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心协力 构建税收“大征管”格局

2026/4/28 2:26:17

齐心协力 构建税收“大征管”格局

开发区国税局 郑军农

为适应社会经济政治形势的发展和新财税体制的需要,2001年4月28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颁布了新税收征收管理法,2002年9月7日朱熔基总理签发了新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总的来看,新《税收征管法》颁布实施以来,对实现依法治税,加强税收征管,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一、新《税收征管法》颁布实施以来的取得成效

近几年来,区局紧紧围绕“增强纳税意识、提高执法水平”的主题,采取上下结合、内外并重的方式大力开展新《税收征管法》的宣传和培训工作,以加强队伍建设为切入点,加大税收征管力度,力求在建立长效监督机制上下功夫做文章,有效地提高了税收征管质量,进一步地规范了税收执法行为,有力地推动了区局各项工作的健康快速发展。具体表现在:

(一)征管“六率”逐年提高,征管基础建设绩效斐然:2004年度我们区局征管“六率”的平均分为95.75分,2005年度提高为96.44分,列全市第一名。

(二)经济户口持续增长,地方经济保持较好的发展势头:2004年底我们区局正常营业企业有1324户,2005年底有1356户,2006年6月底有1360户。

(三)税收收入高速增长,为地方经济提供了充足的财力: 2005年含免抵税额国内税收累计收入32710万元,比去年同期的25508万元增收7202万元,增长28.23%。2006年上半年共组织国内税收总收入19323万元,比去年同期的15235万元增长26.84%。

(四)执法质量有效提高,执法环境明显改善。近几年来,区局能够统一思想,提高税收执法意识。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好各项税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各项税收规章制度,认真贯彻执行总局、省局的指示精神,尚未发现虚假企业和虚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违法擅自做出减免退税行为,税收执法没有出现大的偏差。

二、存在问题

任何工作都有一个不断发展、不断完善的过程,因而在贯彻落实《税收征管法》工作中不可避免存在一些有待解决的问题。 (一)税务登记管理存在的问题

1.规章建设滞后,工商、税务登记信息不畅。《税收征管法》第十一条明确规定了工商部门应当向税务部门通报办理开业、变更、注销登记以及吊销营业执照的情况的义务,同时“通报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工商管理总局联合制定”。但“通报办法”至今未能问世,使现有的信息资源得不到合理配置,增加了基层税务机关税务登记管理工作成本。

2.管理手段弱化。《税收征管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都明确地规定了纳税人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的义务,第六十条也规定了纳税人不依法办理税务登记义务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同

时,第三十七条也赋予了税务机关对纳税人不依法办理税务登记义务采取税收强制措施权。而实际税务机关对那些拒不履行税务登记义务的“钉子户”很少采取上述法律手段,尽管税收管理人员不厌其烦多次向其送达了《限期改正通知书》、《应纳税款核定通知书》。除少数拒不履行税务登记义务的“钉子户”外,在小规模纳税人中转借、转让、买卖税务登记的现象也还不同程度地存在。这些问题如不能有效地解决,税务机关后续的税收征收措施将难以落实。诸如纳税主体、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应纳税款等问题的如何确定。

3.账薄、凭证管理仍旧是一个薄弱环节。检查发现,一是建账建制工作推行难。近年来区局一直不断完善《个体工商户建帐管理暂行办法》,试图从个体工商大户入手,积极推进和加强小规模纳税人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然而收效甚微。二是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案制度没有落实。

(二)税务检查方面存在的的问题

1.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具体表现在:一是稽查人员在涉税案件的调查取证时不注重证据的“三性”,即合法性、客观性、关联性。较为常见的是所取书证上不标明出处,亦无当事人认可的签章;二是在进入一般程序的案件调查中,只注重直接证据的取得,而忽视相关证据的提取。注重外部证据提取,而忽视了行政机关内部形成的证据,所取证据不能形成一条完整的证据链;三是是稽查报告不规范且过于简化,未用所取证据清淅地表述违法事实,有时适用法律法规失当,

因而对案件的性质也确认不清。

2.对违法行为立案查处缺档。《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稽查工作规程》都对应立案的情形做出了明确规定,这是税务机关内部对税收执法权进行监督制约的一种机制。据了解这项制度并没有完全落实到位,有需要立案查处的税收违法案件而没有立案查处。 (三)税务行政处罚行为方面存在的问题

1.对违反税务管理、发票管理规定,情节严重或是累犯的违法行为应适用一般程序而实际上用了简易程序进行处罚,使之产生一种错觉,继而为之。如,在纳税申报环节愈期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都从属于持续违章状态,都没有通过一般程序进行调查给予较为严厉的行政处罚。

2.《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送达滞后。据调查,按简易程序处罚的,没有按照规定履行告知义务;按一般程序处罚的,已制作的《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不按期限送达而与《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同时送达的的问题仍有存在。这种行为不仅在程序上违法,而且相应的剥夺了当事人的合法辩解权力,使处罚告知行为失去相应的法律效力。

(四)税务文书使用、送达不规范的问题

税务文书是税务机关在税收征收活动中按照税收法律法规及管理要求制作的有法律效力和法律意义的书面文件。它即是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依法履行权力和义务关系的重要书证,又是税务机关进行税法宣传和依法征管的主要载体。它具有较强的程式性。在税收征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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