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大学第二医院围手术期预防用抗菌药物管理规定
为加强我院围手术期抗菌药物预防应用的监督和管理,规范外科手术预防用抗菌药
物,根据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山东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通知》的有关要求,结合医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1.外科手术预防用药的目的
预防手术后切口感染,以及清洁-污染或污染手术后手术部位感染及术后可能发生的全身性感染。
2.外科手术预防用药基本原则
根据手术野有否污染或污染可能,决定是否预防用抗菌药物。 2.1清洁手术
手术野为人体无菌部位,局部无炎症、无损伤,也不涉及呼吸道、消化道、泌尿生殖道等人体与外界相通的器官。手术野无污染,通常不需预防用抗菌药物,仅在下列情况时可考虑预防用药:
2.1.1手术范围大、时间长、污染机会增加;
2.1.2手术涉及重要脏器,一旦发生感染将造成严重后果者,如头颅手术、心脏手术、眼内手术等;
2.1.3异物植入手术,如人工心瓣膜植入、永久性心脏起博器放置、人工关节置换等; 2.1.4高龄或免疫缺陷者等高危人群。 2.2清洁-污染手术
上、下呼吸道、上、下消化道、泌尿生殖道手术,或经以上器官的手术,如经口咽部大手术、经阴道子宫切除术、经直肠前列腺手术,以及开放性骨折或创伤手术。由于手术部位存在大量人体寄殖菌群,手术时可能污染手术野引致感染,故此类手术需预防用抗菌药物。
2.3污染手术
由于胃肠道、尿路、胆道体液大量溢出或开放性创伤未经扩创等已造成手术野严重污染的手术。此类手术需预防用抗菌药物。
术前已存在细菌性感染的手术,如腹腔脏器穿孔腹膜炎、脓肿切除术、气性坏疽截肢术等,属抗菌药物治疗性应用,不属预防应用范畴。
3.外科预防用抗菌药物的选择 抗菌药物的选择视预防目的而定。
3.1预防术后切口感染,应针对金黄色葡萄球菌(以下简称金葡菌)选用药物。 3.2预防手术部位感染或全身性感染,则需依据手术野污染或可能的污染菌种类选用,并参考本院细菌耐药状况选用品种,如结肠或直肠手术前应选用对大肠埃希菌和脆弱拟杆菌有效的抗菌药物。
3.3预防性应用的抗菌药物必须是疗效肯定、安全、使用方便及价格相对较低的品种。 3.4应严格控制氟喹诺酮类药物作为外科围手术期预防用药。对已有严重不良反应报告的氟喹诺酮类药物要慎重遴选,使用中密切关注安全性问题。
3.5手术时预防用抗菌药物的选择,可参照卫生部公布的《常见手术预防用抗菌药物表》(附件),也可根据医院的实际情况适当调整。
4.外科预防用抗菌药物的给药方法
接受清洁手术者,在术前0.5~2小时内给药或麻醉诱导时开始给药,使手术切口暴露时局部组织中已达到足以杀灭手术过程中入侵切口细菌的药物浓度。如果手术时间超过3小时,或失血量大(>1500 ml),可手术中给予第2剂。抗菌药物的有效覆盖时间应包括整个手术过程和手术结束后4小时,总的预防用药时间不超过24小时,个别情况可延长至48小时。手术时间较短(<2小时)的清洁手术,术前用药一次即可。接受清洁-污染手术者的手术时预防用药时间亦为24小时,必要时延长至48小时。污染手术可依据患者情况酌量延长。对手术前已形成感染者,抗菌药物使用时间应按治疗性应用而定。
5.围手术期预防用抗菌药物合理性评价 5.1抽查方法
每月抽查出院病历20份,每个科室5份,共4个科室,对抗菌药物的使用情况进行点评。
5.2检查项目
预防用抗菌药物有无指征、抗菌药物种类的选择、用药时间、用药疗程、给药剂量和给药途径是否恰当、药物更换有无依据,联合应用有无明确指征等项目进行检查,按照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山东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通知》的有关要求判定合理性。
5.3评价标准
