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汛应急通道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2026/4/24 10:42:55

(4) 因施工单位采用不合格的材料、设备,或施工质量不合格,或发生其它违约或作业行为,被项目法人或监理站指令补工、返工、停工、重建、重置所导致的施工延误或施工费用增加。

(5) 因施工单位责任而发生的工程事故或质量缺陷,导致的施工延误与施工费用增加。

(6) 索赔事实发生后,施工单位未努力、及时采取有效的补救和减轻损失措施,导致索赔事态扩大的。

(7) 因施工单位违反法律、法令和行政法规行为导致的施工费用支出。 (8) 其它为合同文件明示或隐含的,属于施工单位责任与风险所导致的施工工期延误或施工费用增加。

6.5 监理站拒绝施工单位以下列原因而提起的工期延期索赔要求: (1) 由于施工单位未按开工指令要求及时开工、或施工资源投入不足、或施工准备不充分、或施工材料供应不及时、或施工组织管理不善、或施工效率降低、或因分包单位实施不力等属于施工单位责任而导致的施工工期延误。

(2) 由于工程承建合同文件或隐含规定属于施工单位风险而导致的施工工期延误。

(3) 施工单位未按合同文件规定的程序、方式与时限申报工期延期索赔要求的。 (4) 非合同工程关键路线工程项目的施工延误。

(5) 项目法人或监理站已决定要求施工单位采取加速赶工措施追回被延误的工期,并决定予以经济补偿的。

(6) 合同文件明示或隐含规定不予工期顺延的。

6.6分包单位的索赔要求必须向施工单位提出。其中属于应由项目法人承担的责任或风险而导致索赔事项发生的,应通过施工单位按合同文件规定向监理站提起。

因施工单位责任或风险而向分包单位(包括与其签订供应合同的供应单位)支付的赔偿费用与工期延误的责任由施工单位承担。

七、施工索赔程序与要求

7.1 施工索赔的一般程序包括: (1) 索赔的提出

施工单位有权根据合同任何条款及其它有关规定,向项目法人索取追加付款,但应在索赔事件发生后的28天内,将书面索赔意向书提交监理工程师并同时抄送项目法人。在上述意向书发出后的28天内,再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书面索赔申请报告,详细说明索赔理由和索赔费用的计算依据,并应附必要的当时记录和证明材料。 如果索赔事件继续发展或继续产生影响,施工单位应按监理工程师要求的合理时间间隔列出索赔累计金额和提出中期索赔申请报告,并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28天内,向项目法人和监理单位提交包括最终索赔金额、延续记录、证明材料在内的最终索赔申请报告。施工单位向监理站提出索赔意向明确的索赔要求。

(2) 索赔的证实与核查

监理工程师在收到索赔申请书及索赔的详细资料后,首先应检查索赔事件发生时的记录,详细分析索赔资料,深入实地调查了解,核查索赔的有关数据,进一步搜集与索赔全体细节有关的证据和资料。

(3) 索赔的确定与支付

监理工程师对足够的详细资料逐个核实,依据合同条款、实事求是确定索赔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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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进行签证认可。监理工程师在此类款额作了证实之后,经与项目法人和施工单位协商并经项目法人批准,部分或全部友好解决索赔争端,可在月支付证书中向施工单位支付索赔款额。

7.2 施工索赔时限计算,以施工索赔要求送达和监理站文件接收人签收日期为准。 7.3当施工索赔争端提起后的42天内,仍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为了维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和促进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总监理工程师可以按合同文件做出自己的决定并通知项目法人和施工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决定发出的14天内,任何一方均未表示异议,则总监理工程师的决定自然生效,成为对合同双方具有约束力的关于本次索赔的最终决定。

7.4索赔方或被索赔方对总监理工程师的协调或决定意见不能接受的,可以按合同文件规定向合同争议评审小组或仲裁机构提起合同争端调解或仲裁。

八、施工索赔报告书内容与要求

8.1为使项目法人和监理站能有效地对施工单位的合同索赔事项及其责任归属进行有效的调查、认证和审核,索赔报告书的内容至少应包括:

(1) 索赔申请表编号和索赔名称。 (2) 索赔事项的整体描述(包括发生索赔事项的工程项目,索赔事项的起因、发生时间、发展经过以及施工单位为努力减轻损失所采取的措施)。

(3) 索赔要求(包括:索赔事件是否具有长期连续性的影响,索赔是否是最终的索赔,如果不是,承包人是否要求暂时支付等)。

(4) 索赔的合同引证(包括合同依据条款以及对责任和风险归属的分析)。 (5) 索赔计算书(包括计算依据、计算方法、取费标准及计算过程的详细说明,要求工期延期索赔的,还应提供工时工效、关键路线分析和工期计算成果)。 (6) 支持文件(包括发生索赔事项的当时记录,项目法人或监理站指示、签证、认证或相关文件,支持索赔计量的票据、凭证及其它证据文件等的复制件及其说明)。

(7) 其他按合同文件规定或项目法人、监理站要求必须提交的,或施工单位认为应予报送的文件与资料。

8.2为使项目法人和监理站能有效地对索赔报告进行调查、认证和审核,索赔报告必须事实和数据准确充分、因果关系逻辑清晰、索赔要求明确具体、计算引证严密合理,支持文件齐全完备。

