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切从实际出发。从循环经济的理论和一些发达国家及我国的实践看,发展循环经济符合我国国情,反映了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内在要求,体现了一切从实际出发的要求。 (2)意识的能动作用。正确的意识对事物的发展具有促进作用,错误的意识则对事物的发展起阻碍作用。在传统的工业经济发展模式下,经济发展速度越快,付出的资源环境代价越大,最终就必然丧失发展的基础和后劲。因此,我们必须确立科学发展观,积极发展循环经济。
(3)用发展的观点看问题。世界上的任何事物都有其产生、发展、消亡的过程,这就要求我们要用发展的观点看问题。发展循环经济,就是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的生动体现。按照新发展观的要求,我国的发展应是各项事业共同进步的全面发展,是城乡、区域、经济社会统筹的协调发展,是人与自然和谐的可持续发展。 (4)用联系的观点看问题。整个世界就是一个普遍联系的统一整体,孤立的事物是不存在的,这就要求我们要用联系的观点来看问题。发展循环经济,就是要正确地处理好经济、资源、环境等诸多因素之间的联系,各方面发展要相互衔接、相互促进、良性互动,从而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5)用全面的观点看问题。任何事物都包含着既对立又统一的关系,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坚持两分法,用全面观点看问题。循环经济以协调人与自然关系为准则,着眼于经济、政治、文化、生态等各个方面的发展,不能只及一点不及其余。既要考虑到当前发展的需要,又要考虑到未来发展的需要,不能以牺牲后代人的利益为代价来满足当代人的需要。
(6)坚持了发挥主观能动性与尊重客观规律相结合。科学发展观和发展循环经济,符合生态规律和经济发展规律,实现经济、社会、资源和环境协调发展,是按规律办事的表现。 (?)实践决定认识,认识在实践的基础上不断地深化、扩展和向前推移。树立科学发展观,发展循环经济是在实践中总结出来的,对促进我国经济健康发展具有重大指导意义。 (8)不同价值观对人们的行为具有不同的导向作用。科学发展观和循环经济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树立了正确的生态价值观。 (三)《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时政回放:
2004年11月1日,国务院第423号令颁布《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并于2004年12月1日施行。《条例》的出台进一步完善了中国劳动保障法律体系。《条例》的颁布是劳动保障法制建设迈出的重要一步,标志着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进入一个新的发展时期。对于推动劳动保障事业健康发展,促进经济社会的和谐和可持续发展,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分析点拨: 哲学常识
(1)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辩证唯物主义认为,物质决定意识,意识对物质具有反作用。这一原理要求我们想问题、办事情要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当前我国劳动力市场严重供过于求,一些用人单位片面追求经济利益,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在一些地区甚至相当严重。为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进一步系统规范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保证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贯彻实施,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国务院颁布了《条例》,坚持了一切从实际出发。
(2)坚持用发展的观点看问题。唯物辩证法认为,整个世界就是一个无限变化和永恒发展
着的物质世界。我们想问题、办事情必须坚持用发展的观点看问题。随着我国经济市场化程度的加深,企业所有制形式、用工形式越来越多样化,新的问题应运而生,如私企雇员问题、流动人口劳动力问题、社会保障问题等等。对这些问题,必须有一部分劳动保障监察方面的专门法律法规才能应对,国家根据变化了的客观实际,制定和颁布了《条例》,坚持了用发展的观点看问题。《条例》的颁布,是劳动保障法制建设迈出的重要一步,标志着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进入一个新的发展时期。
(3)事物是普遍联系的。唯物辩证法认为,整个世界是一个相互联系的有机整体,联系具有普遍性和客观性。这要求我们要用联系的观点看问题。《条例》的颁布,有利于规范劳动力市场秩序,规范企业用工行为;有利于维护广大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有利于推动劳动保障事业健康发展,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和经济社会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4)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唯物辩证法认为,矛盾着的事物及其每一个侧面各有其特点,不同的事物具有不同的矛盾,同一事物在不同的发展阶段上也具有不同的特点。这要求我们想问题、办事情必须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针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侵犯劳动者特别是近年来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比较突出的问题,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由于缺乏有效的法律依据,不能及时有效地制止和纠正违反劳动保障法律行为的具体情况,国家制定和颁布了《条例》,为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保障,做到了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政治常识
