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增城市城乡环境卫生综合管理考
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公共场所与环境卫生 【发文字号】增府办[2012]17号 【发布部门】增城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2.07.12 【实施日期】2012.07.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增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增城市城乡环境卫生综合管理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增府办[2012]17号)
开发区各办、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增城市城乡环境卫生综合管理考核工作方案》业经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增城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第14届13次)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城乡建设管理局反映。
二O一二年七月十二日
增城市城乡环境卫生综合管理考核工作方案
按照“围绕绿城建设,全面整治脏乱差,建设整洁文明增城”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城乡环境卫生综合管理,优化城乡环境,提升城乡形象,强化各镇街、各部门工作责 1 / 3
任,进一步健全卫生保洁机制,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建立科学合理、统一规范的考核
机制,做细、做优、做靓城乡环境卫生综合管理工作,依据《增城市城乡环境卫生综合管理试行办法》(增委办发〔2008〕2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围绕“走新型城市化发展道路,率先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增城”的目标,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政府组织、部门协作、科学管理、全民参与、社会监督”的方法,通过对各镇街、市直有关部门和各村(居)环境卫生综合管理工作进行定性定量考核,科学合理评价城乡环境卫生综合管理绩效,促进权责明确、监管到位、奖惩分明管理机制的形成,推动我市城乡环境卫生综合管理工作的全面提升,加快向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信息化和长效化转变。 二、考核对象和分类 (一)考核对象
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有关职能部门,9个镇街,282个行政村。 (二)考核分类
城乡环境卫生综合管理考核按照责任分工、管辖范围、现有基础和管理要求,将考核对象划分为三大类别,具体如下:
1.第一类别: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简称开发区)。
2.第二类别:市科经信局、市教育局、市国土房管局、市环保局、市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文体旅游局、市卫生局、市林业园林局、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市公资办(市场物业管理中心)、广州市工商局增城分局、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等14个主要责任部门。
3.第三类别:9个镇街,根据地理位置、管辖范围和管理要求等划分为3个组:第一组荔城街、增江街;第二组派潭镇、小楼镇、正果镇、朱村街;第三组新塘镇、石滩镇、 2 / 3
中新镇。其中,永和墟、宁西墟、仙村墟、沙埔墟、沙庄墟、三江墟、福和墟、腊布墟
纳入属地镇街必检范围,按镇区标准进行考核。 三、考核内容和标准
根据考核对象在城乡环境卫生综合管理中的责任分工、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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