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练习题一

2026/1/27 10:01:35

物权法课程学习练习题一 一、填空题

1、根据设立目的的不同,可以将他物权分成 和 两种。 2、根据物权的权利主体是否为财产所有人,可以将物权分成 和 。 3、根据物权是否从属于其他权利,可以将物权分成 和 。

4、动产物权的变动以 为公示方式;不动产物权的变动以在国家主管机关 为公示方式。

5、 和 两个原则,是针对物权变动而设立的。 二、不定项选择题

1、下列判断不正确的是( )

A、债权一般是有期限的,物权则具有永续性

B、主物与从物须为同一主体所有,方能成立主物权与从物权的关系

C、所有权是物权中最完整、最充分的物权,所以,在效力上要优先于限制物权 D、典权是我国所特有的物权类型

2、甲乙订立借款合同一份,作如下约定:甲借乙10万元,甲将其所有的空闲院落一处作担保;乙有权使用、收益;10年后,甲归还本金,乙归还该院落;如甲无力还款,则该院落由乙任意处置。对他们之间的法律关系的认识,正确的是( )

A、不动产作抵押而又移转占有,供抵押权人使用收益,不符合担保法规定的担保类型,该担保无效

B、该合同中约定如果甲无力还款,则该院落听由乙任意处置,构成“流质”条款,该约定无效,乙只能通过拍卖等方式保障其权利 C、可以认定其间成立典权法律关系

D、这份借款合同实际上包含一个担保合同作为从合同,借款合同无效则担保合同也随之无效。

3、某甲委托某乙购买某品牌电视机。乙至百货公司购买时,正值该品牌电视机举行有奖销售。乙选购了一款电视机并按照规定得到3张抽奖券,但未把这3张抽奖券交给甲。后来开奖,奖券中的一张中了头奖,可得手机一部。这部手机应当( ) A、归某甲所有 B、归某乙所有

C、归某甲所有,但应适当奖励某乙 D、归甲乙二人共有

4、甲和乙共有房屋3间,出租给丙开办商店。现丁要向戊借款5万元,在丁的要求下,征得乙的同意后,甲将其在上述3间房屋中的共有份额抵押给戊,并在通知丙后,到房屋管理局作了登记。对其中的法律关系,下列表达正确的是( ) A、房屋抵押后,甲、乙与丙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B、在以出卖共有份额的方式实现该抵押权时,如果乙与丙都愿意以同一价格购买,则乙享有优先购买权

C、在以出卖共有份额的方式实现该抵押权时,甲、乙与丙之间的租赁合同即告终止,丙只能与该共有份额的购买者和乙另行租赁合同

D、在以出卖共有份额的方式实现该抵押权时,如果乙与丙都愿意以同一价格购买,则丙享有优先购买权。

5、下列关于绝对权的说法,正确的有( ) A、权利人享有绝对权,行使权利不受任何干预

B、其义务主体是不特定的任何人,但权利的行使通常不需要义务人的积极行为加以配合 C、绝对权体现为对物的直接支配性权利

D、一般来说,绝对权作为支配权,不是诉讼时效的适用客体 6、不动产所有人出卖其不动产时,可主张优先购买权的有( ) A、承租人 B、地上权人 C、典权人 D、共有人

7、为了耕种自己的土地而必须经过他人土地的,可在他人土地上成立通行权,该通行权在物权的权利体系中属于( )

A、相邻关系 B、地役权 C、地上权 D、建设用地使用权 8、甲越界建房侵入乙的宅基地。甲的行为侵犯了乙的( ) A、相邻权 B、住宅权 C、他物权 D、宅基地所有权 9、下列属于法定孳息的有( )

A、房屋租金 B、迟延支付的利息 C、贷款利息 D、合同价金

10、王某在吃饭时丢失瑞士名表罗西尼一块,餐厅人员拾得后交给公安部门。王某未在规定期限内前去认领,公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交寄售商店出售。孙某从该商店买得该手表,其子将手表送给女友林某作生日礼物。手表在林某中第二天乘公交车时被偷去,小偷下车后即以100元的低价卖给郑某。该手表的所有权属于( ) A、王某 B、孙某 C、林某 D、郑某 三、判断正误并说明理由

1.物权是人对物的统治,体现着人与物的关系。 2.一物之上只能有一个所有权,但可以有多个物权。

3.以物的使用、收益为目的而设立的物权是用益物权,例如地上权、典权、抵押权等。 4.物权的客体可以是特定物,也可以是种类物。 四、简答题

1.简述物权的特征。 2.所有权与他物权有何区别? 3.简述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的区别。 五、论述题 1.论物权的效力。 2.论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3.论物权变动的原则。 参考答案: (一) 填空

1、用益物权 担保物权 2、自物权 他物权 3、主物权 从物权 4、占有 登记 5、公示 公信 (二) 不定项选择题

1、ABC 2、C 3、A 4、AB 5、BD 6、ACD 7、A 8、C 9、ABC 10、C (三) 判断正误并说明理由

1、答:错误。理由:物权体现人与人之间的关系。

2、答:正确。理由:一物让可同时并存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 3、答:错误。理由:抵押权不属于用益物权。

4、答:错误。理由:物权的客体具有特定性,这是实现物权的支配效力的客观要求,故物权的客体只能为特定物。 (四) 简答题

1、答:(1)对物的支配权。这是物权在作用方面的特征。 (2)排他性财产权。这是物权在效力方面的特征。

(3)对世权。这也是物权在效力范围方面的特征。物权对除权利人之外的任何人都有约束力。

(4)绝对权。这是物权在实现方式方面的特征。物权的实现,不需义务人为积极行为进行协助,而以权利人对标的物进行合法支配为惟一要件。

2、答 :(1)所有权具有自权性。与他物权相比,所有权意味着权利人可以直接地、不经任何中介地和无条件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其物的权利。 (2)所有权具有完全性和归一性。

(3)所有权具有恒久性。他物权是有期限的,即只在法定或者约定的期限内有效。期限到来之日便是权利消灭之时,而所有权却不以期限为要件。 (4)所有权具有弹性

所有权部分权能的全部或一部,可以通过设定他物权或者其他形式而同作为整体的所有权相分离。所有权的这种性质被称为弹性。他物权正是所有权所具有的这种弹性的一种表现。 3、答 : 用益物权是指以实现对标的物的使用和收益为目的而设立的他物权。如地上权、地役权、典权等。担保物权是指为担保债务履行而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物上设立的他物权。如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区别二者的意义在于明确不同的他物权,设立目的不同,权利内容也就不同。用益物权的作用在于使他物权人对标的物进行使用和收益,实现物的使用价值,他物权不得处分标的物。担保物权的用途则在于以债务人提供的担保物的价值来担保债务的履行和债权的实现。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担保物权人能够以担保物折价抵债,或变卖担保物而从价款中优先受偿。 (五) 论述

1、答案要点:物权的效力是指法律赋予物权的强制性作用力。它反映着法律保障物权人能够对标的物进行支配并排除他人干涉的程度和范围。凡物权具有三方面的效力:对标的物的支配力;对债权的优先力;对妨害的排除力。

2、答案要点:物权法的基本原则,是贯穿于整个物权制度中的物权立法思想和适用物权规范的根本准则。它可以由若干相对集中的法条系统表明,也可以分散体现于有关条款之中。它包括一物一权主义、物权法定主义、公示和公信原则。逐一论述各原则。 3、答案要点:分别阐述物动变动公示原则、公信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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