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关于发布《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资金结算业务指
南(2017年4月修订版)》的通知
【法规类别】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与业务管理
【发布部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发布日期】2017.04.20 【实施日期】2017.05.02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XP10
【失效依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关于发布《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资金结算业务指南(2018年9月修订版)的通知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关于发布《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证券资金结算业务指南(2017年4月修订版)》的通知
各市场参与主体:
为规范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结算参与机构的业务运转,完善结算相关规则制度建设,有效配合登记结算系统优化工作,本公司结合近年来证券市场业务的最新变化,对《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资金结算业务指南》(以下简称“结算业务指南”)进行了修订。新版结算业务指南做了如下修订: 1 / 2
一、考虑到市场使用与理解的便利,对结算业务指南结构和内容进行如下调整:
1.将原指南“1.1.1 开通证券资金结算业务电子平台”及“1.1.2 开通深圳证券综合结算通信平台”合并成“1.1.1 业务实施技术准备”;将股票公开增发、配股业务、权益分派、要约收购、可转债转股、可交换债换股、债券赎回、债券回售等业务的资金结算内容合并形成“2.6公司行为业务的资金结算”;将各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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