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提供线索。区疾控中心要根据有关线索追踪可能的感染者,及早发现病人和密切接触者并实施隔离措施。
8、区疾控中心要及时与畜牧部门联系,了解情况,通报信息,切实掌握疫情动态,做好疫情的预警预报。
(二)应急主动监测
酒泉市或相邻地级市发生猪甲型H1N1流感或人感染甲型H1N1流感时,在常规监测的基础上迅速启动应急监测:
1、当我区发生甲型H1N1流感疫情或畜牧部门划定我区为动物疫区范围后,区疾控中心应立即开展应急监测工作。在畜牧部门宣布动物疫情解除且所有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解除时,如监测范围内未出现甲型H1N1流感待查病例(或预警病例)、疑似病例、临床诊断或确诊病例,应急监测工作即可结束,转入常规监测。
2、甲型H1N1流感待查病例(或预警病例)、临床诊断或确诊病例与病、死猪有明确联系,或与确诊的甲型H1N1流感患者有密切接触并出现流感样症状或肺炎症状,病、死猪涉及我区后,全区开展应急监测工作。监测工作自最后一例病例治愈(或死亡)、所有密切接触者解除医学观察、动物疫区解除后,转入常规监测。
3、出现聚集性甲型H1N1流感待查病例(或预警病例)、临床诊断或确诊病例,经调查病例之间有流行病学联系,在病例发病前7天至隔离治疗(或死亡)期间,曾经在我区居住、工作、生活、学习、诊治等,开展应急监测工作。监测工作自最后一例病例治愈(或死亡)、所有密切接触者解除医学观察后,转入常规监测。
4、毗邻接壤地级市发生甲型H1N1流感疫情,我区开展甲型H1N1流感监测工作。监测工作在毗邻接壤地区疫情平息、解除后,转入常规监测。
(三)重点监测内容
1、监测对象。监测范围内的一般接触者、密切接触者等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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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对象,发热门诊的所有就诊人员以及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就诊的不明原因发热(和发热肺炎)患者和医护人员等均作为监测对象。
2、流感样病例流行病学监测。在甲型H1N1流感疫情所涉及的地区选择所有医疗机构、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作为监测单位,开展流感样病例流行病学监测。
(四)甲型H1N1流感待查病例的主动搜索
一旦启动应急主动监测,要立即搜索本单位启动监测工作前7天内,或首次出现猪流感(病、死猪)之日以来的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和死亡病例,并对搜索到的待查病例进行流行病学回顾性调查,填写《甲型H1N1流感病例流行病学个案调查表》,并采样进行实验室排查。主动搜索情况应及时书面报告区卫生局。
二、疫情报告
1、责任单位。各乡镇卫生院、城市医疗单位、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均为疫情报告责任单位,要实行疫情直报制度,各乡镇卫生院要建立辖区内村卫生室疫情报告网络,及时收集村卫生室疫情监测信息。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分析、整理各单位上报的疫情信息,并上报区卫生局。任何单位、个人均有义务和权利报告相关疫情。
2、报告时限。监测机构、医疗卫生机构或相关单位发现下列情况之一,应当在2小时内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2小时内向区卫生局报告,区卫生局在2小时内向区政府报告,同时上报市卫生局。
(1)发生猪流感疫情。
(2)出现人感染甲型H1N1流感待查病例、临床诊断或确诊病例。
(3)发现有疫区近期接触史,发生不明原因发热等流感样症状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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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预警与响应
与《甘肃省卫生厅人感染猪流感应急预案(试行)》疫情分级相对应,肃州区人感染甲型H1N1流感疫情Ⅳ级(一般疫情:酒嘉范围内发现疑似甲型H1N1流感病例疫情)时,区防控领导小组立即进入应急状态,对本辖区和周边疫情进行评估,提出防控措施和建议,报请区政府启动《肃州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四、应急值守
1、应急主动监测启动后各部门要全力做好应急值守各项工作,相关部门必须建立和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严禁出现缺岗、脱岗现象,确保信息渠道畅通。要认真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加强信息搜集汇总和分析研判,及时应对,妥善处置,遇有重大紧急情况时,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报告,绝不允许出现迟报、漏报和瞒报现象。要全面检查应急值守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监测监控,及时了解掌握甲型H1N1流感的进展情况和发展趋势,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2、常规监测启动后,卫生系统要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各单位一把手如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不得外出,要建立和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制度,带班领导要坚持在岗带班,切实负起责任,及时检查了解应急值守工作情况,保证24小时通信联络畅通。对发生重要信息迟报、漏报、瞒报和对突发公共事件处置不力的部门和单位,将予以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纪追究当事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各部门也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切实把应急值守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第五章 医疗救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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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规定确定由酒泉市第二人民医院作为我区甲型H1N1流感定点医院,做好收治甲型H1N1流感病人的准备工作,如医务人员培训、医疗救治所需设备设施、药品、防护设备、药品储备等。定点医院接收疑似或确诊病例后,要立即组织专家组按照患者病情制定诊治方案,并严格按照诊疗程序和规范救治病人,重症病例要进行监护,视不同情况使用无创呼吸机、有创正压通气等治疗措施。要及时按照规定向区卫生局报告病人病情和治疗情况。
第六章 流行病学调查与处理
1、流行病学调查
发现甲型H1N1流感疫情,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开展对病例的流行病学和临床特征调查,对病例的可能感染来源、潜伏期、传染期和临床表现进行认真调查,对病例的所有密切接触者进行追踪和调查,对出现症状者要及时进行隔离和医学观察。同时做好流调人员和消杀人员的个人防护。
2、医学隔离
对现症病人实行就地报告、就地隔离、就地治疗。对病人的密切接触者要进行预防性服药、留验,实行医学观察7天,必要时可依法采取强制性隔离措施。对与甲型H1N1流感确诊病例或患猪流感的病死猪有过密切接触人员进行医学观察,一旦发现有流感样症状或肺炎症状,要及时隔离。
3、疫点处理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协助和指导做好对疫点(包括生猪养殖、贩卖场所、病人住所及病人分泌物、排泄物等)和可能污染的物品、用具的消毒工作。在疫情可能波及的范围内,开展疑似病例的搜索,追溯传染源,确定疫点范围;开展传染源、传播途径及暴露因素的调查。根据疫情实际情况,划定疫点、疫情范围,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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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时报请政府对疫区实施管制。疫区范围内禁止生猪在市场销售、运输、交易。
4、传播途径控制
一旦发生疫情暴发、流行时,请求区政府立即组织力量进行防控,切断疫情传播途径。必要时报请上一级政府决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采取紧急措施。
第七章 疫情的解除
经甲型H1N1流感防控领导小组对疫情控制效果进行综合评价,确定经过疫情检索,疫区内最后一例确诊病人恢复后7天内无新发病例出现,由区领导小组报请区政府批准,可解除疫情,转入常规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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