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档案管理制度
一、明确消防管理的责任人,消防档案的制作,使用,更新及销毁的要求。
二、消防档案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按照有关规定建立纸质消防档案,并宜建立电子档案;
2、消防档案应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消防安全管理情况,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3、消防档案内容应详实,全面反映消防工作的基本情况,并附有必要的图纸,图表;
4、消防档案应由专人统一管理,按档案管理要求装订成册。四 三、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应包括下列内容; 1、基本概况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
2、在建筑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以及所使用或者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许可证和相关资料;
3、消防组织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
4、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证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5、消防设施,灭火器材配置情况;
6、义务消防队人员及其消防装备配备情况;
7、消防安全管理人,自动消防消防设施操作人员,电气焊工,电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操作人员的基本情况;
8、新增消防产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证明材料。
四、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应包括下列内容; 1、消防安全例会纪要或决定; 2、公安消防机构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
3、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自动消防设施全面检查测试的报告以及维修保养记录;
4、火灾隐患,重大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记录; 5、防火检查,巡查记录;
6、有关燃气,电气设备检测等记录资料; 7、消防安全培训记录;
8、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 9、火灾情况记录; 10、消防奖惩情况记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