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林,双联抗血小板治疗至 12 个月。
5.4.2 置入裸金属支架:推荐三联治疗(华法林,低剂量阿司匹林,氯吡格雷 75mg/ 日)1 个月。第 2-3 个月,应用华法林加一种抗血小板治疗,此后停止华法林治疗,继续应用二联抗血小板治疗 12 个月。
5.4.3 置入药物洗脱支架(DES):建议三联治疗(华法林,低剂量阿司匹林,氯吡格雷 75mg/ 日)3 至 6 个月,此后停用华法林,继续应用双联抗血小板治疗至 12 个月。 6. 特殊情况下的治疗
6.1 外科围手术期的处理
临床经常会遇到长期服用华法林的患者需要进行有创检查或者外科手术。此时,患者继续或中断抗凝治疗都有危险,应综合评估患者的血栓和出血危险。完全停止抗凝治疗将使血栓形成的风险增加。正在接受华法林治疗的患者在外科手术前需暂时停药,并应用肝素进行桥接。桥接治疗是指在停用华法林期间短期应用普通肝素或低分子肝素替代的抗凝治疗方法。
若非急诊手术,多数患者一般术前 5 天停用华法林,根据血栓栓塞的危险程度可采取以下几种方法。
6.1.1 血栓栓塞风险较低的患者,可不采用桥接,停药后术前 INR 可恢复到接近正常范围(INR<1.5);
6.1.2 中度血栓栓塞风险的患者,术前应用低剂量 UFH 5000U 皮下注射或预防剂量的 LMWH 皮下注射,术后再开始低剂量 UFH(或 LMWH)与华法林重叠。
6.1.3 具有高度血栓栓塞风险的患者,当 INR 下降时(术前 2 日),开始全剂量 UFH 或 LMWH 治疗。术前持续静脉内应用 UFH,至术前 6 小时停药,或皮下注射 UFH 或 LMWH,术前 24 小时停用。
6.1.4 进行牙科操作的患者,可以用氨甲环酸,氨基乙酸漱口,不需要停用抗凝药物或术前 2-3 天停华法林。
6.1.5 若 INR>1.5 但患者需要及早手术,可予患者口服小剂量(1-2mg)维生素 K,使 INR 尽快恢复正常。
术后,根据手术出血的情况,在术后 12-24 小时重新开始肝素抗凝治疗,出血风险高的手术,可延迟到术后 48-72 小时再重新开始抗凝治疗,并重新开始华法林治疗,
6.2 稳定性冠心病
口服华法林的患者合并稳定型心绞痛、颈动脉粥样硬化性疾病或外周动脉疾病时,单独应用华法林进行二级预防至少与阿司匹林等效,因此建议此类患者仅应用华法林治疗。
6.3 急性冠脉综合征(ACS)或冠状动脉支架植入术后
具有华法林适应证的患者发生 ACS 或接受 PCI 术后,常常需要三联抗栓治疗,即华法林联合氯吡格雷及阿司匹林。现有证据提示,与仅应用双联抗血小板药物治疗者相比,短期(如 4 周)加用华法林并不会显著增加出血事件风险,具有可接受的获益 / 风险比,但长期应用三联抗栓药物的安全性尚有待论证。对所有患者首先进行出血危险的评估,并尽量选择裸金属支架。当华法林与氯吡格雷和或阿司匹林联合应用时应加强凝血功能监测,并将 INR 调控在 2.0-2.5 之间。
6.3.1 择期 PCI 术后的患者,置入金属裸支架的房颤患者可短期(4 周)进行三联抗栓治疗,置入药物洗脱支架后需要进行更长时间的三联抗栓治疗(西罗莫司、依维莫司和他克莫司洗脱支架应治疗≥3 个月,紫杉醇洗脱支架应治疗至少 6 个月)。
6.3.2 ACS 患者若无禁忌证,应用三联抗栓治疗(华法林、阿司匹林和氯吡格雷)。若患者出血风险高且置入裸金属支架,三联抗栓治疗 4 周;若患者出血风险较低而血栓栓塞风险较高,三联抗栓治疗 6 个月;
此后,应用华法林与氯吡格雷(75mg,qd)或阿司匹林(75-100mg,qd)治疗至 1 年,必要时可联用质子泵抑制剂或 H2 受体拮抗剂。1 年后若患者冠心病病情稳定,单独使用华法林抗凝治疗。
6.4 妊娠期间抗凝
华法林能通过胎盘并造成流产、胚胎出血和胚胎畸形,在妊娠最初 3 个月华法林相对禁忌。而肝素不通过胎盘,是妊娠期较好的选择,但是费用较高。妊娠期间有三种治疗选择:
6.4.1 妊娠全程应用普通肝素或低分子肝素;
6.4.2 妊娠全程应用华法林,分娩时应用普通肝素或低分子肝素;
6.4.3 妊娠前期应用肝素,而中后期应用华法林,直至分娩前再转换为普通肝素和低分子肝素。
