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标定字[2006]15号关于发布建筑安装工程规费费率的通知

2026/1/17 14:00:43

滨标定字[2006]15号

关于发布建筑安装工程规费费率的通知

各县定额站、有关单位:

为规范我市建设工程计价行为,维护建设工程承发包双方的合法权益,依据《山东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山东省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省建设厅鲁建标字[2006]2号《关于印发〈山东省建筑安装市政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建筑安装工程规费费率以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各项规费的费率及计算规则:

1、工程排污费:在工程招、投标或编制预算时,暂按工程造价的0.15%计入,在竣工结算时凭环保部门出具的缴款凭证按实结算。

2、工程定额测定费:按工程造价的0.1%计取。 3、社会保障费:按建安工作量的2.6%计取。企业在投标报价时,不包括该项费用。在编制工程预(结)算时,仅将其作为计税基础。

4、住房公积金:在工程招、投标或编制预算时,按人工费

总和的3.6%计取,在工程造价中列为暂定金额,竣工结算时按实际交纳金额办理工程结算。

5、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在工程招、投标或编制预算时,按工程造价的0.15%计取,在工程造价中列为暂定金额,竣工结算时按实际交纳金额办理工程结算。

6、安全施工费:在工程招、投标或编制预算时,按以下费率计算,在工程造价中列为暂定金额,竣工结算时以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核定的金额办理工程结算。

(1)、总承包建筑工程:按工程造价的1.5%计取; (2)、单独发包的安装、装饰、大型土石方等工程,按工程造价的0.8%计取。 二、有关事项说明:

1、以上\工程造价\不含规费和税金。

2、本通知与《山东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山东省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山东省建筑安装市政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和省建设厅鲁建标字[2005]14号《关于调整山东省建设工程税金计算办法的通知》配套使用。 3、新的规费费率自2006年7月1日起执行,文件下发之日前已签定合同的,可仍按原合同执行。

4、本通知由滨州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负责解释。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反馈给滨州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

二OO六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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