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注:N为导线的角度个数 高程控制测量采用城市二等水准点下布设的精密水准网,常规水准测量按城市二等水准精度指标要求,沿车站及隧道线路走向布设成附合导线。精密水准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如下:
每千米高差中数 中误差(mm) 偶然 全中误中误差 差 附和水观测次数 往返较差、附和 或环闭合差(mm) 附和 或环线 平坦地 准线路水准仪 水准尺 与已知点 平均长等级 度(KM) 联测 ±2 ±4 2~4 DS1 铟 瓦 往返各一次 往返各一次 ±8L ±√N 备注:L为往返测段、附和或环线的路线长度(以km计),N为单程的测站数。 施工放样测量采用极坐标法进行施测。为了加强放样点的检核条件,可用另外两个已知导线点作起算数据,用同样方法来检测放样点正确与否,或利用全站仪的坐标实测功能,用另两个已知导线点来实测放样点的坐标,放样点理论坐标与检测后的实测坐标X、Y值相差均在±3mm以内,可用这些放样点指导施工。 (1)基坑围护结构施工测量
采用地下连续墙围护施工时,其连续墙中心线放样误差在±10mm,槽段长度(沿轴线方向)允许偏差±50mm以内,槽段厚度允许偏差±10mm以内,槽段倾斜度应小于1/300。内外导墙平行于地下连续墙中线,其放样允许误差为±3mm之内。连续墙施工中应测量其深度、宽度和倾斜度。连续墙竣工后,应测定其实际中心位置和与设计中心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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偏差,偏差值应小于30mm。
(2)基坑开挖施工测量 1)土方开挖的施工测量
在挖土过程中,测量人员应该密切关注,随时抄平,重点控制开挖长度及深度,保证分层开挖的允许开挖深度,不超挖,及时支护。当挖土到离基底设计标高还有30cm时,将采用人工清底并且采用悬吊钢尺度方法用水准仪抄平,清理完毕后钉木桩,在木桩上放出垫层顶标高。
2)支撑位置的施工测量
用全站仪在冠梁上放出两个支撑中心点,用钢尺排出中间支撑的位置,再在冠梁侧面用水准仪放出标高,根据设计图纸算出每道支撑位置的下反数。在支设支撑前用悬吊钢尺的方法放出每一道钢支撑的位置。
(3)主体结构施工测量 1)主体结构中线的定位放样
基坑开挖至底部后,应利用经监理及业主批准的地面控制点,采用附合导线将线路中线引测到基坑底部利于保存的地方,其中线纵向误差不大于±10mm,横向误差不大于±3mm。还应进行高程传递测量,把标高传递到高于底板设计面处的连续墙上,作好牢固标志。控制点要经测量组复核,成果经监理检验同意后,方可用来控制各结构的位置及标高。
2)车站柱、梁、边墙、中墙、顶板的定位放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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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车站的中线为控制基线,根据图纸尺寸计算出相关点的坐标、标高,按数据用全站仪放出柱、梁的四个角点以及侧墙内边及中墙两侧线控制线位置,放样下翻梁及集水井需要开挖的地方立即撒上白灰做明显的标记,开挖至设计底标高处并进行复测。放样允许偏差为0~+3mm。顶板模板安装过程中,应将线路中线点和顶板宽度测设在模板上,并应测量模板高程,其高程测量允许误差为0~+10mm,中线测量允许误差为±10mm,宽度测量允许误差为-10~+15mm。
3)车站预埋件、预留孔洞的定位放样
车站预埋件、预留孔洞的定位放样严格按照图纸尺寸进行测量,精度应满足规范要求。方法是以车站的中线为控制基线,将几何图形墨线、红油漆弹画于底模上。
4)站台板、轨顶风道及其预留孔洞、预埋件的定位放样
站台板、轨顶风道及其预留孔洞、预埋件的定位放样应使用已调整后的线路中线点和水准点。站台沿边线模板测设应以线路中线为依据,其间距误差应为“正号”,最大不大于+5 mm。站台模板高程测设误差宜低于设计高程,最大不小于-5 mm。
8.3竣工测量
竣工测量是指在建筑物和构筑物竣工验收时,为获得工程建成后的各建筑物和构筑物以及地下管网的平面位置和高程等资料而进行的测量工作。隧道竣工测量包括隧道轴线检测和隧道净空断面测量。
(1)隧道轴线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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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施工控制导线点为依据,利用区间施工控制中线点组成附合导线。轴线点的间距直线段每20m检测一次;曲线段每15m检测一次。曲线半径小于500时,每10m检测一次。
(2)隧道净空断面测量
以测定的中线点为依据,直线段每6m ,曲线段5米间距测量隧道结构横断面,结构断面可采用全站仪进行施测,测定断面里程误差允许±50mm,断面测量精度允许误差为±10mm。
第九章 施工测量管理制度及技术保障措施
9.1测量管理制度 9.1.1测量复核制度
(1)测量工作必须坚持公司精测队、项目部测量组、工区测量组三级测量复核制。
(2)执行行业测量技术规范。按照规范技术要求进行测量设计作业和检测,确保各项测量成果的精度和可靠性。
(3)严格执行开工前的交接桩复核制度:根据业主提供的有关导线点、水准点点位和资料,第三方提交精测线路桩及资料。形成业主、设计、驻地监理各方共同接桩文件纪要。
在接桩后,会同驻地监理工程师进行复测和对桩点进行保护,并于交接桩后15天上报复测情况及处理措施报告,报建设监理总部审 (4)进行建立行之有效的测量多级复核制度,所有控制测量均须经上级部门精测队复核。由驻地监理对工程的控制、放样及其它测量工作均须再次进行复核。
(5)工地测量组在施工现场出具的测量成果除计算人在现场自查自核外,回到驻地后应由复核人对照施工图纸再次进行仔细的复核;对测量组其他人员出具的各种成果,测量负责人必须不定期进行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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