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中能源:山西方山金晖凯川煤业有限公司煤矿采矿权评估报告书

2026/4/27 17:3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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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方山金晖凯川煤业有限公司煤矿采矿权评估报告书

评估取值 序号

项目名称 正常生产年份 1 外购原材料及辅助材料 34.00 2 外购燃料及动力 11.47 3 职工工资及福利费 46.43 4 折旧费 19.69 5 维简费 7.50 5.1 折旧性质的维简费 3.75 5.2 更新性质的维简费 3.75 6 井巷工程基金 2.50 7 安全生产费用 15.00 8 修理费 5.07 9 其他费用 223.37 9.1 其中:其他支出 217.67 9.2 矿产资源补偿费 5.70 10 摊销费 0.90 11 财务费用 4.13 12 总成本费用 370.06 13 经营成本(12-4-5.1-6-10-11) 339.09

13.7.1 外购原材料及辅助材料

原材料成本包括木材、支护用品、火工材料和其它材料,评估采用矿山经预 测核算的单位成本为 34.00 元/吨原煤(不含税)。 13.7.2 外购燃料及动力

主要为燃料、电力成本,评估采用矿山经预测核算的单位成本为 11.47 元/ 吨原煤(不含税)。

13.7.3 职工工资及福利费

评估采用矿山经预测核算的单位成本为 46.43 元/吨原煤。 13.7.4 折旧费

本次评估房屋构筑物、机器设备分别依 30 年、10 年计提折旧,折旧方法为 连续折旧法,残值率为 5%,正常生产年份年折旧总额为 1772.51 万元(详见附 表五),单位折旧费为 19.69 元/吨原煤(1772.51÷90)。 13.7.5 维简费

根据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煤炭工业局 晋财建[2004]320 号《关于规范煤矿 维简费管理问题的若干规定》,山西省煤炭生产企业维简费根据原煤实际产量按 吨煤10.00元的标准提取(其中包含井巷工程基金2.50元/吨)。

根据《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的要求,煤矿按规定标准维简费的50%(不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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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巷工程基金,以更新性质的维简费形式)列入经营成本。本项目评估确定维简 费提取标准为7.50元/吨原煤(10-2.50),其中:更新性质的维简费为3.75元/ 吨原煤,折旧性质的维简费为3.75元/吨原煤。 13.7.6 井巷工程基金

根据财建[2004]119号“关于印发《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和《关于规范煤矿维简费管理问题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及(89)财工字第302 号《关于调整统配煤矿井巷工程基金提取标准的通知》,煤矿井巷工程基金提取 标准为2.50元/吨。 13.7.7 安全生产费用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 局 财建[2005]168号《关于调整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加强煤炭生产安全 费用使用管理与监督的通知》规定的矿井适用提取标准,大中型低瓦斯矿井安全 费用提取标准不低于5元/吨。金晖凯川煤业有限公司煤矿属低瓦斯中型生产规模 矿井,《山西方山金晖凯川煤业有限公司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初步设计说明书》 设计单位安全费用为15元/吨,设计的提取标准符合规范规定。根据《中国矿业 权评估准则》规定的取值原则,评估用安全费用取15元/吨原煤。根据《中国 矿业权评估准则》的要求,煤炭全部安全生产费用(不含井巷工程基金)列入经 营成本。

13.7.8 修理费

本项目评估已对设计投资进行了调整,评估按机器设备固定资产投资提存率 2.5%计算单位成本取 5.07 元/吨原煤(18239.07×2.5%÷90)。 13.7.9 其他费用

其它费用包括煤矿可持续发展基金、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煤矿转产发展基 金、劳动保险等费用(包括劳动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会经费及职工教育经费)、 采矿权使用费、矿产资源补偿费、地面塌陷补偿费、其他制造费用、其他管理费 用和销售费用。

根据晋财煤〔2007〕9 号《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全省各生产矿井煤炭可持 续发展基金征收标准的通知》,山西省 2008 年煤矿可持续发展基金征收标准为 动力煤 5~15 元/吨,矿井核定产能规模调节系数 90 万吨/年以上(含)为 1.0。 根据山西省财政厅公布信息,2010 年煤矿可持续发展基金仍按 2008 年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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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评估根据上述规定、参照《山西方山金晖凯川煤业有限公司矿井兼并重组整 合项目初步设计说明书》确定为 20.00 元/吨原煤。

晋政发〔2007〕41 号《山西省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提取使用管理办法(试 行)》规定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的提取标准为每吨原煤产量 10 元,评估根据 该规定并参照《山西方山金晖凯川煤业有限公司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初步设计 说明书》确定为 10 元/吨原煤。

晋政发〔2007〕40 号《山西省煤矿转产发展资金提取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规定煤矿转产发展资金的提取标准为每吨原煤产量 5 元,评估根据该规定并参照 《山西方山金晖凯川煤业有限公司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初步设计说明书》确定 为 5 元/吨原煤。

根据国务院令第150号《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煤矿资源补偿费费 率为1%,开采回采率系数取1,评估计算的单位矿产资源补偿费为51300.00万元 ×1%×1÷90万吨/年=5.70元/吨。

除上述单独核算项外的其他费用采用矿山经预测核算的单位成本为182.67 元/吨。

评估用单位其他费用成本合计为20+10+5+5.70+182.67=223.37元/吨原煤。 13.7.10 摊销费

评估摊销费用为无形资产摊销,本次评估无形资产投资为 811.24 万元,在 生产年限内摊销,正常生产年份摊销费为 0.90 元/吨原煤(811.24÷10÷90)。 13.7.11 财务费用

评估设定 70%的流动资金为银行贷款、30%为自有资金,并据设定计算财务 费用。本项目评估财务费用为流动资金贷款利息,利率按评估基准日执行的一年 期贷款年利率 6.56%(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从 2011 年 7 月 6 日起执行)计算,按 评估估算的流动资金总额的 70%向银行贷款取得。

年单位财务费用=8086.28×70%×6.56%÷90=4.13(元/吨原煤)。 13.7.12 经营成本

经营成本=总成本费用-折旧费-折旧性质的维简费-井巷工程基金-财务费用 -摊销费

13.8 销售税金及附加 13.8.1 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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