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不应只填科目编号而不填科目名称。
第二十七条 科学事业单位会计科目使用说明(见附件二)。
第六章 会计报表
第二十八条 科学事业单位会计报表的具体格式和编制说明,由本制度规定(见附件三)。
科学事业单位应按期向有关部门报送会计报表。会计月报表应于月末终了后七天内报出;季度报表应于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报出;年度会计报表应于年度终了后三十天内报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从其规定。
会计报表的填列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填至“分”。
会计报表应依次编定页数,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封面上应注明:科学事业单位名称、主管部门、地址、报表所属年度、季度、月份、送出日期等,并由单位领导、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
科学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或单位,应当根据同级财政部门的要求,在认真审核所属科学事业单位会计报表的基础上,编制汇总会计报表。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经有关部门批准,办理完各项划转手续,已进入企业(企业集团)、纳入企业财务管理体系的单位,应执行同行业或接近行业企业会计制度。 非国有科学事业单位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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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 本制度由财政部和国家科委负责解释、补充和修订。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自1998年1月1日起执行。国家科委、财政部1987年发布的《科学研究单位会计制度》(试行)(〔1987〕国科发条字0258号)同时废止。
一、本科目核算科学事业单位的库存现金。
二、科学事业单位收到现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支出现金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为借方余额,反映单位库存现金的数额。
四、有外币现金的科学事业单位,应分别按人民币及各种外币设置“现金日记账”进行明细核算。
一、本科目核算科学事业单位存入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款项。
二、科学事业单位将款项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提取和支出存款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为借方余额,反映单位存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各种款项的余额。 四、有外币存款的科学事业单位,应在本科目下分别按人民币和各种外币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进行明细核算。
五、本科目应按银行存款的不同种类及银行账号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进行明细核算。
一、本科目核算科学事业单位因销售或转让商品、产成品及科技产品等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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