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 地 会 议 纪要 编 制 要 求 (试 行)
一、
为规范我公司监理项目的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对监理工作的有关要求,更好地履行委托监理合同,特制订本要求。 二、工地会议纪要: (一)监理例会纪要
1、监理例会应由项目监理组总监理工程师主持,由资料员或者指定 的监理工程师记录会议进行中参会人员的发言,并根据记录情况编写 会议纪要。
2、监理例会会议纪要的主要内容: (1)会议时间、地点、项目名称、编号; (2)会议主持人;
(3)参会人员单位、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4)会议讨论的主要问题、形成的有关决议:
①核实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完成情况,分析进度滞后或超前的原因,研究制订补救措施,同时制订下期进度目标;
②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供应情况及存在的质量问题和改进要求; ③工程质量与技术方面的有关问题,明确主要改进措施; ④工程变更、工程量核定及工程款支付中的有关问题; ⑤解决需要参建各方协调的有关事项; ⑥其他有关事项;
3、监理例会会议纪要编写要求:
(1)上次例会形成的有关决议执行落实情况;未落实到位的应找出 原因与责任人,并商定补救措施、责任人、时限要求等;本次会议的 有关决议应写明执行责任人及时限要求;
(2)会议纪要文字简洁明了、内容清楚、用词准确;纪要中不必写 入会议过程中发言者姓名及发言内容;
(3)会议当中意见不一致的重大问题,应将各方主要意见记录在相 关内容中。
(4)参加会议各方的名称统一规定: ①建设单位:不使用业主、甲方、建设方等;
②承包单位:不使用施工单位、乙方、承包方等,可使用总包单位、 分包单位;承包单位现场管理机构统称为项目经理部;
③监理单位:不使用监理方、监理等;监理单位派驻现场的机构统称
为项目监理组;项目监理组人员可称为监理人员、监理工程师; ④设计单位:不使用设计或设计方等。 (二)专题工地会议纪要
1、由项目监理组总监理工程师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召开,或者建设单 位、承包单位提出建议,总监理工程师审定同意后也可召开;其目的 是为解决施工过程中技术问题、管理问题及专业协调等工作; 2、专题工地会议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其授权的专业监理工程师主持, 与专题工地会议内容有关的参建单位代表及专业人员参加;
3、专题工地会议纪要的主要内容、编写要求可参照监理例会的有关
内容执行。
三、会议纪要的签发:
(一)会议纪要必须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后方可打印,分发之前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会议纪要中专业部分进行核对,无误后方可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由与会各方代表会签;
(二)会议纪要应分发到每一个参会单位,并办理签收手续; (三)与会单位如对会议纪要内容有异议时,应在签收后3日内以书面文件反馈到项目监理组,由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协调处理; (四)会议纪要文件、签到表及反馈文件均应作为监理资料存档。 四、本办法由项目管理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