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
工程名称:
发包方:
承包方:
发包方: (甲方) 承包方: (乙方)
按照有关建设工程劳务分包规定,甲方将 工程劳务工程以分包的方式交由乙方施工。为确保按质安量安时完成该工程的任务,提高工作效率,约束双方行为,以及明确甲、已双方的责任、权益和义务,保证工程施工的工期、质量、进度与安全,并依照《中华人名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公
正、平等、自愿和诚信的原则,经双方平等协商,就劳务分包事项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 工程地点: 1.3 工程结构: 1.4 本工程为地下 层,一栋 层,一栋 层。总建筑面积约为 万平方米。 二、施工条件
2.1 施工机具材料
2.1.1甲方根据工程施工进度适时配备一下材料: 钢筋、商品砼、砖、水泥、砂、石、止水罗杆、陶粒等。
2.1.2 乙方自备以下机械设备及周转材料和耗材,塔吊、施工电梯、钢管、竹排、扣件、安全网、卷扬机、钢筋调直切断机、钢筋弯曲机、闪光对焊机、电焊机(含电渣压力焊机)、钢筋绑扎铁丝、粉笔、焊条、钢筋剪、钢筋电渣压力焊剂、钢筋勾、砼搅拌机、砼振动机、蛙式打夯机、回填及清理需用设备、手推机、铁铲、十字锄、铝合金刮尺、 钢凿、铁镐、铁锤、砂浆机、批灰尺灰托、灰批、刮尺、灰桶、靠尺、夹板模板、方木、螺杆及其配件、各种规格的钢钉、保暖钉铁钉、锯片、钻头、磨片、撬棍、铅笔、框线、吊蛇、墨斗、墨汁、扫把、封堵模板、缝隙的胶布、塑料薄及成品保护所需材料、皮数杆、砖尺、压磨板、雨衣、水鞋、手套、水管、胶水、铁丝钢、照灯、斧头、锯子、打气筒、安全帽、安全带、电刨、手提电钻、电锤、手提打磨机、磨尺、砂轮切割机、手动切割机、包标识牌的制作、机械的电缆线、二级以下的电缆、电线、分配电箱、开关箱及照明设备等所有小型手持工具及配套消耗品。
2.2 甲方负责电通至二级配电箱之后所有相关工作包括材料由乙方负责,一条主水管至楼面,分水管材料及安装乙方负责。
2.3 材料、机械管理
2.3.1 乙方使用的施工机具必须由专人管理,指挥装吊工和施工电梯、
搅拌机、由乙方聘请持证上岗机械工等专职人员。机械工人的数量需要满足施工进度要求,由于违章操作或措施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2.3.2乙方采购材料必须提前7天到现场并通知甲方相关人员审核认可才可以使用。
2.3.3合同履约金
乙方在订立本合同之日起第二天内务甲方纳合同履约金人民币(¥: )。如不能按时交付履约金,本合同自动失效,所做的工程款不予结算,机械不予退场。
3、劳务承包范围及劳务价格
3.1劳务承包范围:土建基础工程和主体工程及装修工程的全部劳务施工。
3.1.1基础工程总分由修边坡、基础清泥开始(包括场内动土填方、打夯、防水抹灰、砖胎膜、垫层、砌砖体、抽水、凿砼后胶带及材料加工构建等.......)。
3.1.2 该工程所有设计图纸、图纸会审、设计变更、甲方的施工组织设计、修改通知、工程联系单所包含的全部基础、主体和装修分部分项工程的全部施工内容及安全设施。
3.1.3 对塔吊不能履盖进行的部分自行解决,不给另行增加费用。 3.1.4 本工程工人生活区内第一次水电材料及安装由甲方负责,但开工工人进住后灯泡、开关、排插、水笼头及维修由乙方负责。
3.1.5 各种安全护栏材料及安装。
3.1.6 工人生活区内临时设施(除板房安装外)的全部劳务施工。 3.1.7 本工程的内外架搭设、施工机械安装等。
3.2 非本合同承包范围的施工内容:大型土方机械挖土方工程,桩基工程、水电安装工程、铝合金工程、外墙涂料工程、腻子工程、铁艺工程、防水工程、水电消防安装工程。
3.3 劳务承包方式:
3.3.1 本工采用 劳务包干 ,包周转材料和各种机械设备,包工期、质量、安全、包验收通过(质量等级为:合格)。
3.3.2 乙方按甲方提供的设计施工图、图纸会审扩设计变更和工程联系
单施工,甲方提供施工原材料至工地。乙方负责下料、制作、安装、成型、清理、材料就位分类归堆整理、施工场地中施工机具设备及建筑材料在施工全过程中场地内及各楼层间的水平动输和垂直运输,各楼层“三宝、四口、五临边”等安全防护栏杆的搭设、维护、拆除,配合验收、隐蔽、三检等全部内容。乙方负责在施工过程中对工人做好安全交底、三级安全教育、一切安全防护措施的维护等工作及工地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所要求的清理,配合工作。
3.3.3 各楼层承包范围内施工完成后,乙方负责施工现场杂物的清理,拼装袋运送到指定位置堆放,将剩余材料清理分类,归堆存放,完成下道工序施工必须要(轴线放线,标高引测等)工作。
3.3.4 乙方必须有2个专业的施工员和电工。
3.3.5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其他施工队收机械、内外架设施费用,乙方拆机械和内外架时须向甲方报告。
3.4 承包单价
3.4.1 本工程承包单价接建筑面积计算:
3.4.1.1 建筑面积计算方法:建筑面积计算方法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中“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架空层按实际建筑面积计算。 元整 [¥: 元/㎡](包工)。
3.4.1.3 本合同价格为综合价格,已包括全部合格约定内容(包括物价、人工费上涨及变更返工因素影响)及零星时工费用,并考虑一切不可抗力因素对施工影响,施工中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调整承包单价,本合同签订的工程不再补时工。
3.4.1.4 本合同价格由以下单项费用综合组成(单价按建筑面积计算)。 ①劳务费: 元/㎡,该费用由以下各分项单价综合组成: a: 人工清土、修边全部土方回填(包括桩芯清泥及灌注桩芯砼): 元/㎡ 。
b: 基础垫层: 元/㎡ 。
c: 地下室出口挡墙及砖胎膜(包括胎膜抹灰): 元/㎡ 。
3.4.1.2 承包单价按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