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宅安置房水泥搅拌桩施工协议书
甲方:浙江新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赵宅安置房工程项目部 乙方:
工程名称:赵宅村安置房工程 工程地址:瑞安市塘下镇赵宅村
甲方承接的赵宅安置房工程桩基工程,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将水泥搅拌桩承包让给乙方施工。为明确双方职责、权利、义务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确保工程顺利进行,经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协议: 一、承包方式:
1、工作内容:施工图内水泥搅拌桩。
2、工程量:水泥搅拌桩约4000立方,按照图纸计算。设计变更及工程量增
加除外,施工要求详见设计图纸及会审纪要、设计变更等。
3、承包方式:包清工,施工机具、二、三级配电箱及移动配电箱、灯管、
照明设备等均由乙方自理,要求乙方配备2台以上水泥搅拌桩,具体根据施工要求进行调配。(包括放样,钻孔、注浆、工作面清理,打桩施工原始资料整理等)。
二、工期:
从工程桩第一根开始计算至全部桩基工程施工结束,核定工期20天。工期每延误壹天罚1000元,如延误工期超过一周按延误工期的第捌天开始每延误壹天罚2000元并追加甲方工期损失赔偿金(合同价款的3%)。
遇下列因素工期相应延续。
1、甲方材料供应不及时、延误、超过半天以上的,地质不符或甲方手续不
齐引起停工。
2、电力供应不足或停电、停水,一周内累计8小时或其它原因连续8小时
以上停工核定为壹天,以此类推。
3、以下两项延误工期须以书面形式经业主、监理、总包单位认可。 三、工程质量:
1、桩基施工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施工规范和施工组织设计,认真组织施工,虚心接受业主、甲方、监理公司、质监部门的监督员检查,严格把好质量关。做到桩基一次性验收通过。
2、本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标准及有关规范要求。 3、本工程施工达到瑞安市安全文明标化工地要求。 4、乙方施工的桩基工程出现如下质量问题。
(1)断桩、桩位偏差大于规范和设计要求、注浆、长度、强度达不到设计要求的,需补强加固的措施,造成的人工、机械、材料、二次检测费,所有损失
的费用由乙方负责,并追加乙方相应损失的赔偿金(合同价的2%-5%)。
(2)对现场出现的机械故障要即时解决不得拖延,如不听从甲方管理人员的安排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
四、工程计价和付款方式:
1、桩基施工价款:水泥搅拌桩按每立方 16 元计算。 2、工程量计算方式:
方量=桩截面积X桩有效桩长,空打部分按照方量的一半计算,施工的总工程量按图纸计算。
3、工程进度款支付:按甲方核定每月完成工程量的80%支付,施工结束后一个月付清余款,乙方违约及罚款金额在工程款中扣除。
五、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场地三通一平符合开工条件,施工场区按乙方提供的场地布置图进行布设泥浆池及循环系统并浇筑施工道路。
(2)提供施工所需的施工图纸,合格的原材料及相关级配单,原材料试验报告。
(3)负责桩位复核、混凝土试块及钢筋试拉件的送检和甲方须完成的工序。 (4)做好乙方工序完工后转入下道工序所需甲方完成的工序衔接,确保工序畅通。
(5)办理生产所需的相关手续。 2、乙方责任:
(1)及时提供桩机的合格证书及检测资料及其他施工有关机械合格证书及
检测材料,人员上岗证书等。
(2)及时提供桩基施工组织设计。经甲、监理审核确认后方可施工。 (3)按施工组织设计和甲方要求及时调配相应机具、人员进场组织施工,确保人员、机具到位,确保工程施工工期。做到工完场清。
(4)虚心接受甲方、业主、监理、质监站检查监督,严格按照规范和设计图纸认真组织施工,切实把好工程质量关,有权拒绝使用不合格材料。
(5)做好现场对工人的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及相关工序的原始资料收集、整理、报验工作,现场桩位测量放样及做好施工原始记录工作,配合甲方做好相关工作。
(6)做好相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按规定做好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遵守国家有关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甲方制订有关规定,严禁违章操作,桩机外着色统一、用电规范、施工现场必须有专职人员负责管理。因违章施工而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负并承担上级主管部门的一切处罚。甲方将根据事故轻重处予乙方合同价款2%—5%的罚款。
(7)负责办理相关务工人员的务工手续,并协助配合好甲方的工作,治安
费和暂住证由自负。严禁使用童工。
(8)服从甲方、监理等有关单位的管理,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管理制度,自觉接受各方对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等方面的处罚并积极采取整改措施。
(9)乙方施工人员的临时住宿设施自行解决。 六、违约责任:
1、合同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须共同遵守并执行本合同的每项条款。如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任何一方可直接向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2、甲方须按合同规定付款条件及时向乙方付款,延期不得超过十天。 3、乙方在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方面有违约时,甲方有权扣押相应的工程款项,乙方应自觉接受处罚。
4、由业主产生原因导致工期延误,乙方工期相应顺延。
甲方:浙江新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 塘下赵宅村安置房项目部
代表: (附身份证复印件)
日期 联系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