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难硐室施工安全技术措施1

2026/4/27 19:01:13

永久避难硐室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永久避难硐室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作业规程名称 会审意见:

永久避难硐室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会审人员签名 生产科: 通防科: 地测科: 调度室: 安检科: 总工程师: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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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避难硐室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永久避难硐室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一、工程概况:

根据生产需要,需施工一个永久避难硐室。为保证硐室施工期间的安全和施工质量,特编制本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贯彻执行。 二、硐室规格:

硐室规格:深×宽×高=14m×3m×3m。

三、施工方法:

采用爆破施工安全硐室。 四、支护工艺:

(一)临时支护的形式:

1、超前临时支护采用前探梁或单体液压支柱或木点柱配合大板支护,(在前探梁不能使用的情况下)采用大板、木楔子、单体液压支柱或木点柱; 2、大板规格:长×宽×厚=1200mm×300mm×50mm;

3、人员必须在前探梁的掩护下工作,严禁空顶作业。临时支护必须紧跟迎头,不进行临时支护不得进行其它工序,严禁空顶作业。 (二)永久支护

1、支护形式为锚网+锚索支护,锚杆采用Φ18×2000mm螺纹金属锚杆,托盘采用100mm×100mm×10mm金属托盘,每根锚杆使用2只MSZ2350锚固剂,间排距为800㎜×800㎜;锚索采用Φ17.8mm×80000mm的钢绞线,托盘采用300mm×300mm×20mm的金属托盘。使用4个MSZ2350锚固剂锚固,锚固长度不低于1800mm,间排距为1600mm×1600mm,外露长度100~300㎜。锚网采用Φ4mm钢筋网,规格为2000mm×1000mm,网格110mm×110mm,搭接长度为100mm~200mm,压茬处用12#铁丝扎接,扎接间距为200mm。 2、硐室门槽内外各施工一排锚索加强支护。 五、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1、施工前必须首先将开口加固,防止施工时掉渣或冒顶伤人的现象发生; 2、打眼前必须轮尺照线,按炮眼布置图定位打眼。

3、打眼前必须先进行找掉活矸,找掉活矸时要由上往下,先顶拱,后两帮,迎头浮矸也必须找清。找掉活矸使用1.8m长钎子,找掉活矸时要由有经验的人担任,找掉人要选择好安全退路。

4、禁止在老眼、残眼或夹石层的地方打眼。 5、禁止边打眼边装药。

6、开工前,班组长要认真检查工作面瞎炮、残眼情况。对瞎炮按《煤矿安全规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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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避难硐室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对残眼等做出明显标记,严禁在打眼时继续对其加深。

7、打眼前及打眼过程中,要经常检查风、水管的连接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管路连接处要加好双保险,用铅丝绑好,防止脱扣伤人。

8、领钎人袖口扎紧,严禁带手套。领钎定位硬岩不少于50mm软岩不少于100mm。 9、打眼时,严禁骑在风钻上打眼,以免断钎伤人。 10、必须坚持“一炮三检”的放炮制度。

11、严禁空顶作业,必须设置前探梁并坚持正常使用。

12、打锚杆、挂网必须按照设计进行,锚杆托盘必须紧贴岩面,所上螺母必须上紧,网与网之间必须连接好。

13、加强火工品管理,领药工必须持证领药。炸药、电雷管要分开存放在专用的爆破材料箱内,并加锁:严禁乱扔乱放。爆破材料箱要避开机械、电器设备的地点,爆破时必须把爆破材料箱放到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

14、装配起爆药卷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①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电器设备和导电体的爆破地点附近进行。严禁坐在爆破材料箱上装配起爆药卷。

②装配起爆药卷必须防止电雷管受震动、冲击,折断脚线和损坏脚线绝缘层。

③电雷管必须由药卷的顶部装入,电雷管必须全部插入药卷内。严禁将电雷管斜插在药卷的中部或捆在药卷上。

④电雷管插入药卷后,必须用脚线将药卷缠住,并将电雷管脚线扭结成短路。

15、装药后必须把雷管脚线悬空,严禁将雷管脚线、爆破母线与井下设备和设施等导电体接触。

16、无炮泥、封泥不足、或不实的炮眼严禁爆破。严禁裸露爆破。

17、必须坚持“一炮三检制”,爆破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严禁放炮。炮眼内发现异状严禁放炮。

18、爆破前,必须把放炮处巷道前后10范围内的电缆、风水管等设备掩盖好,确认无误后方可放炮。

19、爆破前,脚线的连接工作可由经过专门训练的班组长协助爆破工进行,爆破母线连接脚线、检查线路和通电工作,只准有爆破工一人操作。

20、爆破前必须对放炮影响区域内的机电设备、电缆进行保护 。班组长必须亲自布置专人在各警戒点和可能进入爆破地点的所有通路上担任警戒工作,每一通路口警戒人员必须坚持“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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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回一”制度并在安全地点警戒,警戒距离:直巷120m,拐弯100m;且必须有掩体,只有等各警戒点的人员回来报告警戒到位警戒区内无人后班组长方可下达放炮命令,放炮员接到放炮命令吹口哨后,至少等5秒方可起爆。爆破警戒设置详见爆破警戒图。

21、打眼和装药不得同时进行,严禁放糊炮、明炮。 22、装药前和爆破前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严禁装药、爆破: ①空顶距离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②爆破地点附近20米以内瓦斯浓度达到1.0%。

③爆破地点20m以内,矿车、未清除的煤、矸或其它物体堵塞巷道断面1/3以上。 ④炮眼内发现异状,温度骤低,有显著瓦斯涌出,煤、岩松散等情况。 ⑤工作面风量不足。

23、爆破前班组长必须清点人数,确认无误后方准下达起爆命令。装药的炮眼应当当班爆破完毕,特殊情况下,当班留有尚未爆破的装药炮眼,当班爆破工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爆破工交代清楚。

24、爆破后,待工作面炮烟被吹散,爆破工、瓦检员和班组长必须首先巡视爆破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帮、围岩、拒爆、残爆等情况。清除崩落在设备上的矸石。有隐患时,必须立即处理。

25、通电后拒爆时,爆破工必须关闭电源、并将爆破母线从起爆器上摘下,扭成短路,再等15分钟,方可沿线路检查。

26、处理拒爆、残爆时,必须在班组长指导下进行,并应在当班处理完毕。如当班未能处理完毕,当班爆破工必须现场向下一班爆破工交接清楚。

27、处理拒爆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①由于连线不良造成的,可重新连线起爆。

②在拒爆炮眼0.3米以外另打与拒爆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连线起爆。

③ 严禁用镐刨或从起爆药卷中,拉出原放置的起爆药卷,或从起爆药卷中拉出电雷管。不论有无残余炸药,严禁将炮眼残底继续加深,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药,严禁用压风吹拒爆(残爆)炮眼。

④处理拒爆的炮眼后,爆破工必须详细检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电雷管。在处理完毕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与处理拒爆无关的工作。

28、顶、帮锚托盘必须紧贴岩面,外露长度为20mm~50mm。锚索外露长度为100~300mm。 29、网片搭接长度100mm,并用12#铁丝连接,扎距不超过20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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