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铺设、维护保养、检测不符合消
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并处以罚款。 2、 生活中应安全用火、用电、用油、用气、为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负责! 3、 电器产品的安装使用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4、 家用电器或线路着火,要先切断电源,再用干粉或气体灭火,不可直接泼水灭火,以防
触电或电器爆炸伤人。
5、 受到火势威胁时,要当机立断披上浸湿的衣物、被褥等向安全出口方向冲出去! 6、 建筑面积达到2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娱乐场所,其经营者应当投火灾公众责任保险。 7、 公共聚集场所要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安装铁栅栏或上锁,影响疏散。 8、 单位主要消防工作职责:(一)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和消防技术标准;(二)
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明确各岗位和工种的消防安全职责;(三)制定消防安全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四)对从业人员进行消防知识培训、教育;(五)根据本条例规定建立单位专职消防队或者志愿消防队;(六)组织、参与本单位火灾扑救,协助火灾事故检查。
9、 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村委会、居委会根据需要,建立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的消
防组织,开展群众性自防自救工作。 10、 建筑物周围严禁乱搭乱建违章建筑,影响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疏散。 11、 村(居)民委员会主要消防工作职责:1、组织、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做好消防
宣传教育工作;2、组织、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和灭火演练;3、组织、参与消防安全检查、巡查,报告重大火灾隐患;4、组织、参与火灾隐患治理;5、组织、参与火灾扑救。 12、 每个公民都应爱护公共消防设施。 13、 要保持楼道口、楼梯口随时畅通、以免发生火灾时影响人员逃生。 14、 社区要建立和完善消防工作的领导体制和运行机制,逐步形成“自我管理、自我教
育、自我服务、自我提高”的管理模式,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负责协调,动员群众积极参与、推动社区消防工作有效开展,物业管理单位负责公共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15、 发生火灾时,及时报警,组织疏散居民、扑救火灾,协助保护火灾事故现场、调查
火灾原因和统计损失。 16、 文物保护单位的维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公安
机关消防机构审核。 17、 自治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城乡消防规划和消防工作需要,经消防安全专业评估、在
市(地)、县(市、区)、口岸管委会所在地、自治区级以上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宗教活动场所建立公安消防队。 18、 文物保护单位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19、 寺庙应经常组织开展救援、疏散、逃生演练。 20、 县级上以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对重点文物消防安全经费投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