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邮政规划
规划主城区新建1座邮件处理中心,占地3公顷;规划保留现状邮政局所;规划扩建河庄坪、马家湾邮政所为邮政支局,每座占地控制0.2公顷;规划另外新建枣园、二十里铺、站前、方塔湖、、罗家坪、北城东川、南泥湾8座邮政支局,每座占地0.2公顷;新增12座邮政所,可结合其它公共设施布置。
3.广播电视规划
远期主城区有线电视网络覆盖率达到100%,主城区有线电视总端口数为50万端口。 扩建现状有线电视总前端机房;结合新建综合电信枢纽局和综合电信局分别设置1处有线电视分前端机房,按照700平方米使用面积布置。规划完善HFC网络架构,以电视台中心机房总前端为核心,HFC网络为基本架构,以各个分前端为传输交换平台,以一个光节点覆盖500个用户为目标,建设地区地下管网。
规划结合新建的综合电信枢纽局布置数据IP交换中心设备,将新增的有线电视分前端建设成为IP数据交换层的核心节点。
第一百零一条 燃气工程规划 1.气源规划
规划延安主城区远期气源为天然气,气源来自靖西一线、二线。 2.用气量预测
主城区近期总用气量为5507万m3/年,远期总用气量为12608万m3/年。远期主城区日供气量约为53.9万m3。按照25%的储气系数计,储气量约为13.5万m3。
3.供气设施规划
保留现状西川枣园站、杨家湾门站,推进杨家湾门站建设,杨家湾门站另新增2×1000m3球罐储气设备。规划枣原分输站接高压管道至东川,新建1座东川天然气储配站,新建3×1000m3球罐储气设备,占地1.5公顷。规划南泥湾新建1座天然气储配站,新建1×1000m3球罐储气设备,占地1公顷,采用高压管道连接杨家湾输气门站。保留东川碾庄沟储配站部分储罐。
规划分别新建5座城市二级天然气门站,每座占地0.6公顷,规划次高压管线连接各个一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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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门站(储配站)。
规划结合各个组团布置中低压公共调压站,工业用户等用气大户可设置中低压主用调压站。 4.供气系统规划
规划延安主城区燃气供气系统采用一级城市门站/储配站—次高压管道—二级天然气门站—中压天然气管道—中低压公共调压站/专用调压站—用户段。
第一百零二条 供热工程规划 1.热负荷预测
规划远期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80%。主城区远期总热负荷需求量为1850MW。 2.供热设施规划
关停现状热电厂和热水锅炉房,改造成为换热站;推动大唐延安发电厂项目,建成后供热规模达到1000MW。规划近期新建1座河庄坪热源厂,规模为3×21MW,占地1.5公顷。近期新建1座南区热源厂,规模为4×70MW,占地2公顷。近期新建1座黄蒿洼区热源厂,规模为3×70MW,占地1.5公顷。近期新建1座东川热源厂,规模为4×70MW,占地10公顷,远期关停。远期新建1座南城热源厂,规模为4×70MW,占地2公顷。规划新建1座南泥湾热源厂,规模为200MW,占地2.5公顷。
根据500-1000米供热半径规划布置换热站。工业区以及较偏远区域布置气水换热站,居住区、综合区布置水水换热站。
第一百零三条 环卫设施规划 1.生活垃圾量预测
主城区近期生活垃圾产量为480吨/日,远期生活垃圾产量为1000吨/日。 2.环卫机构
扩建现状环境卫生管理站,占地控制0.3公顷。规划新建4处环境卫生管理站,每座占地0.2公顷。
3. 环境卫生工程设施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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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现状南坡垃圾填埋场,另外新建11座中型垃圾转运站,每座转运规模为80吨/日,每座用地1500平方米。
保留在建蟠龙垃圾填埋场,结合设置一处延安市危险废弃物处置中心,采用高压蒸汽和焚烧相结合的方式对危险废弃物进行无害化处理。规划主城区生活垃运送至新建的垃圾填埋场进行卫生填埋。规划主城区危险废弃物由延安市危险废弃物处置中心的处置工程进行处理,残渣就近垃圾填埋场卫生填埋。
规划分别新建1座餐厨垃圾处理场和建筑垃圾填埋场,规模分别为200吨/日和100吨/日,可结合蟠龙垃圾填埋场联合布置。
第十二章
中心城区综合防灾减灾规划
第一百零四条 防洪防涝规划
延安中心市区防洪按照100年一遇标准设防,防涝按照10年一遇标准设防,山洪按照20年一遇标准设防。规划根据河道功能布置堤坝,中心市区主要泄洪河道两岸按照100年一遇标准布置堤坝,河湖水系合理设置水闸。
第一百零五条 抗震规划
延安一般工业民用建筑抗震措施按《建筑抗震设计规范》6度标准设防,城市生命线系统和重要基础设施构造措施按7度标准设防。
规划设城市抗震救灾指挥中心一个,位于市委市政府内,负责抗震救灾的指挥工作。城区的主干道规划为疏散通道,道路两侧建筑高度须与建筑线宽度相适应,以提高疏散通道的安全度。将中心城市内的绿地、广场、体育场、学校操场等开敞空间,作为就地疏散场地。
第一百零六条 消防规划
