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注册税务师税法一模拟题二

2026/4/23 5:59:47

③以外购原材料80万元委托某公司加工货物,支付加工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30万元、增值税额5.1万元,支付加工货物的运输费用10万元并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普通发票。

④内销货物取得不含税销售额300万元,支付销售货物运输费用18万元并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普通发票;出口销售货物取得销售额500万元。 (2)12月份:

①免税进口料件一批,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为420万元。

②出口货物销售取得销售额600万元;内销货物600件,开具普通发票,取得含税销售额180.47万元;将与内销货物相同的自产货物200件用于本企业基建工程,货物已移送。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下列顺序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以万元为单位,计算过程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75. 该企业11月份准予抵扣的进项税为( )万元。 A. 177.06 B. 171.96 C. 166.86 D. 153.69

[答疑编号10363990]

76. 该企业11月份应退税额为( )万元。 A. 20 B. 0

C. 65

D. 100.96 [答疑编号10363991]

77. 该企业12月份应退税额为( )万元。 A. 7.2

B. 54.6

C. 23.40

D. 0 [答疑编号10363992]

78. 该企业12月份应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为( )万元。 A. 2.96 B. 2.34

C. 0.62 D. 4.25

[答疑编号10363993]

『正确答案』75. B;76. C;77. D;78. A。

『答案解析』

11月份:

(1)准予抵扣的进项税=144.5+25.5×(1-20%)+5.1+(10+18)×7%=171.96(万元)

外购动力的20%用于企业基建工程,其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加工货物进项税允许抵扣;加工货物运费和销售货物运费均按7%计算抵扣进项税。

(2)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500×(17%-13%)=20(万元) (3)当期应纳税额=300×17%-(171.96-20)=-100.96(万元)

(4)免抵退税额=500×13%=65(万元)

(5)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65(万元) (6)当期免抵税额=65-65=0(万元)

(7)留待下期抵扣税额=100.96-65=35.96(万元)

12月份:

(1)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420×(17%-13%)=16.8(万元) (2)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600×(17%-13%)-16.8=7.2(万元) (3)当期应纳税额

=180.47÷(1+17%)×17%+(180.47÷600×200)÷(1+17%)×17%-(0-7.2)-35.96 =6.20(万元)

应纳税额大于零,不需要退税。

(4)免抵退税额抵减额=420×13%=54.6(万元) (5)免抵退税额=600×13%-54.6=23.40(万元)

(6)当期免抵税额=23.40-0=23.40(万元)

(7)12月份应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6.20+23.40)×(7%+3%)=2.96(万元)

四、 综合题 (一)

市区某酒业股份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酱香型白酒,产品有3类:瓶装粮食白酒、散装粮食白酒和甜菜白酒。2011年8月份发生经济业务如下:

(1)本月自农场购进其自产玉米一批,收购凭证注明价款350000元,委托运输企业运输到本单位,支付运费28000元,取得运费发票; (2)将库存玉米、小麦(账面成本合计为190000元)发往县城一酒精加工厂加工酒精,收回后将其封存入库,取得专用发票,注明加工费59000元,酒精厂依法代收代缴消费税(受托方没有同类售价);

(3)销售瓶装粮食白酒1500箱,含税单价每箱458元,另收取品牌使用费18000元; (4)销售散装粮食白酒13吨,不含税单价每吨6880元,收取包装物押金15540元,双方议定13个月后押金退还;

(5)销售自产甜菜散装白酒16吨,含税单价每吨3880元,货款存入银行; (6)用自产散装粮食白酒15吨,等价换取酿酒所用原材料(含税价款)136890元,双方不再支付价款;双方互开专用发票;

(7)用本厂生产的瓶装粮食白酒赠送宾客85箱,奖励给本厂职工25箱;

(8)购进香料一批,合同注明不含税价款350000元,分两次付清货款,对方一次全额开具专用发票;本期电费取得专用发票,注明价款为180000元;本期水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款为13800元。经核算,本期职工浴室耗用水电为总电量和水量的1/5。 (上述粮食白酒每箱规格为1斤×12瓶;粮食白酒和薯类白酒的从价消费税税率20%,从量定额消费税为0.5/斤,酒精消费税率为5%) 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79. 第2笔业务受托方应代收代缴消费税( )元。 A. 124467.03 B. 13105.26 C. 312367.03 D. 35562.50

[答疑编号10363995]

