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7. 易燃、易爆物品或各种气瓶不按规定储运、存放、使用。 58. 水上作业不佩戴救生措施。 59. 无证驾驶、酒后驾驶。 60. 值班期间脱岗。
(二)装置违章(18条)
61. 高低压线路对地、对建筑物等安全距离不够。
62. 高压配电装置带电部分对地距离不能满足规程规定且未采
取措施。
63. 待用间隔为纳入调度管辖范围。
64. 电力设备拆除后,仍留用带电部分未处理。 65. 变电站无安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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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易燃易爆区、重点防火区内的防火设施不全或不符合规定要
求。
67. 深沟、深坑四周无安全警戒线,夜间无警告红灯。 68. 电气设备无安全警示标志或未根据有关规程设置固定遮
(围)栏。
69. 开关设备无双重名称。
70. 线路杆塔无线路名称和杆号,或名称和杆号不惟一、不正确、
不清晰。
71. 线路接地电阻不合格或架空地线未对地导通。 72. 平行或同杆架设多路线路无色标。
73. 在绝缘配电线路上未按规定设置验电接地环。 74. 防误闭锁装置不全或不具备“五防”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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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机械设备转动部分无防护罩。 76. 电气设备外壳无接地。 77. 临时电源无漏电保护器。
78. 起重机械,如绞磨、汽车吊、卷扬机等无制动和逆止装置,
或制动装置失灵、不灵敏。
(三)管理违章(22条)
79. 安全第一责任人不按规定主管安全监督机构。 80. 安全第一责任人不按规定主持召开安全分析会。 81. 未明确和落实各级人员安全生产岗位职责。 82. 未按规定设置安全监督机构和配置安全员。 83. 未按规定落实安全生产措施、计划、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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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未按规定配置现场安全防护装置、安全工器具和个人防护用
品。
85. 设备变更后相应的规程、制度、资料未及时更新
86. 现场规程没有每年进行一次复查、修订,并书面通知有关人
员。
87. 新入厂的生产人员,未组织三级安全教育或员工未按规定组
织《安规》考试。
88. 特种作业人员上岗前未经过规定的专业培训。
89. 没有每年公布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有
权单独巡视高压设备人员名单。
90. 对事故未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调查处理。 91. 对违章不制止、不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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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未制定整改计划或未落实整改治理措
施。
93. 设计采购施工验收未执行有关规定,造成设备装置性缺陷。 94. 未按要求进行现场勘查或勘查不认真无勘查记录。 95. 不落实电网运行方式安排和调度计划。 96. 违章指挥或干预值班调度、运行人员操作。 97. 安排或默许无票作业、无票操作。
98. 大型施工或危险性较大作业期间管理人员未到岗到位。 99. 对承包方未进行资质审查或违规进行工程发包。
100. 承发包工程未依法签订安全协议,未明确双方应承担的安
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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