筹提出安排意见,报市政府审批;重大涉台交流活动及台湾上层人士参与的活动按涉台有关规定办理审批。
由市政府各部门主办的外事、侨务、台务活动中需市政府领导出面的,如会见、宴请、签字等,由主办部门专项分别报送市外事办、侨办、台办(附接待计划或者活动方案),市外事办、侨办、台办审核并加具意见后报市政府,由市府办公厅(秘书处承办)按公文处理程序呈批。各单位不得绕开归口部门自行联系市政府领导参加外事活动。
外国及港、澳官员因私来访,原则上不安排市政府领导出面会见。 2?中央、省政府邀请的副部长级以上外宾及港、澳高层官员访问广州,根据省外事办的接待计划要求,相应安排市长或者副市长参加迎送、会见、宴请或出席其中的重要活动或者全程陪同。 3?市政府邀请来访的正、副部级外宾以及友好城市、友好合作交流城市的市长,由副市长、秘书长或者副秘书长以及对口部门领导出面迎送,安排市长或者1位副市长出面会见和宴请,并视需要安排全程陪同或者出席其中的重要活动。市政府邀请来访的友好城市、友好合作交流城市的副市长,由副秘书长或者对口部门领导迎送、陪同,安排副市长、秘书长或者副秘书长会见和宴请,必要时,亦可安排市长会见和宴请。
4?国家有关部门及省有关部门、外国驻穗总领事馆等渠道邀请来访的正、副部级外宾、驻华大使以及国外省(州)长、大城市市长访问广州,可视需要安排市长或者1位副市长会见和宴
请;驻华公使和副省(州)长、副市长及规格相当的外宾,原则上由对口部门领导出面接待,必要时,可安排副市长或者秘书长、副秘书长出面接待。
5?外国及港、澳、台地区知名人士、国际友人、华侨侨领等来访,如有要求又有可谈内容,或者上级机关建议,可安排1位副市长或者秘书长、副秘书长出面会见和宴请;必要时,亦可安排市长出面会见和宴请。对广州建设有突出贡献的荣誉市民,可安排市长或者1位副市长出面接待。
6?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其他大城市邀请的外国地方政府或者高级商务代表团顺访广州时,可视需要安排市长或者副市长出面会见和宴请。对于一般性团组,原则上不予安排。 7?各国驻穗总领事馆、名誉领事馆为本国举办的庆典活动,外国及港、澳、台地区文化、体育友好往来和国际大型文体活动,可安排1位副市长出席。各国驻广州总领事到、离任,安排市长或者副市长接见;各国驻穗总领事有事要拜会市政府,一般情况下由秘书长、副秘书长或者部门领导出面接待,必要时可由副市长接见。
8?境外机构、国际组织、区域性国际组织自行在广州市举办的国际性会议(含学术研讨会),除会议规格特别高的以外,一般不安排市政府领导出席。
9?外国及港、澳、台地区驻穗的工商、金融机构举办的开业仪式,重大项目签约仪式以及大型展销会等重要商务活动,可安
排1位副市长或者秘书长、副秘书长出席;必要时,也可安排市长和1位副市长出席,是否致辞视情况而定。一般性商务活动,原则上不安排市政府领导出席。外国以及港、澳、台地区的大型跨国公司的负责人来访,如对方要求又有交谈的必要,可安排市政府领导会见。
10?市政府工作部门以市政府名义举办或者承办的对外活动,可安排1位副市长或者秘书长、副秘书长出席,必要时,也可安排市长出席;特别大型的对外活动,如国庆招待会、迎春招待会等,可安排市长和有关副市长出席。
11?外国记者、港澳记者、台湾记者采访市政府领导,分别归口市外事办、市政府新闻办、市台办按有关规定把关。办理了采访手续后,原则上由秘
书长或者副秘书长接受采访;记者提出采访市长或者副市长的,报请市长、副市长本人同意后安排。
12?市政府领导外事活动的新闻报道,由市外事部门或者主办单位通知新闻单位按规定安排。
13?以市政府名义组织或者举办的大型外事活动,如需在口岸开设专用通道,由主办单位提出计划,提前5个工作日以上报送市府办公厅,市府办公厅呈报市政府分管领导批准后负责协调。
14?各区、县级市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如计划邀请市长或者副市长率团出访,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前向市政府请示,经市政
府批准后,组团单位凭市政府的批复文件到市外事办办理出访的有关手续。其他领导的出访,按有关文件规定办理报批和请假手续。
(二)内事活动。
1?国务院各部、委副部级以上领导,外省(直辖市、自治区)副省级以上政府领导,地级市政府的主要领导来穗考察,由市府办公厅按照公务活动安排原则,提出参加会见、陪同考察和宴请的市政府和有关部门领导名单建议方案,报呈市政府领导同意后安排(交际处承办)。其中,由省牵头接待的,按照省的接待要求安排市政府领导参加有关活动。
2?市政府领导在市内考察和调研,根据需要由市府办公厅相关业务处(室)安排工作人员1至2人,与考察、调研内容相关的部门和所在区、县级市各安排1至2位领导陪同。陪同人员尽量集中乘车。
3?国家有关部门在穗召开专题会议,按照会议的内容和会议的要求安排市政府领导参加。其会议组织工作需我市政府配合的,由市政府相关部门负责,必要时由市府办公厅负责。 4?重要节庆和市委、市政府组织的重要活动以及全市综合性会议,应当安排市政府领导出席。属市政府组织的,由市府办公厅负责。需要市政府主要领导讲话的,属全市综合性会议的讲话稿由市府研究室牵头起草,各有关部门配合提供材料;属其他活动或者会议的讲话稿由相关单位起草,送市府研究室审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