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中央财政专项帮扶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检查的实施细则

2026/1/27 6:58:11

关于开展中央财政专项帮扶资金 管理使用情况专项检查的实施细则

各区(市)县总工会:

去年,市总工会向各区(市)县总工会下拨了中央财政拨付的困难职工帮扶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区(市)县工会开展困难职工帮扶工作。为规范该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市总工会今年4月下发了《关于做好中央财政专项帮扶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检查的通知》。根据《中国工会审计条例》和市总2015年度经审工作计划,市总决定对部分区(市)县总工会使用和管理上述专项资金的情况进行抽查,为认真做好此次专项资金的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及内容

市总工会保障部会同市总经审会、市总财务部共同组成检查组于2015年6月上旬至7月上旬对部分区(市)县总工会进行中央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抽查。 二、检查形式

1.听取有关区(市)县总工会汇报;

2.市总工会检查组查看有关困难职工档案、财务报表、发放凭证;

3.对受助困难职工进行入户调查或电话访谈。 三、检查主要内容及重点

-1-

(一)检查职工档案内容是否完备

1.困难职工电子和纸质原始档案。主要内容应该有:本人基本情况、家庭情况、困难程度、致困原因、技能特长、就业要求、帮扶需求等。

2.综合统计资料档案。主要是与档案建立、管理和开展帮扶工作有关的各类报表和数据统计资料等。 3.工作资料档案。主要是在开展送温暖活动和各种帮扶、就业创业培训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资料,新闻报道资料,图表、照片、音像资料等。

(二)检查建档困难档案建档是否符合相关标准

1.困难职工建档标准:职工家庭人均收入(扣除个人实缴法定社会保险后的实际收入)高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50%(含)以下的职工;家庭人均收入虽高于工会规定的建档标准,但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或患须长期治疗费用较高的慢性疾病、子女入学以及重大意外事故等原因造成家庭特别困难的(原则上自费医疗费用超过当年家庭收入70%以上的给予建档)。

2.困难农民工建档标准:以工资为主要收入来源,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加入工会的农民工,因子女上学、本人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家庭或家庭成员遭遇自然灾害或重大事故等因素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且需要长期帮扶的。

3.临时救助档案。临时需要帮扶救助的职工,要建立临时救助档案。临时救助档案建档对象为:接受一次性生活救助、法律

-2-

援助、就业培训、助学救助的职工;因其他原因遭遇暂时性生活困难需要临时帮扶救助的职工。凡对前来帮扶中心寻求帮助的农民工提供应急生活救助、医疗救助、法律援助及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等一次性帮扶救助的,应为其建立临时救助档案,录入帮扶信息。

(三)检查困难职工建档程序是否规范

1.基层工会通过定期调查摸底,或由困难职工本人向所在单位、乡镇街道或社区工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困难证明等相关资料复印件,所在单位、乡镇街道或社区工会要深入到职工家庭对职工的生活状况进行调查核实,集体研究,对符合建档条件的困难职工应填写纸质《困难职工档案》,登陆工会帮扶管理系统,建立困难职工电子档案,有条件的单位要将相关困难证明材料扫描后作为附件留存,确保档案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同时向上级工会申报。

2.困难职工建档认定工作按工会隶属关系由各级地方工会、产业工委(会)负责。各县(市、区)工会负责本级所属单位的建档认定,产业工委(会)负责本系统所属单位的建档认定。建档单位要采取适当方式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困难职工档案》纸质原件、身份证、户口本、相关困难证明复印件、公示相关材料等整理成册。

3.经认定合格后的档案要通过工会帮扶管理系统逐级上报。 ( 四)困难职工档案的管理是否符合规定

-3-

1.各建档单位是否对档案实行动态管理,做到随时发现随时录入,随时变化随时调整,随时脱困随时注销。建档2年以上的临时救助档案应予以注销。各级工会每年11月是否对档案集中进行清

2.困难职工因工作变动或所在单位被撤消,相关单位工会应妥善做好档案移交工作。

3.建立档案的工会是否要指定一位档案管理人员,负责本级工会档案的建立及有关数据的输入、更改及报送工作,同时负责对下级工会报送的档案数据的存储、统计、汇总和审核工作。 4.是否建立档案借阅、查询、使用制度,做好档案保密工作。工会帮扶管理系统软件每级设管理员一名,管理员要专人负责,对所有的用户进行审核,合理分配用户的权限;要加强密码管理,启用数字加字母组合,定期更换密码;要尽量减少用户使用范围,临时使用的用户须及时删除,坚决杜绝困难职工数据和帮扶信息外泄以及丢失的情况发生。

(五)中央财政专项帮扶资金的使用发放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1.中央财政帮扶资金主要用于各级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开展的各种帮扶活动。资金使用范围包括:生活救助、医疗救助、子女入学救助、困难劳模帮扶、再就业援助、法律援助等方面的帮扶。中央财政拨付的专项帮扶资金应在年度内全额用于帮扶困难职工,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冒领或随意扩大帮扶资金的使用范围。

-4-

2.各级工会及帮扶中心在没有实行银行卡发放帮扶资金前,无论现金或转账方式,都必须收回受助困难职工的实名制明细和签收表,并附作为记账凭证的原始依据。

四、相关要求

各区(市)县要高度重视检查工作,结合实际情况,严格按照此次资金检查的内容和重点,尽快对上述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自查,认真查找困难职工档案管理、帮扶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确保检查不走过场。

成都市总工会保障部 2015年5月27日

-5-


关于开展中央财政专项帮扶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检查的实施细则.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
搜索更多关于: 关于开展中央财政专项帮扶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检查的实施细则 的文档
相关推荐
相关阅读
× 游客快捷下载通道(下载后可以自由复制和排版)

下载本文档需要支付 10

支付方式:

开通VIP包月会员 特价:29元/月

注:下载文档有可能“只有目录或者内容不全”等情况,请下载之前注意辨别,如果您已付费且无法下载或内容有问题,请联系我们协助你处理。
微信:xuecool-com QQ:370150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