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诉课后习题(改)

2026/4/26 2:41:12

《民事诉讼法学》 李浩(著) 法律出版社 第二版 书P24思考题

1. 民事实体法是主法,民事诉讼法是助法。这个观点是否正确? 不正确。民事诉讼法与民事实体法应该是和谐统一的有机整体,它们为着共同的目标—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诉讼中互相影响、互相衔接、互相作用。如果没有实体法,民诉法就失去了保护的对象,从而失去意义。没有民诉法,实体法上权利义务发生争执时就无从通过诉讼的方式得到解决,受侵害的民事权益无法得到保护。 2. 如何认识民事诉讼制度的目的? ①保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②保证法院正确、及时审理民事案件 ③确认民事权力义务关系 ④教育公民遵守法律

3. 民商事仲裁和民事诉讼的异同?

民事诉讼和民商事仲裁的相同点如下: ①都是解决争议的方式 ②都具有程序性

③在财产保全问题上,法院对仲裁机构有协助关系

④在仲裁裁决执行的问题上,法院对仲裁机构有协助监督关系 民事诉讼和民商事仲裁的不同点如下:

①解决争议的机构不同。民事诉讼是法院,是国家机器,仲裁是仲裁委员会,是民间组织 ②解决争议的程序不同,民事诉讼是不告不理,仲裁委员会必须有双方的仲裁协议。 ③解决内容不同;民事诉讼解决的争议比较广泛,仲裁只能解决经济案件,财产案件。 ④民事诉讼实行两审终审,仲裁一裁终局

⑤民事诉讼一般实行公开审理,除非当事人申请不公开,仲裁是一般不公开,除非当事人申请公开。

⑥民事诉讼的审判员,陪审员不能选择,仲裁员可以由双方协商。 ⑦有无执行权的不同。仲裁机构不能强制执行,法院可以强制执行 4. 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关系?

①民事诉讼法与行政诉讼法的性质与任务不同 ②民事诉讼与行政诉讼的前置条件不同

③民事诉讼法与行政诉讼法的主体、客体的不同 ④民事诉讼法与行政诉讼法中诉讼权利的不同 ⑤民事诉讼法与行政诉讼法举证责任的不同

⑥民事诉讼法与行政诉讼法起诉和审理期限的不同

书P50思考题

1. 处分原则和辩论原则在民事诉讼中有哪些功能? ①辩论原则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时,当事人有权进行辩论,辩论原则给予当事人充分阐述理据,以此让法院参考、采纳自己的主张。辩论原则主要是在法庭质证、辩论阶段发生作用,意义在于让当事人充分互辩,以便查明案件事实,倾向于案件实体问题。 ②处分原则是指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指的是当事人对法律赋予自己的诉讼权利有处分权。当事人可以自由主张、变更、放弃自己的民事权利。

3. 法官阐明是权利还是义务?如何处理阐明和法官中立的关系? 释明既是法官的一项诉讼权利,又是法官的一项诉讼义务。阐明应当理解为法官的一个旨在谋求审理充实化、促进化以及公平审理实质化的手段, 阐明性质应该认定为一种职权,法官不能、也无权随意放弃,违反职责或不作为都可能导致上诉审时的审查和校正,导致原审裁判的撤销;同时作为职权也要求法官在履行时应尽最大的善良注意义务,遵循合法合理的原则,保持自身的中立和司法的公正。

4. 检察机关仅仅是对民事审判活动进行监督?还是对整个民事诉讼活动进行监督?

检察机关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包括对法官在诉讼中是否有违纪行为进行监督,对审判过程和审判结果事实监督,对法院的执行活动实施监督

5. 为什么有必要在民事诉讼中规定诚实信用原则?

①追求诉讼法律基本价值即诉讼公正和诉讼效率的基本要求。 ②解决民事诉讼实践中已经暴露的问题的需要

③诚实信用原则独特的功能是民事诉讼法已有的基本原则不能取代的。

P84思考题

1. 法院在民事诉讼中享有哪些权利?

审判权:事实认定权、法律适用权、调解权、判决权、程序管理,裁决权 执行权:执行实施权、执行争议裁决权、程序管理、裁决权 2. 如何设定民事诉讼受案范围标准? (1)诉讼案件 ①民事案件 ②商事案件 ③劳动争议案件 (2)非讼案件 ①特别程序案件 ②督促程序案件 ③公示催告程序案件

5. 管辖制度具有哪些功能?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有哪些不同?