80. 该酒业公司实际可以抵扣进项税为( )元。 A. 224467.03 B. 77380

C. 172400

D. 182500 [答疑编号10363996]

81. 该酒业公司应向税务机关缴纳消费税为( )元。(不含委托加工业务) A. 224467.03 B. 304467.03 C. 314467.03 D. 237341.17

[答疑编号10363997]

82. 该酒业公司本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合计为( )元。 A. -15718.54 B. -16271.01 C. 16518.25 D. 18516.52 [答疑编号10363998]

83. 该酒业公司本月份应向税务机关缴纳的城建税和教育附加合计为( )元(不含委托业务)。

A. 12467.03 B. 18942.53 C. 23734.12 D. 24467.03

[答疑编号10363999]

84. 下列关于酒类涉税政策的陈述,错误的有( )。

A. 销售粮食白酒收取的押金,应在逾期时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

B. 从量定额计税部分的计税依据为粮食白酒、薯类白酒的实际销售数量 C. 品牌使用费,应并入白酒的销售额中缴纳消费税

D. 将自产粮食白酒赠送宾客、奖励职工,应视同销售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 [答疑编号10364000] 『正确答案』79. B;80. C;81. D; 82. B;83. C; 84. A。 『答案解析』业务(1)

进项税=350000×13%+28000×7%=47460(元) 业务(2)

进项税=59000×17%=10030(元)

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190000+59000)÷(1-5%)×5%=13105.26(元) 业务(3)

税法规定,白酒生产企业向商业销售单位收取的“品牌使用费”,属于应税白酒销售价款的组成部分,应并入白酒的销售额中缴纳消费税。定额税率为0.5元/斤。

应纳消费税=1500×12×1×0.5+(1500×458+18000)÷(1+17%)×20%=129512.82(元)

应纳增值税销项税=(1500×458+18000)÷(1+17%)×17%=102435.90(元)

业务(4)

对酒类产品生产企业销售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押金是否返还与会计上如何核算,均需并入酒类产品销售额中,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

应纳消费税=13×2000×0.5+13×6880×20%+15540÷(1+17%)×20%=33544.41(元)

应纳增值税销项税=13×6880×17%+15540÷(1+17%)×17%=17462.75(元) 业务(5)

税法规定,用甜菜酿制的白酒,比照薯类白酒征税。薯类白酒的税率为20%。 应纳消费税=16×2000×0.5+3880×16÷(1+17%)×20%=26611.97(元) 应纳增值税销项税=3880×16÷(1+17%)×17%=9020.17(元) 业务(6)

等价交换,则换回的材料的价格就是销售价税合计金额。

应交纳消费税=15×2000×0.5+136890÷(1+17%)×20%=38400(元) 应纳增值税销项税=136890÷(1+17%)×17%=19890(元) 进项税=19890(元) 业务(7)

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和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以及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应纳消费税=(85+25)×12×0.5+458×(85+25)÷1.17×20%=9271.97(元) 应纳增值税销项税=458×(85+25)÷1.17×17%=7320.17(元)

业务(8)

进项税=350000×17%+180000×17%×4÷5+13800×4÷5=95020(元)

综上,销项税合计=102435.90+17462.75+9020.17+19890+7320.17=156128.99(元) 进项税=47460+10030+19890+95020=172400(元)

应纳增值税=156128.99-172400=-16271.01(元)

本月应纳消费税合计=129512.82+33544.41+26611.97+38400+9271.97=

237341.17(元)

应向税务机关缴纳的城建税和教育附加合计=237341.17×(7%+3%)=23734.12(元)

(二)

宏伟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伟公司)主营化妆品生产,红保超市为商业企业,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1年8月发生以下业务:

(1)宏伟公司外购一批化妆品,不含税进价345万元,取得专用发票,该批货物由某运输公司负责运输,支付运费12万元,尚未取得运费发票;该批货物全部领用,用于连续生产高档化妆品一批;

(2)宏伟公司将本月生产的高档化妆品的80%批发给红保超市,售价720万元(不含税价)开

具专用发票。由某专业运输公司运送,红保支付运输费15万元,并取得了符合规定的货运企业发票; (3)宏伟公司将上述剩余化妆品与护肤品组成套装盒出售给红保超市,每套单价1000元,开具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00万元;

(4)宏伟公司本月购进原料、修理备件取得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税金分别为200万元、34万元,本月货到入库,上月留抵税款23万元;

(5)红保超市本月销售化妆品取得零售收入620万元,出售套装化妆品取得零售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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