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讯逼供现状与原因分析
[摘要]随着国家尊重和保护人权的入宪,我国的人权保护意识明显提高,并体现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但是,刑事诉讼中的顽疾刑讯逼供依然普遍存在于司法实践中。其主要原因在于实施刑讯逼供人员的法律意识和心理,当然法律制度和纪律制约方面的欠缺也是其存在的原因。
[关键词]刑讯逼供 现状 原因 法制传统 心理因素
一天,笔者打开网页,立即闪现出江苏赣榆反贪局被指逼供打死供电副局长的图标,细看得知经南京市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调查,梁继平被殴打致死的细节也逐渐清晰: 今年5月28日晚,赣榆县检察院反贪局以涉嫌受贿为由,传唤梁继平至赣榆县检察院接受调查。梁继平被检察院控制之后,审讯一刻未停。9名工作人员分成三个审讯小组轮番上阵。三组人员在审讯期间要求梁继平举手、抱头、端水盆或沙盆、蹲下起立、仰卧起坐、在地上打滚……其间梁继平还被捆双脚、掀大腿……还有审讯人员用鞋打梁继平的耳光,用脚踩大腿……。并且通过链接,立即看到“2007年4月发生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在押法官离奇死亡”的案件,再次令社会和司法界意识到了一些令人不安的事实。”据指控,兰州城关区刑警队原副队长李巍在查处兰州常德物资开发部经理李天荣“诈骗”一案时,讯问中为逼取口供,李巍又用手枪把击打李天荣的头部、脸部,致其3颗牙齿被打掉,另一颗松动,全身多处青紫伤,精神恍惚,无法独立行走,被他人架着送进看守所。由此笔者联想到杜陪武案和刘涌案等典型的刑讯逼供的案子。看后,笔者深深吸了一口气,心中充满了难以名状的压抑和愤怒。所以,笔者想就刑讯逼供的现状和原因发表一下自己的拙见。
一、我国刑讯逼供的现状
(一)刑讯逼供概述
刑讯逼供是指司法工作人员采用肉刑或变相肉刑折磨被讯问人的肉体或精神,以获取其供述的一种极恶劣的审讯方法。我国刑事诉讼法第43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第61条、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140条等法律条文均有明确规定禁止刑讯逼供,但在司法实践中,刑讯逼供仍普遍存在。这是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目标背道而驰的。刑讯逼供严重损坏国家司法机关的形象,侵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权利,妨害实体真实的发现。而且有不利于犯罪分子服法。刑讯逼供行为直接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力,严重干扰和破坏了程序法规实施,影响了司法权威、司法公正和社会正义,极易造成冤、假、错案。刑讯逼供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复杂的,既有主观原因,也有客观原因。
(二)我国刑讯逼供的现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