(1)民事诉讼中的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和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它是在法院内部具体确定特定的民事案件由那个法院行使民事审判权的一项制度。便于诉讼和便于审判,保证法院工作负担均衡,保证案件公正审判 (2)管辖的标准不同。

级别管辖的标准:①案件的性质 ②案件的繁简程度 ③案件的影响范围

地域管辖的标准:①诉讼当事人(一般为被告)所在地和法院辖区的关系 ②诉讼标的(物)、事实和法院辖区的关系 6. 如何确定买卖合同中的履行地? 买卖合同履行地的确定,首先以合同双方当事人的约定为准;若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可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达成补充协议;若仍达不成补充协议的,则按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

确定合同履行地:

①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 ②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 ③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④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运交给买受人

7.为什么要规定协议管辖制度?

①赋予当事人选择法院的自主权,不仅可以避免因国家的管辖权规定而造成的不公平现象,还可以使各国间民事管辖权的冲突得到了解决。

②实现当事人之间程序和实体的平衡,并能有效防止和减少一事多诉现象的产生。 ③增强了诉讼的确定性和可预见性。

④有利于维护交易安全及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

8. 为什么要规定管辖权异议制度?哪些人有权提出管辖权异议?

①原因:平衡原告的起诉优势,在形式上体现了民事诉讼当事人平等的基本原则 ②管辖权异议主体的表述为“当事人”。在民事诉讼法中,当事人的概念外延包括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第三人。在民事诉讼实务中,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往往是被告。

书P111思考题

2. 实体当事人与程序当事人有何区别? 实体当事人说

定义:因民事的权利义务关系发生纠纷,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并受人民法院裁判拘束的

直接利害关系人,

特征: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受人民法院的裁判拘束. 程序当事人说

定义:基于诉状的记载 接受人民法院为解决具体争执而行使民事审判的诉讼主体. 3. 何为当事人适格?如何判断?

当事人适格,又称为正当当事人,是指对于具体的诉讼,有作为本案当事人起诉或应诉的资格。

判断标准:①当事人是否具备诉讼权利能力 ②当事人是否具有诉讼实施权

4. 公益诉讼适用于哪些情形?有权提起公益诉讼的原告有哪些? 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原告:①人民检察院、行政机关 ②有关组织

书P136思考题

1.必要共同诉讼与普通共同诉讼有何区别?

诉讼标的 诉的特征 诉讼请求 普通共同诉讼 同一种类 可分之诉 必要共同诉讼 同一标的 不可分之诉 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诉讼请求组成 只有一个诉讼请求 当事人的决定权 审理和裁判方式 合并审理必须经当事人同意 无须经当事人同意 可以共同起诉或应诉,也可以分别起要求一同起诉或应诉或应诉,法院可合并,也可分开审诉,法院必须合并审理,合并审理时,也须分别判决 理、合一判决 一人的诉讼行为对其他共同诉讼人不一人的诉讼行为经全发生效力,每个共同诉讼人的诉讼行体承认后,对全体共为只对自己发生效力,某个共同诉讼同诉讼人均发生法律的诉讼行为中止不影响其他共同诉讼效力 人 内部关系

5.民诉法对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程序有哪些特别规定? ①公告

人民法院在受理多数人诉讼时,发现起诉时—方当事人人数尚未确定的,可以发出公告,说明案件情况和诉讼请求,通知权利人在一定期间内向人民法院登记。公告的方式,可以根据纠纷涉及的范围具体确定,公告的期限,由法院根据具体案件确定,但不得少于30日。 ②登记

登记的目的在于确定当事人的人数,以便为诉讼做准备。在公告期内,权利人应当向发布公告的案件管辖法院登记,并证明其与对方当事人的法律关系和所受到的损害。证明不了的,不予登记,但当事人可以另行起诉。 ③裁判效力

对于已经登记的全体权利人有拘束力 对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有预决效力

6. 诉讼代表人的诉讼地位

诉讼代表人在诉讼中的地位相当于未被授予处分实体权利的诉讼代理人

书P167思考题

1. 诉由哪些要素构成?可以分为哪几种? 要素:①诉的主体:原告与被告

②诉的客体:诉讼标的与诉讼请求

③诉的原因:原告以诉讼标的为基础提出的具体实体请求 分类:①确认之诉 ②形成之诉 ③给付之诉

2. 确认之诉和给付之诉的关系

给付之诉,请求对方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诉讼,有积极和消极两种,有诉讼标的。 确定之诉,是请求确定存在或者不存在某种法律关系,无诉讼标的。

3. 什么是诉的利益?有何价值?

在大陆法系国家,诉的利益既是当事人行使诉权的要件,同时也是法院进行民事实体裁判的前提,处于钩连实体法与程序法的中间位置。

价值在于①保障当事人接受裁判的权利,防止法院推诿民事裁判义务的承担 ②约束法院在受理案件时的恣意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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