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一年,以厂家质量保证期为准;自合同服务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保修期内提供全免费保修,终身维护。
8.“验收报告”指检验后由合同双方签署的最终验收确认书。 9.“法律、法规”是指由中国有关部门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10.“采购文件”指宁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的2015-2016年度财政投资评审中介机构定点(采购文件编号NZC2014-F019)采购文件。 11.“投标文件”指乙方按照宁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编号NZC2014-F019)的要求编制和投递,并最终被招标人接受的投标文件。
二、合同项目的名称及技术要求:见本项目第二章宁城县财政局2015-2016年度财政投资评审中介机构政府采购定点技术要求。
三、计费标准及付款方式:
1、计费标准:按《宁城县政府投资项目评审咨询付费标准》(见附件)执行。
2、付款方式:一年分两次付款,6月30日前付款一次, 12月31日前付款一次。
四、交付地点:宁城县财政局指定地点。 五.质量标准和验收:
1.乙方应保证提供给甲方的2015-2016年度财政投资评审中介机构定点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性能和规格的要求。
2.乙方承诺提供给甲方的2015-2016年度财政投资评审中介机构定点的技术规范应与合同清单质量标准的“规定”相一致。
3.乙方提供给甲方的2015-2016年度财政投资评审中介机构定点应保证交付合格率为100%。
4.甲方对合同中2015-2016年度财政投资评审中介机构定点的数量、参数、综合实力等进行检验,检验应依据本合同中的有关规定进行。 5.若检验时发现2015-2016年度财政投资评审中介机构定点数量、参数、综合实力不符等,甲方不予验收;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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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2015-2016年度财政投资评审中介机构定点交付验收合格,双方签署《验收报告》。 七.违约责任
1.如果乙方未按照合同规定的要求交付2015-2016年度财政投资评审中介机构定点时,乙方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宁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2.受聘中介机构的工作质量问题:如有关问题评审中心复核过程中未被发现,而由审计部门审查出来,不管查出违规金额多少,财政部门全部收回报酬。
八.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应根据不可抗力对本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协商确定是否终止本合同,或是继续履行本合同。
九.争议解决
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则在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宁城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合同补充、修改或变更
1.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对本合同进行补充、修改或变更。 2.对本合同的任何补充、修改或变更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 3.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以及修改或变更的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合同的生效
合同签署的所有内容必须符合本次采购项目最终中标(或成交)结果,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二.其它约定事项
1.本合同涉及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和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合同正本由宁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甲方、乙方各保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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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宁城县财政局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开户银行: 委托代理人:(签字) 开户账号: 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开户银行: 委托代理人:(签字)联系电话:
开户账号: 单位地址: 27
第六章 附 件
一.投标函:
投 标 函
宁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投标人全称) 授权 (委托代理人) (职务、职称)为全权代表,参加贵中心组织的2015-2016年度财政投资评审中介机构定点采购项目(采购文件编号NZC2014-F019)政府采购活动,对2015-2016年度财政投资评审中介机构定点采购项目进行投标。为此:
1.对采购文件所有内容没有任何异议。
2.保证全部投标资料真实可靠,如果被发现有虚假资料和内容,我公司愿意承担采购文件及法律规定的一切责任。
3.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提供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6份。 4.投标2015-2016年度财政投资评审中介机构定点采购项目的总投标报价以政府采购2015-2016年度财政投资评审中介机构定点报价承诺书为准。
5.保证遵守采购文件中的有关规定。
6.保证踏实地执行买卖双方所签订的经济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义务。
投标人全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姓名:
电话: 传真: 地址: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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