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炼化企业技术年季月报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技术月(季、年)报的编写和管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股份公司所属炼化企业。
第三条 技术月报由车间(装置)工艺技术员编写,经车间(装置)主任(或技术负责人)审查后报地区分公司技术管理部门。
第四条 地区分公司技术管理部门汇总、审查各车间(装置)技术月报,对上报问题进行分析和反馈。
第五条 技术月报包括以下内容:
(一) 装置生产数据(报表形式),包括:
1、当月及累计生产计划完成数据(包括加工量、产品收率、产量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2、操作平稳率;
3、主要化工原材料消耗数据; 4、装置燃料、动力等能耗数据; 5、环境保护及有关监测数据; 6、达标数据。
(二) 工艺技术分析(为技术月报的重要内容),包括: 1、当月及累计生产计划完成情况分析; 2、产品质量情况分析;
3、操作平稳率(包括生产操作异常波动)分析;
4、主要化工原材料消耗对比分析; 5、能耗对比分析情况;
6、非计划停工次数及原因综述; 7、事故分析;
8、环境保护及有关监测数据分析; 9、技术改造项目完成情况;
10、装置检修及改造前后开、停工情况分析。
(三) 对装置出现的生产技术问题提出整改方案或建议。 第六条 装置技术季报及年报由车间(装置)技术人员编写,技术负责人和车间(装置)主任审查后报地区分公司技术部门。地区分公司技术季报及年报由技术管理部门编写,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上报,季报应于季后第一个月末报出,年报在次年元月末报出。
第七条 技术季报、年报的内容包括: (一) 本季、本年生产概况;
(二) 生产计划完成情况分析(包括加工量、产品收率、产量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三) 装置生产的操作技术分析; (四) 产品质量情况及原因分析;
(五) 主要原材料消耗及变更情况进行分析; (六) 科技成果及项目完成进度,新产品开发情况;
(七) 技术改造、技术革新和合理化建议实施情况总结(重大成果应有专题总结);
(八) 工艺技术管理改进和工艺纪律情况;
(九) 能源、动力消耗情况及分析;
(十) 装置生产非计划停工、事故原因分析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十一)
装置达标数据统计及情况分析。
第八条 本规定由股份公司炼油与销售分公司、化工与销售分公司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