给现场相应专业的甲方工程师,并可随时撤换任何此类委托。
13.2甲方负责向乙方提出工程施工进度时间节点要求,按约定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 13.3甲方应及时对乙方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总进度计划进行审核。 13.4甲方应配合乙方做好与政府部门及相关单位的协调工作。
13.5有权对乙方运至工地的材料进行检验,如检验不合格,甲方有权令其停止使用,并限期将其运出现场。 13.6 参加隐蔽工程验收、工程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及时办理结算。
13.7施工期间,对于乙方与其他分包方、材料供应商或总包方就质量、进度、现场管理等问题的意见分歧,
甲方有权做出最终裁定,分歧各方均应无条件接受裁决,责任方应立即执行。
13.8甲方对乙方的任何雇员或其他人的意外或伤亡,皆不负任何责任,乙方必须保障甲方无须承担任何有
关的索赔、要求、诉讼等费用和支出。 第14条:乙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14.1 乙方派驻工地现场的项目经理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即为质量、安全、进度、文明施工第一责任人,
必须严格按国家规范规程操作,加强项目管理。乙方施工项目发生的一切质量、安全事故,概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由此给甲方和其他第三人造成的全部损失及费用。
14.2根据甲方提供的工程总进度计划及阶段进度计划,结合设计图纸、现场实际情况编制施工方案及进度
计划报甲方批准后执行。在实施过程中,根据工程实际进度的变化,随时调整作业计划,满足甲方的进度要求,确保工程如期完工。
14.3乙方采购材料的约定:乙方采购材料必须按照施工图纸设计要求并应先书面呈报甲方,由甲方书面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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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后方能进场,因使用不合格产品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负责全部赔偿。
14.4乙方应负责完成对其它市政管线检查井的升降进行处理,升降高程以园林图纸设计高程为准;同时负
责对其它市政管线检查井及井盖的保护工作,最后统一清除检查井中施工掉入的土方,并负责完成土方外运及消纳。
14.5乙方应保证使甲方免除受到由于工程上使用的或准备使用的乙方的设备、技术、工艺、材料等侵犯专
利权、设计商标或其他受保护的权利而引起的索赔和诉讼,并保证甲方免于承担与此有关的赔偿费、诉讼费和其他开支;如果发生以上情况,乙方应承担侵权责任以及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
14.6乙方负责施工区内临时设施、临时道路、水电管线安装和保养,施工现场内地下管线和临近建筑物、
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及临街交通要道、人行道的保护,费用均由乙方负担。若乙方防护不力而发生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14.7乙方应与其它专业施工方密切配合,不得互相推诿,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14.8若合同图纸中只显示某些工程的概念及须达到的标准和设计遗漏及设计确有错误之处,则乙方须负责
完成一切所需的施工图专项技术优化设计,以使这些概念性的工程和设计遗漏及设计确有错误之处能够被建造至要求的标准。乙方应在专业工程开工前的适宜时间或甲方书面要求后14天内,提交足够数量的深化设计图纸,经甲方或甲方委托的设计单位审核批准后执行。
14.9乙方应到现场视察、根据现场条件向甲方、监理提交具体的、切实可行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
施工方案和总进度计划,经甲方和工程监理代表同意后方可实施。事后乙方不得以现场条件不足为理由向甲方提出追加工程费用、延长工期等要求。
14.10在施工中出现问题,乙方应立即向甲方报告。需相关单位协助解决的,应向甲方提出请求协助解决的
报告,由甲方组织相关单位的人员到现场视察并协助解决处理。
14.11 现场提供临电电源,乙方应自行敷设安装临时电缆和配电箱至施工点,现场提供临时给水点、施工
用水由乙方自行排管,所需费用及施工用水电费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14.12 乙方应遵守甲方的现场管理制度及各项管理要求,接受及执行甲方、监理工程师发出的与本分包工
程有关的一切合理指令,配合做好竣工验收的一切工作,服从甲方和工程监理的现场管理和工作指示。 如有违反上述要求而影响工程施工的,甲方有权对乙方作出相关处罚。
14.13乙方应遵守湖南省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道路管线、占用道路、环境和噪音等的管理规定。 14.14 乙方必须教育和督促施工现场的人员遵守政府部门的有关法规和管理规定。保证施工现场整洁、文
明,符合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且应及时清除垃圾、积水和不使用的临时设施。因现场人员违反有关规定而造成罚款应由乙方自行承担。
14.15已完工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应负责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
以修复。
14.16乙方应保证现场内有足够的、技能满足要求的劳务人员,并按工程进展需要及时补充。
14.17乙方应保持现场清洁,及时清理施工垃圾运至指定堆放点,承担因乙方自身原因所造成的卫生清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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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
14.18对工程中分期完成的成品、半成品,在工程竣工移交前,乙方负责保护。任何乙方需使用土建已完成
的工程或在其基础上施工,必须得到相关单位的许可。乙方施工过程中对其他工程造成损坏的,由乙方负责修复及承担费用。在工程施工、竣工验收期间由于乙方的原因而发生的任何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14.19从本工程开工之日起至本工程全部验收合格之日止,乙方对本工程以及与本工程有关的所有材料及设
备(包括已安装和未安装的)负有保管责任。在乙方负责保管期间发生的任何工程或待用材料、设备的毁损或灭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所有损失且负责补足,并确保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工期不予顺延。本工程通过最终验收交接后,乙方的保管责任即转移给甲方。
14.20乙方应负责完成为本工程的政府质量监督部门的验收和最终通过有关部门的质量评定、备案等所有一
切必须的工作。
14.21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指派专人负责按备案制度要求及时办理、收集有关工程技术资料,各阶段的
工程、材料等技术资料收集时间必须与工程进度同步,技术资料达到长沙市城建档案馆、市质监站的验收备案标准。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天内,乙方向甲方提供按长沙市备案制度要求合格的竣工验收技术资料四套(其中原件二套)。乙方交齐技术资料后方能办理结算。 第15条:工程监理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15.1甲方委托的工程监理公司作为代表甲方负责本工程所有材料设备、施工质量及执行当地建设主管部门
规定的监理工作与职责。
15.2监理方可将其职责和权力授予其任命的监理工程师,亦可将其授予监理工程师的任何职权撤回。 15.3监理工程师将行使本合同赋予的全部职责。但监理工程师无权修改本合同,亦无权免除乙方在本合同
内的任何职责和义务。监理工程师在履行和行使其职权时,其任何行为或遗漏,并不免除乙方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任何职责和义务。
15.4监理工程师向乙方发出的任何口头或书面通知、指示、批准、决定等,只要与本工程合同、价格、支
付、计量、计价、工期、供应商的选择、材料和设备的审批有关,则无即时效力,只有经甲方批准后,从甲方确认日期起被视为甲方的指示,方可成为具有合同约束力的文件。 第16条:确保工程质量、进度的责任
16.1为确保工程质量,乙方应配合甲方和工程监理代表在任何时间,任何施工位置采取任何合理的方法对
工程进行检查和监督并为检查和监督提供方便。
16.2为确保工程按期竣工,乙方在做好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施工计划的同时,应向甲方和工程监理
提供包括具体施工步骤、顺序及实施措施等比较详细的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经甲方审批后的施工进度计划一旦下达,乙方必须保证按质按量全面完成。 第17条:安全文明施工
17.1 乙方按国家和湖南省的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因安全措施不力造成的责任和因此
发生的费用,施工期间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事故发生后,乙方应立即以书面形式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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