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盛润投资有限公司
投资管理服务协议
合同编号:京字 第 号
甲方(投资人): 身份证号: 地址: 电话:
乙方(被投资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丙方(管理人):北京XX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XSX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
甲方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愿以自有合法资金投资给乙方所经营的项目使用,并在法律许可范围内获取收益。
乙方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组织,从事合法经营,有能力承担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的民事权利及义务。
丙方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组织,依法取得投资咨询、企业管理服务业务的许可,具有相应的管理能力及专业人员,合法从事企业管理的服务业务,并收取相应的管理服务费用。
上述三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达成本协议。
第一条 合作模式
经甲乙丙三方充分协商确定由甲方向乙方提供以下投资。鉴于甲方为个人,缺少监督管理投资、规避风险的能力,甲乙双方同意选聘具有专业企业管理、投资,咨询服务的丙方作为上述投资使用、监管、回收的管理人,且甲乙双方同意由乙方向丙方支付管理服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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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资金额:人民币: 万 仟 元整(¥ 元)。 2、投资模式:?债权投资 ?股权投资
3、投资及退出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实际交付日与本协议约定的起始日不一致的,以实际交付日为准。)
4、投资支付: (1)支付条件:
a.债权投资条件下,乙方按照丙方管理服务要求向甲方提供抵押或其他担保形式;或经甲方同意,乙方向丙方提供抵押或其他担保形式。
b.股权投资条件下,乙方经股东会同意的增资或股权转让文件已按工商管理机关的要求备齐,即将赴工商局办理增资或股权转让手续时。
(2)乙方指定账号: 5、投资项目: 注:在股权投资条件下,乙方对该项目测算的预期收益,不代表对甲方投资将取得固定收益的承诺,实际收益水平将依项目实际经营状况进行财务核算确定,有可能高于或低于预期收益率。
第二条 管理服务费标准和支付 1、管理服务费标准:
2、支付方式:乙方应在本协议签订后五日内一次性全额支付,甲方对管理服务费的支付负有连带清偿责任。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保证款项系合法所得。
2.按照本协议约定及丙方的管理服务要求向乙方支付投资。 3.按照本协议约定收取预期投资收益。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按照本协议约定的用途使用投资款,不得挪作他用或从事违法活动。 2.按照本协议约定返还甲方投资及预期收益。
3.同意接受丙方对投资款的管理和监督,配合丙方进行资信调查及管理,并提供有关的文件及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文件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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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按照本协议约定向丙方支付管理服务费。
5.按照丙方要求对甲方提供抵押担保或保证等其他担保形式;或经甲方同意,对丙方提供抵押担保或保证等其他担保形式。
第五条 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本协议约定对甲乙双方投资协议的履行进行监督管理,有权对乙方使用资金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和催收,同时对资金风险进行评估监控。
2.丙方有权对乙方所提交资料、文件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查核,并有权对乙方的资信、资产状况进行调查。
3.甲、乙双方的投资本金及收益往来,必须由丙方监督执行。 4、丙方有权依据本协议收取管理服务费。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甲方原则上不得提前收回投资款,如需提前收回投资款需提前五个工作日通知丙方。征得丙方同意后,甲方须返还之前投资所得的所有收益作为违约赔偿金。甲方只能收取投资款已投资期限的同期银行活期利息作为回报。
2.乙方提前返还投资款的,除按实际用款期间支付预期收益外,且乙方已支付给丙方的管理费用不予退还。
3.乙方的居住地或住所地、联系方式、法定代表人、资产情况、负债情况等发生变更时,必须在变更前三日内以书面通知丙方,否则视为违约,应向甲方、丙方各支付投资款总额5%的违约金。
4.本协议履行期间,如果乙方及其所属的公司、企业发生股权转让、变更等事由,必须征得丙方的书面同意,否则丙方有权直接通知甲方解除该协议、并建议甲方提前收回全部投资,同时乙方需向丙方支付投资款总额30%的违约金。
5.乙方须服从丙方对该经营事项的管理与风险监控,如乙方不予配合则视为违约,丙方有权建议甲方解除投资协议,撤回资金。由此引起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同时丙方已收取的管理费用不予退还。
6.若乙方有违反本协议约定及丙方管理服务规定的其他情况,则甲方可以经与丙方协商后解除本协议及有关协议,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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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若乙方未按照约定返还甲方的投资本金及预期收益,乙方构成根本违约,甲方可就其投资债权或股权,与丙方达成债权转让或股权转让方案。丙方受让甲方债权或股权后,有权直接通知乙方向丙方偿付该投资本金及预期收益,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同时承担丙方为实现该投资本金及预期收益而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各项费用。
第七条 协议解除
本协议履行期间,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提前收回投资,或接丙方通知后解除本协议并提前收回投资及相应收益:
1.乙方向丙方提供的材料内容不真实或与实际不相符。 2.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之用途使用该款项。 3.乙方拒绝丙方对该款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乙方连续两次未按照本协议约定按时、足额返还甲方投资及预期收益,或累计____次未按照本协议约定返还甲方投资及预期收益。
5.乙方未如实向丙方申报以往向第三人借款、提供担保的情况。
6.乙方在履行本协议期间,未经丙方书面同意向第三人借款或提供担保的。 7.乙方发生其他事件足以影响其对投资本金及收益偿付能力的。
免责条款:乙方发生协议解除事项,丙方书面通知要求甲方解除协议,甲方拒绝或在两日内未答复丙方时,甲方无权要求丙方承担投资管理责任。丙方承担投资管理责任,以丧失投资管理服务费用为限。
第八条 争议解决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各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应向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以公证债权文书申请执行证书,由被执行人所在地法院执行管辖的除外。
第九条 其他
1.甲、乙、丙方所签署的与本协议有关的确认书、委托书、声明书、担保协议等投资管理服务流程文件均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未尽事宜,另行协商解决,可签署补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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