规划主城区保留现状消防站点;规划主城区新建1座特勤站,位于窑庄,主要为延安市消防支队站点,设立为消防救援指挥中心,占地0.8公顷;规划主城区另外布置21座一级普通消防站,每座占地0.4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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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零七条 人防规划
规划除李渠一路和二十里铺大桥交叉口指挥所外,新增一处市委市政府指挥所。规划推进凤凰山预备指挥所工程建设。
战时留城人数40%计,战时留城人数为40万人。按国家要求人均1平方米工事,需修建40万平方米工事。
重点地区必须按照规划要求建设人防工程,在人流集散的车站、机场、大型商场、影剧院、旅馆、医院、学校、政府机关等处修建一定规模的平战结合的掩蔽工事;成片居住区可按居住面积的2%设置人防工事;车站、桥梁、铁路、对外公路及重要生命线工程要作为重点防护目标,设置专门的工程抢修系统。
第十三章
中心城区环境保护规划
第一百零八条 规划目标
中心城区空气污染指数(API 值)≤100 的天数大于95%。
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达到100%,污水处理率达到95%,回用率达到40%。 确保各类噪声功能区昼、夜间声级达到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中的规定。
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0%;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理处置率10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第一百零九条 环境功能区划分 1.水环境功能区
规划延河的延安至黄河段执行IV类标准,作为主要的纳污段;中心市区其它地表水体总体执行III标准。
2.大气环境功能区
中心市区空气质量标准总体执行国家二级标准,各类自然保护区、风景区和疗养区执行一级标准。
3.声环境功能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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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噪声环境特点,将城区按其功能不同划分为不同的区域。 0类标准适用区域:疗养区、高级宾馆和别墅区。
1类标准适用区域:居民区、文教区、居民集中区以及机关、事业单位集中的区域。 2类标准适用区域:居住、商业与工业混合区,规划商业区。 3类标准适用区域:工业区和业已形成的工业集中地带。
4类标准适用区域:城市道路交通干线两侧区域;穿越城区的内河航道两侧区域,穿越城区的铁路主、次干线和轻轨交通两侧区域。
第十四章 中心城区建设用地控制
第一百一十条 城市建设控制线
延安中心城区的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实施“五线”控制,即红线、绿线、蓝线、黄线、紫线。具体管理要求按《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城市蓝线管理办法》、《城市黄线管理办法》、《城市紫线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1.红线
对支路以外的城市道路路幅的边界线、道路交叉口、城市广场、社会机动车停车场等用地范围的边界线,以及铁路等交通设施的边界线及必要的安全防护范围实施红线控制。
2.绿线
对城市公共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道路绿地等城市各类绿地范围实施绿线控制。
3. 蓝线
对河流的堤防工程边线外20米实施蓝线控制。 4. 黄线
对城市公共交通设施、城市供水、排水设施、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城市环境卫生设施、城市燃气供应设施、城市供电设施、城市通信设施、城市消防设施、城市防洪设施、城市抗震防灾设施以及其他对城市发展全局有影响的城市基础设施实施黄线控制。
5.紫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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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历史文化风貌区及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实施紫线控制。
第一百一十一条 城市用地使用强度控制 城市用地使用强度控制如下表:
表19: 主要功能区开发强度控制表
序号 功能区 平均容积率 平均绿地率(%) 1 城市行政文化中心区 1.0~2.0 ≥40 2 城市商业区 2.5~4.0 ≥ 20 3 组团级公共服务中心 2.0~2.5 ≥ 20 4 工业用地 0.8~1.2 ≤ 25 5 居住用地 1.0~2.5 ≥ 35 第十五章 中心城区分期建设引导
第一百一十二条 近期建设重点地区
近期建设的重点包括河庄坪组团包茂高速以西、方塔湖以西地区、延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川道空地、杜甫川、南泥湾、万花组团、北区新城城市级行政中心及商业商务中心,同时加强现状川道地区老城区的更新改造,加大基础设施的投入力度,完善各城市组团功能,落实近期建设项目,提高规划的可操作性,为延安未来的科学、协调、可持续发展创造条件。
