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给予的。一条实践法则蕴含着立法形式,准则包含有那个立法形式,由此使它唯一能成为自由意志的?踊?。这样,康德发现了规定意志的基础或根据,那就是立法形式。他说:“这样一个自由意志必须,不依赖来自法则的材料,尽管如此还需要在法则中找到规定基础。但这是,除法则的材料之外,在同一的法则里没有附加的(weiter),作为包括立法的形式。所以立法的形式虽然它是远离材料却包含在准则之中,这是能够发现(ausmachen)意志的一种规定基础的唯一的东西。”[3]28这里法则包含着立法形式就使其能够成为立法的依据。
其三,意志的自律也就是自由的自律。康德在《实践理性批判》第一章第八节中,认为纯粹实践理性不依靠经验,单凭自身就能决定意志,使之发生行为的这种道德原则,就是意志的自律。它是一切道德律和与之相符的义务或责任所依据的唯一原则。从广义看自然就是受法则控制的事物,一般的理性存在者在现象界是受经验制约法则下的存在者,这种存在而在理性看来则是他律。康德说:“意志自律是一切道德律(moralischen Gesetze)和与其相适应的诸责任的唯一原则(Prinzip);所建立一切任意(Willkür, 又意为任性、专断)的他律根本不是对着这义务(Verbindlichkeit,又意为责任),而不如说跟这同一的原则和意志的德行(Sittlichkeit,又意为德性、道德性等)相反。”[2]33而德行的唯一原则就
在于对法则的一切材料,也就是欲望的对象而独立,同时并通过一个准则必然含有单纯普遍立法形式来规定任意。这种德行原则对于法则的经验材料与对象的那种独立性,康德称为消极意义下的自由。而那种纯粹的自身实践的理性的自立法度,即自己为自己立定法则是积极意义下的自由。我们从这里可以看到正是在道德律上是意志与自由达到同一性,也就是道德律既是意志的自律也是自由的自律。康德认为自律本身是一切准则的形式条件,一切准则只有在这个条件下才能符合最高实践法则。如果把欲望对象进入实践法则,那么作为它可能的条件就形成任意,即好恶支配的他律,只依赖于冲动、爱好那种自然法则,这就使意志自己立法而成为不可能,行为准则自身也就不能含有普遍立法形式,由此不能以这种方式建立义务,反而与道德意向相对立。这就充分表明在自律原则上意志与自由是统一的,自律的意志也就是自由的意志。 自由意志具有“内修”和“外治”的双重作用。一是内修“慈善之心”,二是外治“万恶之行”。这就是说自由意志使理性的自由法则,一方面把人的行为规范在法则容许的范围之内,即“内修”,这是自由意志的“自律性”所决定的;另一方面对僭越、侵害理性自由法则的行为加以制止、惩罚,即“外治”,这是自由意志对僭越法则的“他律性”所作的惩治。这就使“德”与“法”的关系成为相辅相成、相互统一的关系。
如果从因果关系方面看,意志、理性和自由三者本身就是处在统一体之中的。康德在《道德形而上学原理》第三章中指出:“意志是有生命的本质(Wesen,又意为存在)因果性的本性(Art,又意为方式、特性),这样它过去若是理性的,而自由就是这种因果性的特性(Eigenschaft,又意为性质),那里它是不依赖于外在的,它是能够产生决定起因效果的。”[2]100这表明根据因果性,意志选择了理性的规定而呈现出自由的性质,这就使意志概念本身进到了自由意志概念。正是自由意志使意志本身走向了立法的意志。不能不说这是康德在道德哲学史上的一个重大理论贡献。
三、康德的自由意志理论是一种“非决定论”的自由理论
我们从自由意志的本义看,康德是作了怎样的变革使这一理论从历史跨度到近现代的发展中来。关于意志自由概念作为哲学概念本义与康德的变革有关,德国《哲学概念辞典》中指出:“自由意志(或意志自由,Willensfreiheit) (拉丁语liberum arbitrium),是两者之间选择的自由或较多可能性,来自这种原则能够变成每一种愿望。 自由意志的确信(überzeugung)在原来的意义(Sinn)中,为发源于直接的经历的非决定论(Indeterminismus),在自由动机或无决断性里与不同的目的和手段中能够(自由选择)确切进行一种主动的选择。决定论否认一种这样自由下的一般心理物理学和心
理学之上的指示,尽管是无意识的肯定。它是说来于自由在官能里除了强迫以外的缺乏,这样我们虽然想做什么,但是我们是强迫了去想(叔本华A.Schopenhauer)。自由的经历和应当此后是错觉,责任心和债务变成无对象的概念,以伦理学的要求,如此去行动,好像是人的责任似的,将去假定。以至于不能为这个结果去逃脱,I.康德把经验的性质(Charakter)看作由知性决定,因为它必须把人作为现象服从经验的条件,这‘只能用智力了解的特性’来面对,知性自身给予法则而理性对此作为自由认识,它通过以人属于作为只能去用智力了解的世界的方法去思考。这种康德的观点在某种方面确立行将到来的现代观点,意志自由问题是科学的一个假设问题,通过确切立足点我存在自由选择(Wahlfreiheit),人的愿望源于外部的所见但常常显现为因果确定(身体―心灵―问题)。”[1]734-735这里康德对“人”、知性和理性的认识是比以往认识向前推进了一步,特别是把对人的思考以理性思维把人作为现象,当作对象来思考,这就提出了认识自身、理性反思和自由意志选择等问题。这明显与现代思想是相关的。而令人感兴趣的是康德提出来的某些观点的现代意义问题,对此,我们试图从康德的意志到自由意志的思想来加以探讨。
其一,从“他决”到“自决”,从“决定论”到“非决定论”的过渡。法国著名启蒙思想家让―雅克?卢梭把人放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