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银行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业务操作规程

2026/4/26 15:50:21

票据业务记账凭证后进行保管。具体操作按照相应系统的规定办理。

第十章 质押及解质押

第三十八条 电子商业汇票在下列状态下可以发起质押申请:

(一)提示收票已签收; (二)背书已签收;

(三)买断式贴现已签收;

(四)回购式贴现已逾赎回截止日; (五)回购式贴现赎回已签收; (六)买断式转贴现已签收;

(七)回购式贴现已逾赎回截止日; (八)回购式转贴现赎回已签收; (九)买断式再贴现已签收;

(十)回购式再贴现已逾赎回截止日; (十一)回购式再贴现赎回已签收; (十二)质押接触已签收; (十三)央行卖票已签收。

第三十九条 出质人发出质押申请

(一)客户可自行通过企业网上银行、银企通互联平台发出质押申请,也可委托银行为其办理质押申请。

(二)客户委托银行为其办理质押申请的,应向其开户行提交加盖其预留银行印鉴的申请表。

1.审核。开户行应审核申请表内容填写是否完整、印鉴与预留银行印鉴是否相符。在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中点击查询—票面信息查询,根据票据金额或票据号码等要素查询该笔票据信息,核实票据是否符合规定。审核无误,经运营主管审批后作发出质押申请处理。

2.发出质押申请。操作员在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中,依次点击申请—质押—质押,录入票据号码,系统反显票面信息(票据信息不允许修改),核对反显票面信息,输入质押申请日期、质权人开户行行号、质权人名称和质权人账号,点击提交。发送成功后,通过票据信息查询,查看票据状态为“质押待签收”。在

《服务申请书》注明查询结果,《服务申请书》加盖有关印章后,一份交客户,一份专夹保管。

对方发出质押回复后,通过票据信息查询查看票据状态。同意质押的,票据状态为“质押已签收”;拒绝质押的,票据状态回滚到前一状态。按照约定方式,及时通知客户。

第四十条 质权人回复质押申请

(一)银行作为质权人的处理。回复质押申请实行录入、复核的双人操作模式,相关操作由录入操作员、复核操作员完成。

1.录入操作员的处理。录入操作员根据客户部门提交的有关质押回复资料,在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中选择待处理任务,输入票据号码或票据金额,查询出质押回复待处理任务,检查质押交易要素无误,选择签收标志(“同意签收”或“拒绝签收”)后提交。交易成功后,录入操作员将质押回复资料传递给复核操作员,由复核操作员据以做复核处理。

2.复核操作员的处理。复核操作员在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中选择待处理业务,输入票据号码或票据金额,查询出质押回复待处理任务,根据质押回复资料进行复核无误后,点击“复核通过”提交。如果复核信息有误,点击“复核退回”,由原录入操作员重新作录入处理。发送成功后,通过票面信息查询查看票据状态,同意签收的,票据状态为“质押已签收”;拒绝签收的,票据状态回滚到前一状态。

(二)客户作为质权人的处理。客户可自行通过企业网上银行、银企通互联平台发出质押申请回复,也可委托银行为其办理质押申请回复。

客户委托银行为其办理质押申请回复的,应向其开户行提交加盖其预留银行印鉴的申请表。

1.审核。开户行应审核申请表内容填写是否完整、印鉴与预留银行印鉴是否相符。

2. 回复质押申请。经办行操作员审核资料无误后,在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中选择待处理任务,输入票据号码或票据金额,查询出质押回复该待处理任务,检查质押交易要素无误,选择签收标志(“同意签收”或“拒绝签收”)后提交。交易成功后,通过票面信息查询查看票据状态,在申请书注明查询结果,申请书加盖有关印章后,一份交客户,一份专夹保管。

第四十一条 质权人发出解质押申请

在电子商业汇票为“质押已签收”状态下,质权人可发起解质押申请。

(一)银行作为质权人的处理。操作员收到业务主管部门提交的有关解质押资料,经主管审核审批后,在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中,依次点击申请—质押—解质押,录入票据号码,核实解质押信息与票据信息无误后,点击提交。发送成功后,通过票据信息查询,查看票据状态为“质押解除待签收”。

对方发出解质押回复后,通过票据信息查询查看票据状态,同意签收,票据状态为“解质押已签收”;拒绝签收的,票据状态回滚到“质押解除待签收”。

(二)客户作为质权人的处理。客户可自行通过企业网上银行、银企通互联平台发出解质押申请,也可委托银行为其办理解质押申请。客户委托银行为其办理解质押申请的,应向其开户行提交加盖其预留银行印鉴的申请表。

1.审核。开户行应审核申请表内容填写是否完整、印鉴与预留银行印鉴是否相符。

2.发出解质押申请。比照以上(一)的规定进行处理。交易成功后,通过票面信息查询查看票据状态,在申请书注明查询结果,申请书加盖有关印章后,一份交客户,一份专夹保管。

对方发出解质押回复后,通过票据信息查询查看票据状态,同意签收,票据状态为“解质押已签收”;拒绝签收的,票据状态回滚到“质押解除待签收”。相关部门应按照约定方式,及时通知客户。

第四十二条 出质人回复质押解除申请 客户可自行通过企业网上银行、银企通互联平台发出解质押回复,也可委托银行为其办理解质押回复。

客户委托银行为其办理解质押回复的,应向其开户行提交加盖其预留银行印鉴的申请表。

(一)审核。开户行应审核申请表内容填写是否完整、印鉴与预留银行印鉴是否相符。

(二)发出申请。经办行操作员在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中选择待处理任务,输入票据号码或票据金额,查询出该待处理任务,检查解质押交易要素无误后,选择签收标志(“同意签收”或“拒绝签收”),点击“提交”。交易成功后,通过票面信息查询查

看票据状态,同意签收的,票据状态为“解质押已签收”;拒绝签收的,票据状态回滚到前一状态为“质押解除待签收”。

第十一章 保证

第四十三条 电子商业汇票在以下状态可以发起保证申请: (一)提示承兑已签收; (二)提示收票已签收; (三)转让背书已签收; (四)买断式贴现已签收; (五)回购式贴现赎回已签收; (六)回购式贴现已逾赎回截止日; (七)买断式转贴现已签收;

(八) 回购式转贴现赎回已签收; (九)回购式转贴现已逾赎回截止日; (十)买断式再贴现已签收;

(十一)回购式再贴现赎回已签收;

(十二)回购式再贴现已逾赎回截止日; (十三)央行卖票已签收; (十四)质押解除已签收。 第四十四条 保证申请

(一)客户可自行通过企业网上银行、银企通互联平台发出保证申请,也可委托银行为其办理保证申请。

(二)客户委托银行办理保证申请的,应向其开户行提交加盖其预留银行印鉴的申请表。

1.审核。开户行应审核申请表内容填写是否完整、印鉴与预留银行印鉴是否相符,并通过票面信息查询,核对票据是否符合第四十三条规定。

2.发送保证申请。经办行操作员在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中依次点击申请—保证,录入票据号码,核对反显票面信息,输入保证人信息,核对反显信息无误后,点击确定。交易成功后,通过票面信息查询,查看票据状态为“保证待签收”。在申请书上注明保证回复查询结果,申请书加盖有关印章后,一份交客户,一份专夹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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