(1)体现了依法治国原则。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它要求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特别是要求行政机关要严格依法行政。《条例》的颁布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进一步完善了我国劳动保障法律体系。《条例》的颁布
实施有利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规范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行为。《条例》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劳动保障监察的范围、原则、主体、内容、程序及监察机构和监察员的职责、权利和义务等都作出了明确规定,并对监察机构和监察员的违法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这体现了依法行政所要求的行政执法职权法定、主体法定、程序法定等基本原则,确保劳动保障监察权的正确行使并得到有效监督。
(2)体现了对人民负责原则。对人民负责原则,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一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准则和工作宗旨。《条例》的宗旨是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条例》的目的是为了进一步规范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行为,通过对劳动保障方面违法行为的制裁,切实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工资、劳动合同、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权益,维护社会稳定。这些都体现了对人民负责原则。
(3)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体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根本着眼点是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条例》的宗旨是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条例》的颁布是维护好、实现好广大群众在劳动保障方面的合法权益,是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法律武器。这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以人为本,实践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
第三单元 坚持矛盾分析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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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矛盾普遍性原理
(1)原理表述:①矛盾无处不在,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中,即事事有矛盾。②矛盾无时不有,矛盾贯穿于每一事物发展过程的始终,即时时有矛盾。③矛盾就是事物,就是运动,就是思想,就是问题,世界就是由矛盾组成的。
(2)方法论意义:对任何事物,在任何时候,都要运用一分为二的观点,坚持两分法。 (3)错误倾向:反对一点论、片面性、绝对化的观点。
(4)实际运用:①分析说明党的一系列“两手抓”的方针。②分析说明我国“人世”既是机遇,又是挑战。
(5)需要注意的几点:①“事事有矛盾”是说每一事物内部都包含着矛盾,而不是说每一事物同所有事物之间都存在着矛盾。两个毫不相干的事物未处于统一体中;就不构成现实的矛盾。只有在一定条件下,它们共处于一个统一体中时,才能构成矛盾双方,构成矛盾关系。②人们尚未认识,还不能对某具体矛盾作出科学解释的事物,并不等于矛盾就不存在了。 2.准确理解与把握矛盾的含义
事物自身包含的既对立又统一的关系叫做矛盾。对这一含义的把握应注意以下几点: (1)“对立”与“统一”作为矛盾的基本属性,既有区别又有联系。
二者的区别表现在:第一,“对立”是指矛盾双方相互排斥、相互分离的属性、趋势;而“统一”是指矛盾双方相互吸引、相互联结的属性、趋势。第二,“对立”是绝对的、无条件的;而“统一”则是相对的、有条件的。
二者的联系表现在“对立”与“统一”始终不可分割:第一,统一离不开对立。无论是“依存”还是“转化”,都以对立面的存在为条件,是与对立面的“依存”,是向对立面的“转化”。第二,对立离不开统一。只有具有某种共同基础、相互依存的东西,才能呈现出“排斥”的倾向。“彻底分离” “毫不相干”的东西,是谈不上“排斥”的。 (2)既对立又统一的关系存在于“事物自身”。这里我们必须明确两点:第一,哲学上所讲的“矛盾”是客观的,是事物本身所固有的,而不是主观强加于客观事物的。这是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在矛盾问题上的区别所在。第二“事物自身”既指事物的内部,又指事物之间。存在于事物内部的“对立统一”关系叫事物的内部矛盾,或内因;存在于事物之间的“对立统一”关系叫事物之间的矛盾或外因。
(3)哲学上讲的矛盾不同于逻辑矛盾。逻辑矛盾是指人们在叙述或回答问题时出现的首尾不一、互相“打架”的现象,是违背“同一律”的表现;而辩证矛盾是指客观事物本身所包含的既对立又统一的关系。两者不是一回事,不能将二者混淆。
3.全面掌握和理解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1)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就是在矛盾普遍性原理的指导下,具体地分析矛盾的特殊性,并找出解决矛盾的正确办法。其哲学依据是矛盾特殊性原理。
(2)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它是马克思主义的一个重要原则和活的灵魂,也是我们在一切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的基本方法,是认识事物的基础,是解决矛盾的关键。 (3)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必须反对“一刀切”“一风吹”。
4.如何理解矛盾双方的转化需要一定条件?
