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保管员轮岗时,必须打好移交,做到帐物相符、帐目清楚。否则,罚责任人200元。
5、每月底由公司员工对食堂工作人员进行民主评议,满意率未达70%,每人处50元的罚款,评选为优秀服务员给予奖励100元。 第二十七条其他管理
1、如严重违章操作者,按事故分析结论进行处罚。 2、井口检身人员不执行检身制度的,每次罚款50元。 3、锅炉未按规定安装、调试、使用压力表、安全阀的,每次罚款100元。
4、凡是未执行调度室指令的,每次罚100一500元。 5、凡是调度室安排的任务处理之后没有及时向调度室汇报的,每次罚50元。
6、屡次帮教无效的安全不放心人员,一年之内3次被列为不放心人的,取消当月安全奖,累计4次被列为安全不放心人的,要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7、因工作原因对瓦检员、测风员、防突员等进行打击报复行为的,情节轻处以100一1000元的罚款,情节重送公安机关进行立案处理。 第三章奖励
第二十八条凡是在安全生产管理过程中有下列突出成绩的员工,公司酌情分别给予100至2000元奖励:
1、及时采取正确措施消除隐患、避免事故发生。 2、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在安全管理和技术上有创新。 3、在事故发生后,积极抢救人员和物资。 4、及时制止他人违章。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没有涉及到的事故追查,公司领导视事故性质,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并提交公司安全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第三十条本《办法》没有涉及到的奖惩事宜,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煤矿安全规程》和资煤集团以及公司有关规章制度执行。公司以前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与本《办法》精神相抵触的,一律以本《办法》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