近期市政设施规划:
规划近期推动黄河引水工程,新建东川水厂(5万吨/日)、胜利水厂(2.5万吨/日)、姚店中水厂(4万吨/日);规划近期新建姚店污水处理厂(5万吨/日)、新城污水处理厂(5万吨/日)、南泥湾污水处理厂(1万吨/日)。
规划近期新建南安330kV变(240MW);扩容高坡、赵刘110kV变(每座增容40MW),新建东川(40MW)、黄蒿湾(31.5MW)、中心(2×31.5MW)、南泥湾(40MW)4座110kV变电站。规划近期加快大唐热电项目的建设。
规划近期扩建七里铺电信局、延安老局,新建南泥湾综合电信局;规划近期扩建2座邮政所为邮政支局,新建2座邮政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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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近期新建4座垃圾转运站(每座80吨/日);规划近期新建7座一级普通消防站。
第一百一十三条 中期建设重点地区
中期重点建设西北川组团包茂高速以东地区、东川现状机场搬迁区级以东地区、规划机场、柳林组团、北区新城城市快速环路沿线片区、南区新城城市快速环路以内西北片区、延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姚店镇东北部、南泥湾南部。
第一百一十四条 远期建设重点地区 远期重点建设地区是南区新城。
第十六章 规划实施措施
第一百一十五条 推进规划编制工作
尽快组织编制详细规划、城市设计和相关专业规划,对城市总体规划进行深化和完善。建立科学民主的规划决策机制,对事关城市发展的重大问题和公众关注的重点规划要组织专家咨询和论证,建立和完善公众、专家和领导三位一体的科学民主的规划决策模式。
第一百一十六条 加强城市规划管理
完善城市规划体制建设。推进规划法制建设,严格城市规划审批管理,健全城市规划监督检查,确保城市各项建设活动严格按照规划执行。
第一百一十七条 加大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建设活动的控制
从严控制城市道路建设用地和其他重点地段的规划建设。近几年重点开发地区应加强规划控制,尽快编制下一层次规划,严禁私自建房行为。
第一百一十八条 制定科学合理的城中村改造计划
对现有城区中的城中村,应对其集体经济组织改制,撤销村民委员会,组建社区居民委员会。对基本符合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宜采取保留、改建、扩建方式进行改造建设的,重点解决其公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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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设施、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景观环境改造等问题;对不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可重新选址,集中新建。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其他城中村,严格控制村庄建设规模,逐步搬迁。
第一百一十九条 加快城镇建设
增强中心城区辐射带动作用,支持重点镇的小城镇建设,促进城乡协调发展。
第一百二十条 加强规划宣传
增强市民的城市规划意识,倡导市民公众参与,建立规划公示制度,提高市民对执行规划的自觉性和监督作用。
第十七章 附则
第一百二十一条 法律效力
本规划由规划文本、规划图纸和附件(包括规划说明书、专题研究报告、基础资料汇编)组成,规划文本和规划图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规划是指导延安市建设的法定文件和进行建设管理的依据,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各项建设活动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均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执行本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非经履行法定程序都无权变更本规划。
本规划自批准之日起生效,上一版《延安市城市总体规划》同时废止。
第一百二十二条 下位规划
因城市建设需要单独编制的专项规划、开发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等,均应按照本规划的要求进行。
第一百二十三条 实施主体
本规划由延安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解释权归延安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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