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师范大学学生处文件
海师学生[2011]34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课堂纪律工作的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各学院:
为树立良好的学风、教风,建立良好的教学秩序,切实维护我校正常教学秩序,不断提高我校学生培养质量,学生处决定加大对学生上课秩序和纪律的监督与管理,在全校学生中开展加强学风建设,强化课堂纪律的专项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 指导思想
以学校《关于进一步加强课堂教学管理,严肃课堂纪律的通知》(海师办[2011]55号)和《关于开展课堂教学质量月专项活动的通知》(海师[2011]111号)文件精神为指导,建立加强学风建设的长效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格局,充分调动学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端正学习态度,为学生健康成长成才营造良好的氛围。
二、具体措施
1、各学院要严格落实加强课堂纪律的“四项制度”。“四项制度”即学生考勤汇报制、学工人员查课制、学生课堂纪律检查督促制、学生课堂纪律信息反馈制。学生处将定期检查和督促各学院的落实情况。
2、以抓课堂纪律、自习纪律和考试纪律为重点,加强学风教育,端正学生的学习态度,增强学生遵守学习纪律的意识,提高学生的学习自觉性和主动性,促进良好学习风气的形成。
3、学生处和教务处联合制定《海南师范大学教室文明守则》(详见附件一),并在学校教室张贴。
4、通过“学风优良班级”(“五不”优秀班级)的评比,激励学生勤于学习,奋发向上,营造团结互助、共同提高、共同进步的优秀班风,形成学生主动学习和自觉学习的良好氛围。
5、以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约束为主要内容,完善学风检查工作机制。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阶段(2011年10月9日—10月14日)
1、各学院召开加强学风建设、强化课堂纪律的主题班会,传达本文精神,对学生进行宣传和动员。
2、开展宣传活动,各学院要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和阵地为加强学风建设、强化课堂纪律营造浓厚的舆论宣传氛围。积极组织学生班级参与“学风优良班级”的申报建设工作。
(二)实施阶段(2011年10月17日—2012年7月初)
1、各学院要成立加强学风建设、强化课堂纪律领导小组,每名成员要有具体分工,要认真履行工作责任和明确工作任务。
2、各学院结合自身特点,确定本学院加强学风建设、强化课堂纪律的目标,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来实现所确定的目标。
3、以学校相关规定、各学院学风建设实施细则和学生处在实施期间检查的结果为依托,评选“学风优良”班级并予以奖励(评选办法详见附件二)。
4、加强考风考纪教育,特别要在大学生外语四六级考试和期末考试前做好考前教育与动员工作,加强学生的诚实守信教育,在各种考试中严格遵守考试纪律,降低考试违纪率。
5、各学院结合学生专业特点开展具有专业特色的学风建设活动,举办各种学习竞赛和科技创新活动,培养学生勤于实践、勇于创新的科学精神。
6、上课期间,各学院要安排本院学工人员、学生干部检查课堂到课率和遵守课堂纪律的情况,及时汇总,并在院内通报和上报学生处。
7、2011年10月17日至11月18日期间,学生处将组织专门的课堂纪律督察队每天在田家炳教育书院门口督查。主要督查内容是不让学生携带食品(能量水除外)进入教学楼和不让学生穿短裤、背心和拖鞋以及过于裸露的衣服进入教学楼。同时,督查队还将以定期检查、随机抽查等形式检查学生上课出席人数和上课秩序。
(三)总结表彰阶段(2012年7月中旬—9月初)
各学院对本次学风建设活动进行总结,总结包括具体措施、特色活动、效果等,并提出进一步的改进措施,巩固成效,建立和完善各学院学风建设的长效机制。学生处将组织全校性的总结表彰会。
四、对违反课堂纪律学生的处理办法
1、各学院要及时统计本院学生迟到的次数和旷课节数,并对迟到、不专心听讲、旷课的学生有针对性地进行思想教育,对个别迟到、旷课严重的学生,要提出批评警示。对经过警示教育仍无改正并达到处分程度的学生,各学院要及时提出处理意见,上报学生处,按照校纪校规做出处分。
2、对严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不服从任课教师管理、屡教不改的学生,学校将给予严肃的校纪处理并通知学生家长。
3、学生处将对违纪学生的情况及时在全校进行通报。 五、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及时召开班主任及学生纪律教育工作会议,把文件精神传达到每位学生,切实加强对学生的纪律意识教育。
2、各学院要加大对学生上课秩序的管理,对本院学生的上课秩序和纪律进行自检自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要将这项工作作为学校的一项重要的长期任务来抓,彻底整治学生上课期间的违纪行为,进一步规范学校的上课秩序,营造良好的课堂秩序,创建更为和谐、文明的学习环境。
海南师范大学学生处
二○一一年十月九日
主题词:学生 课堂 纪律 实施 方案 抄送:学校党政领导 党群系统各部门 海南师范大学学生处 2011年10月9日印发 (共印50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