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卫疾妇〔2010〕079号附件3doc

2026/4/28 5:00:20

附件3

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季度统计表

( 年 季度)

省(市)(盖章)

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情况 县域外医疗机构 项目补人数(人) 助经费项目补助(万元) 经费 小省省(万元) 计 内 外 县域内医疗机构 序县(区、号 市) 其中:本县农产妇数(人) 村户籍产妇数(人) 其中:本县活产数孕产妇死农村户籍活(人) 亡数(人) 产数(人) 项目补助经费(万元) 人数(人) 合 计 人数 住院分娩个人付(人) 总费用费合计(万元) (万元) 1 2 3 4 5 6 7 8 合 计 填表人: 填表机构(盖章): 汇总日期: 年 月 日

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季度统计表指标说明:

1.产妇人数:指常住人口产妇数,即在当地居住1年及以上的本地户籍及非本地户籍人口产妇数。与妇幼卫生年报要求一致。

2.本县户籍活产人数:指具有本县户籍的活产人数。 3.本县农业户籍活产人数:指具有本县农业户籍的活产人数。 4.孕产妇死亡人数:指常住人口孕产妇死亡数。与妇幼卫生年报一致。

5.县域内住院分娩补助:户籍在县辖区内的农村孕产妇在本县域内定点医疗卫生机构住院分娩。 6.县域外住院分娩补助:户籍在县辖区内的农村孕产妇在本县域外医疗卫生机构住院分娩。 7.住院分娩总费用:指产妇在住院分娩期间所有住院费用的合计。

8.个人付费合计:指住院分娩总费用中除住院分娩项目补助费用以及诸如新农合等其他医疗保险报销费用后,需要个人承担的住院分娩费用。 9.经费单位均为万元,保留小数点后2位。 填写说明:

定点医疗机构是指由县级卫生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确定当地具备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定点医疗卫生机构,承担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任务。户籍在县辖区内的农村孕产妇在本县域内定点医疗卫生机构住院分娩的,均在定点医疗统计范围内。户籍在县辖区内的农村孕产妇在本县域之外住院分娩的,均在项目办统计范围内。 备注: 1.逻辑关系:

本县户籍产妇数≧本县农村户籍产妇数 本县户籍活产数≧本县农村户籍活产数

合计中:住院分娩总费用(万元)≧项目补助经费(万元)

住院分娩总费用(万元)≧个人付费合计(万元)

住院分娩总费用≧项目补助经费(万元)+个人付费合计(万元)

县域内(人)阴道产+剖宫产=县域内住院分娩补助人数 县域外(人)阴道产+剖宫产=县域外住院分娩补助人数 县域外住院分娩补助中:小计=省内+省外

2.季度分为:一季度、二季度、三季度、四季度、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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