参照卫生部《常见手术预防用抗菌药物表》
常见手术预防用抗菌药物表(卫生部2009)
手术名称 颅脑手术 颈部外科(含甲状腺)手术 经口咽部粘膜切口的大手术 乳腺手术 周围血管外科手术 腹外疝手术 胃十二指肠手术 阑尾手术 结、直肠手术 肝胆系统手术 胸外科手术(食管、肺) 抗菌药物选择 第一、二代头孢菌素;头孢曲松 第一代头孢菌素 第一代头孢菌素,可加用甲硝唑 第一代头孢菌素 第一、二代头孢菌素 第一代头孢菌素 第一、二代头孢菌素 第二代头孢菌素或头孢噻肟;可加用甲硝唑 第二代头孢菌素或头孢曲松或头孢噻肟;可加用甲硝唑 第二代头孢菌素,有反复感染史者可选头孢曲松或头孢哌酮或头孢哌酮/舒巴坦 第一、二代头孢菌素,头孢曲松 心脏大血管手术 泌尿外科手术 一般骨科手术 应用人工植入物的骨科手术(骨折内固定术、脊柱融合术、关节置换术) 妇科手术 剖宫产 第一、二代头孢菌素 第一、二代头孢菌素,环丙沙星 第一代头孢菌素 第一、二代头孢菌素,头孢曲松 第一、二代头孢菌素或头孢曲松或头孢噻肟;涉及阴道时可加用甲硝唑 第一代头孢菌素(结扎脐带后给药) 注:1. Ⅰ类切口手术常用预防抗菌药物为头孢唑啉或头孢拉定。
2. Ⅰ类切口手术常用预防抗菌药物单次使用剂量:头孢唑啉 1-2g;头孢拉定 1-2g;头孢呋辛 1.5g;头孢曲松 1-2g;甲硝唑 0.5g。
3. 对β-内酰胺类抗菌药物过敏者,可选用克林霉素预防葡萄球菌、链球菌感染,可选用氨曲南预防革兰氏阴性杆菌感染。必要时可联合使用。
4. 耐甲氧西林葡萄球菌检出率高的医疗机构,如进行人工材料植入手术(如人工心脏瓣膜置换、永久性心脏起搏器置入、人工关节置换等),也可选用万古霉素或去甲万古霉素预防感染。
山东大学第二医院细菌耐药监测管理办法
为加强抗菌药物应用的监督和管理,促进临床合理使用抗菌药物,根据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山东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本医院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1.各临床科室要重视病原微生物检测和药敏试验的送检工作。严格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要求,根据药敏试验结果和细菌耐药情况,选用抗菌药物。各临床科室标本送检率应为100%。
2.检验科要对患感染性疾病患者的标本进行病原菌的分离、鉴定及药敏试验,并及时报告细菌培养、药敏试验结果,作为临床医师正确选用抗菌药物的依据。
3.加强对耐甲氧西林金黄色葡萄球菌(MRSA)、耐万古霉素肠球菌(VRE)、产超广谱β-内酰胺酶(ESBLs)的细菌和多重耐药的鲍曼不动杆菌等实施目标性监测,发现1例,及时书面通知医院感染科和医务部。发生多重耐药菌感染的暴发时,感染科应当按照《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报告
4.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抗菌药物合理应用专家委员会根据细菌耐药情况对相关抗菌药品品种进行重点监控,必要时对医院抗菌药物分级目录进行调整,保证患者用药安全、有效、经济。
5.逐步建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预警机制,采取相应的干预措施:
5.1对主要目标细菌耐药率超过30%的抗菌药物,及时将预警信息通报本院医务人员。 5.2对主要目标细菌耐药率超过40%的抗菌药物,应慎重经验用药。
5.3对主要目标细菌耐药率超过50%的抗菌药物,应参照药敏试验结果选用。 5.4对主要目标细菌耐药率超过75%的抗菌药物,应暂停该类抗菌药物的临床应用,根据追踪细菌耐药监测结果,再决定是否恢复其临床应用。
6.违反本规定的科室和当事人,将根据医院有关规定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