矛盾双方的转化是需要一定条件的,这个条件既可以表现为事物的内部条件,也可以表现为事物的外部条件。这个条件应有利于矛盾双方的斗争,通过斗争使矛盾双方力量对比发生变化,从而促使矛盾双方转化。当矛盾双方力量对比发生根本变化时,就实现了矛盾双方
的转化,事物的性质也就发生了根本变化。如果不具备一定的条件,就不可能使矛盾双方力量对比发生根本性变化,转化就不能实现。所以矛盾双方的转化需要一定条件。例如,落后向先进转化需要个人的主观努力等内部条件,也需要集体的帮助等外部条件。
5.正确理解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相互联结
(1)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的相互联结是指,一方面,普遍性寓于特殊性之中,并通过特殊性表现出来,没有特殊性就没有普遍性;另一方面,特殊性也离不开普遍性,不包含普遍性的特殊性也是没有的。世界上的任何事物既包含了矛盾的特殊性,也包含了矛盾的普遍性,二者相互联结,不可分割。
(2)对这一问题的理解是一个难点,关键在于不能把普遍性与特殊性的关系当成整体与局部范围大小的关系。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都是从事物的性质和特点上讲的。普遍性是指同类事物中许许多多不同的特殊事物所共同具有的性质和特点,即同类事物的共性;特殊性则是事物各自的特殊性质和特点,即事物的个性。因此是普遍性寓于特殊性之中,即共性存在于个性之中,而不是相反。整体与局部的关系则是整体由局部构成,局部存在于整体当中,是整体的一个部分,二者有个范围大小的问题。总之;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的相互联结,是普遍性寓于特殊性之中,而不是特殊性寓于普遍性之中。 注意:(1)寓于是“存在于”“包含于”的意思。
(2)不能认为特殊性寓于普遍性之中,不能认为共性包含个性。
(3)普遍性与特殊性是共性与个性、一般与个别的关系,不是“多”与“少”的关系,也不是“整体”与“部分”的关系。
6.为什么说事物的性质主要地是由取得支配地位的矛盾的主要方面所规定的? (1)矛盾的主次方面在地位和作用上是不相同的。由于矛盾的主要方面在力量上超过矛盾的次要方面,地位上支配着矛盾的次要方面,起着主导作用,因此,矛盾的主要方面不同,事物的性质就不同。
(2)矛盾的次要方面,居于被支配的地位,在规定事物性质中不能起主要作用,但次要方面对规定事物的性质也有一定的作用。因此,事物的性质主要地是由矛盾的主要方面所规定的。
(3)复杂的事物包含着许多矛盾,这些矛盾在事物发展过程中,所处的地位和作用是不一样的。其中主要矛盾规定和影响着其他矛盾的存在和发展,所以事物的性质主要地是由主要矛盾的主要方面所规定的。主要矛盾的次要方面和次要矛盾的双方对决定事物的性质也有一定的影响。
(4)我们在分析事物的性质时既要注意简单事物和复杂事物,又要认清主次矛盾和矛盾的主次方面。
7.全面理解和把握主次矛盾、矛盾主次方面的原理及方法论要求 原理名称 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的关系原理 原理包含的主要内容 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方法论意义 既要善于抓住重联系实际的热点问题 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实现社关键词 的含义。二者的关系:点,集中主要力量会全面发展;正确理解党的抓中相互联系、相互影响、解决主要矛盾。学基本路线的核心内容;“经心,抓相互依赖。二者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会统筹兼顾,恰当济结构调整是关键”(常用地处理次要矛盾 于解决问题、办事情) 关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