6.4.4 分娩前 12 小时停用肝素和低分子肝素,分娩后与华法林重叠使用 4-5 天,华法林对哺乳婴儿没有抗凝作用。
但是,瓣膜病房颤的妊娠患者血栓栓塞风险很高,应该在最初 3 个月和后 3 个月分别给予肝素抗凝,中间 3 个月可给予华法林,此时 INR 应该控制在 2.0-2.5,以减少对胚胎的影响。而对于植入人工机械瓣膜的患者,最佳的策略是给予华法林并严密监测 INR,因为普
通肝素和低分子肝素的疗效均不确切。欧洲指南认为妊娠期间华法林的剂量如果不超过 5mg/ 天,发生胚胎病的风险很低,可以应用华法林直至孕 36 周。[14]ACCP9 指南建议只有妊娠患者的血栓风险极高时全程给予华法林抗凝,如二尖瓣置换术或有栓塞病史的患者。如果患者的华法林用量较大,也可考虑在孕第 6-12 周时给予普通肝素或低分子肝素。此期间应用华法林应该每周监测。妊娠期间 VTE 的预防和治疗应该给予 LMWH,但是分娩后可以给予华法林。
6.5 癌症患者
癌症患者发生 VTE 的危险比非肿瘤患者增加 6 倍,一旦发生 VTE 后癌症患者的生存率明显降低。癌症患者发生 VTE 的危险因素包括:静脉血栓病史、不活动、激素治疗、血管生长抑制剂治疗等。住院的癌症患者,根据疾病和手术的危险来决策是否需要预防性的抗凝治疗,一般给予低分子肝素或普通肝素。
非住院的癌症患者,如果没有 VTE 的危险因素,无需常规给予预防性的抗凝治疗包括华法林。实体肿瘤伴有 VTE 危险因素且出血危险不高的患者建议给予预防剂量的 LMWH 或肝素。中心静脉置管的患者也不建议常规给予抗凝。癌症患者发生 VTE 后,首选 LMWH 治疗,如不能使用 LMWH,应该给予华法林治疗。治疗时间至少 3 个月,如果出血危险不高,应该更长期治疗。
6.6 出血性脑卒中后的治疗
对于有颅内出血病史的患者,如果有口服华法林的适应证是否能够安全治疗是临床中难以决策的问题。参考国外指南如下建议:
6.6.1 如果患者有原发性颅内出血病史通常不建议长期应用抗栓治疗来预防缺血性卒中,
6.6.2 某些患者如果颅内出血危险较低(如深部出血)而血栓的危险极高,如机械瓣植入术后或房颤 CHADS2 大于 4 分的患者,仍然可考虑抗凝治疗。此时,应该严密监测,尽量降低出血风险。
原发性颅内出血主要指高血压脑出血和脑血管淀粉样变性导致的出血,也包括服用抗血小板药物和服用治疗强度范围内的抗凝药物时发生的出血。不包括那些存在颅内血管畸形或肿瘤的患者,也不包括抗凝治疗过量导致出血的患者。
6.7 冠状动脉介入和器具植入术的围术期
在接受冠脉介入治疗的患者中,大约有 5-10%长期服用华法林。目前,国外指南对于长期服用华法林患者在介入操作术和起搏器植入术围术期建议与外科手术相似:术前 5 天停药,随后根据患者血栓的风险采取相应的“桥接”治疗。欧洲调查显示,不同地域和不同医院采取的围术期处理策略差异很大,约 60%的医生采取桥接治疗。[15] 但是,近年来研究发现,不停用治疗强度的华法林,而直接进行冠脉造影或 PCI 是安全的,但是缺乏大规模的
RCT 研究。此时,选择桡动脉途径可进一步减少出血,同时使用糖蛋白Ⅱb/Ⅲa 受体拮抗剂者出血增加。同样,对于植入起搏器的患者,研究显示也可以不停用华法林,继续服用华法林患者的不良事件发生率较低。
7 华法林的未来
美国数据显示华法林位列十大因治疗导致急诊住院的药物之首。[16] 由于华法林用药监测不方便,新型口服抗凝药物在静脉血栓栓塞症的预防及治疗、非瓣膜病房颤的卒中预防中取得到大量临床证据,研究结果显示新型口服抗凝药物疗效至少不劣于华法林,而严重出血性并发症(特别是颅内出血)的风险低于华法林。新型口服抗凝药物无需常规监测凝血功能,更便于患者长期治疗。然而,此类药物上市时间尚短,仍需加强上市后安全性监测并积累临床应用经验,例如,老年人和肾功能不全患者的剂量,与抗血小板药物的联合使用等等。此外,尚无针对新型口服抗凝剂的拮抗药物,用药过量或发生出血并发症时需根据患者具体情况作出处理(如催吐、洗胃、输注凝血因子等)。此外,迄今关于新型口服抗凝剂在瓣膜性房颤与人工瓣膜置换和瓣膜修补术后患者的尚缺乏临床证据,这些患者的抗凝治疗仍应选择剂量调整的华法林。在我国华法林仍然具有重要临床地位与广泛应用价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