8.3如果施工单位合同索赔报告文件提供失误、失实或遗漏,施工单位仅有权得到按其索赔报告中要求并经认证和审核有效部分的赔偿。

九、合同索赔的处理

9.1当施工单位未能履行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规定,或因施工单位责任导致项目法人造成损失,或发生违约行为时,项目法人得依照合同文件的规定,在向施工单位发出合同索赔(或误期赔偿)通知书后,从施工单位到期支付款项、或履约保函、或保留金中扣抵其索赔费用。

9.2监理站接受施工单位的索赔要求后,应立即进行施工索赔的准备工作并在接受和仔细审阅施工单位的索赔报告书后,及时进行下列工作:

(1) 依据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规定,对施工单位的施工索赔的有效性进行审查、评价和认证,并提出初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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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对申报的施工索赔支持文件逐一进行调查、核实、取证、分析和认证,并提出初步意见。

(3) 在对施工索赔的费用计算依据、计算方法、取费标准及计算过程及其合理性逐项进行落实和审查的基础上,提出合理赔偿费用的初步意见。

(4) 在对施工单位工期延期索赔计算书中的工时工效、工期计划、关键路线分析和和工期计算成果审查与合理性分析基础上,提出工期顺延的初步审查意见。 (5) 对由项目法人和施工单位共同责任造成的损失费用,通过协调,公平合理地就双方分担的比例提出初步意见。

(6) 与合同双方协商、协调后,提出本项施工索赔审查意见,连同索赔报告文件提交项目法人按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规定的程序办理支付,或在索赔争端长久未决情况下,发布总监理工程师的决定意见。

9.3 施工索赔报告文件的评审与认证过程中,监理站可以:

(1) 要求施工单位作出补充解释、说明和提供进一步的支持文件。

(2) 对施工索赔理由和引证依据、施工索赔事项的责任与风险归属重新作出分析与评价。

(3) 在对施工索赔报告进行分析、取证与审查,并经与合同双方协商或协调后,提出接受、或拒绝施工索赔要求的意见。

9.4如果施工单位未能按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规定的索赔程序提起合同索赔,或未能提供足以支持其全部索赔要求的记录、资料与文件,施工单位仍有权得到已经符合合同或已经证实的部分索赔支付。

9.5对于合同履行过程中有争议或遗留未决的施工索赔,施工单位还可以按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规定:

(1) 在工程已经完建、工程移交证书已经颁发后,应向监理站和项目法人递交的竣工报表(完工付款申请)中提出清理或追偿合同索赔的要求;或

(2) 在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合同项目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签发后,应向监理站和项目法人递交的最终结算报表(最终结算付款申请)中提出最后的合同索赔要求。

第九节 堤防工程验收监理实施细则

一、目 的

为规范堤防工程验收工作,依据工程承建合同文件(简称“合同文件”)、堤防工程设计文件、《堤防工程施工规范》SL260-98、《堤防工程施工质量评定与验收规程》SL239-1999、《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1999、《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程》(试行)SL176-1996和国务院批转《关于加强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00]20号文)编制本实施细则。

二、范 围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堤防工程验收监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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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组 织

堤防工程验收是指堤防工程的分部工程验收、阶段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堤防工程的分部工程验收由项目法人组织,项目监理机构主持;对于其它阶段的验收工作,项目监理机构作为参加单位,应做好相关资料的准备工作,并履行监理合同中赋予的职责。

四、职 责

项目监理机构协助项目法人组织和进行堤防工程验收工作,其职责: 4.1 协助项目法人制定验收计划、安排验收工作;

4.2 组织编写、审定堤防工程验收监理工作报告(监理工作报告内容至少包括:① 工程概况;② 监理规划及监理制度的建立、组织机构的设置、检测采用的方法和主要设备等;③ 监理过程的“三控制”、“二管理”、“一协调”情况;④ 对工程质量的评定结果及分析评价意见;⑤ 对工程量计量及进度控制的监理工作成效进行综合评价;⑥ 经验与建议;⑦ 监理机构的设置与主要工作人员情况;⑧ 工程建设监理大事记);

4.3 主持分部工程验收,参加阶段验收、单位工程验收、竣工验收,签署工程质量等级评定和复核意见;

4.4 负责督促施工单位按计划完成验收工作; 4.5 按时完成监理验收资料的整理工作;

4.6 负责督促施工单位按验收遗留问题处理意见要求,完成对遗留问题的处理工作。

五、验收工程程序

5.1单元工程质量评定

单元工程质量在施工单位质检部门组织自评后,监理人员在复核施工记录的基础上,依据旁站或巡视的检(抽)查数据和《堤防工程施工质量评定与验收规程》(试行)SL239-1999,对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进行核定;单元工程(或工序)质量达不到合格要求时,监理人员要令其进行处理,并对处理结果进行验收。

5.2 分部工程验收

5.2.1在分部工程的所有单元工程已经完建且质量全部合格时,提请项目法人组织进行分部工程验收。

5.2.2 分部工程验收由项目监理机构主持。分部工程验收成立验收工作组,由建设、监理、设计、施工和运行管理单位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分部工程验收是专业技术性的验收,应有相应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并人员相对固定,以保持验收尺度的连续和统一)。验收程序和验收内容见《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1999。

5.2.3 分部工程验收,以单元工程验收签证为基础,相互衔接。监理机构应在分部工程验收前,按竣工验收标准准备下列文件和资料:

(1) 工程建设监理工作报告(报告内容至少包括:工程概况、监理规划、监理过程、监理效果、经验与建议、监理工作大事记等)。

(2) 工程建设监理资料(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表、分部工程质量评定表、隐蔽工程联合验收记录、原材料质量验收签证单、见证检测报告单、抽样试验报告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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