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管理暂行办

2026/4/29 4:25:07

第十条 分包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当按照总包单位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要求,配备安全管理人员,服从总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

第十一条 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履行状况实行年度考核制度,采取动态、量化、累计扣分方式。

《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考核扣分标准》见附件一。 第十二条 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考核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

累计扣分值不足20分的,年度考核为合格。

累计扣分值满20分(含)不足40分的,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

累计扣分值满40分(含)的,年度考核为不合格。 第十三条 建筑业主管部门及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在实施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项目负责人存有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行为应当做出记录,填写《扣分通知书》(见附件二),由两名以上参加安全监督检查人员和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在《扣分卡》(见附件三)记录扣分值。被查项目负责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签字和交验扣分卡的,安全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将情况记录在案,经核实,由监督检查人员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扣分结果同样生效。

安全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及时报告扣分情况,并将扣分通知书交所在安全监督机构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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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项目负责人连续三个年度考核结论为合格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满,可以不再参加建筑业主管部门组织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中的管理能力考核。

第十五条 项目负责人年度考核结论为基本合格的,应参加强化年度安全教育培训。

连续两年考核结论为基本合格的,当年度考核结论为不合格。

第十六条 项目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考核结论为不合格的,吊销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造成死亡事故的,5年内不予重新核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情节严重的,终身不予核发。

外埠注册的,由市建筑业主管部门责令建筑施工队伍撤换项目负责人,该项目负责人5年内不得在我省从事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工作。

累计扣分值达到不合格标准的,市建筑业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报告省建筑业主管部门吊销项目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第十七条 建筑业主管部门和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考核档案管理制度,并定期将考核情况向建筑施工企业通报,向社会公布。

第十八条 各市应于每年12月31日前完成项目负责人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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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生产职责考核工作,并于次年1月15日前将考核情况报告省建筑工程管理局。

第十九条 对安全事故负有责任或有违法违规行为的,除按照本办法扣分外,还应按照其他规定进行处罚。

第二十条 建筑业主管部门和安全监督机构有关人员应当按照公开、公正的原则对项目负责人进行考核;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应给予行政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有权向建筑业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举报。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省建筑业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各市可根据本办法制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考核管理实施细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一、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考核扣分标准 二、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考核扣分通知书(样式) 三、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考核扣分卡(样式) 四、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考核情况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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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考核扣分暂行标准 序号 1 2 3 监督 管理 考核 项目 安全 事故 考核内容 对发生的四级及以上安全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扣40分;负有次要责任的,每起扣20~30分 发生事故未按规定救援、报告、保护现场和不积极配合调查处理的,扣每起20~30分 实扣 分数 未按规定办理工程安全报监手续或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证时未向建设单位提供工程安全施工 措施资料的,扣20~40分 施工现场存有生产安全隐患,被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整改的,每例扣5~15分;被责令停工整改的,每例扣15~25分;被责令停工整改擅自开工的,每例扣25~40分;被处予罚款的,每例扣25~40分;隐患未及时整改的,每处扣1~20分 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综合评价,施工现场达不到合格标准的,扣30~40分 拒绝接受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阻碍正常安全监督行政执法的,扣30~40分 4 5 6 7 8 9 10 安全管 项目部未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扣20分 理机构 施工现场未配备与工程施工相适应的安全管理人员的,扣10~20分; 安全生产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或落实不到位的,扣10~15分 责任与 未制定安全责任目标和考核办法或未逐级分解的, 扣5~10分; 管理制度 未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制度的,扣5~10分; 年度安 未参加年度安全生产教育或考核不合格的,扣20分 全教育 未按要求参加安全强化培训或考核不合格的,扣40分 安全技术资料不齐全、不真实或整理、归档不规范的,扣5分; 未落实本单位制定的安全技术方案(或组织设计)和组织制定的安全技术方案(或组织设计)不齐全、缺乏针对性、审批不规范或不落实的,每项次扣2~5分 安全技术交底不齐全、针对性不强或未履行签字手续的,每项次扣1~3分 未按照规定组织安全生产检查的,扣5~20分;查出的隐患未做到定人、定措施、定时间整改的, 扣5~10分;安全检查无记录或不全面的,每项次,扣2分 11 12 技术管理 使用不符合规定要求的防护用具或机械设备,每例扣5~10分 13 14 15 16 17 18 未为施工人员提供个人劳保用品,或提供的用品不合格,每一人件扣5~10分 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每人次扣5分;作业人员岗前未接受安全教育培训的,每人次扣2分 未按照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器材、设 备等和组织演练的,扣5~15分 安全防护与文明施工临时设施费未专款专用或投入不足的,扣10分 施工现场未按规定进行围挡、封闭管理、整平、硬化和功能划分的,物料器具堆放和标牌设置不 符合要求的,每项扣2分 文明施工 未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设置消防设施的,生活设施不符合安全、卫生要求的,扣5~15分 19 社会监督 被投诉、举报或新闻媒体暴光的,扣5~10分;被有关部通报批评的,每例扣10~30分 20 合 计 扣 分

注:1、考核内容仅针对项目部和项目负责人,不对企业;

2、执行本标准时每次不得重复扣分,当有重复检查项目时,按最高分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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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考核

扣 分 通 知 书

编号: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施工单位 扣分内容 扣 分 事 项 合计扣分值 监督检查员(1)签字 监督检查员(2)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监督检查机关负责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检查日期 扣分值 备 注

监督检查机关(盖章)

说明:1、本通知书一式三份,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和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各一份;

2、本通知书与隐患整改通知书一起使用时,扣分内容可以不详细填写;

3、本通知书经两名及以上监督检查人员与项目经理签字生效,项目负责人拒绝签字时经

核实,由监督检查机关负责人签字,扣分同样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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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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