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食品要分类、分架、离地、离墙存放,各类食品有明显标志,有异味或易吸潮的食品应密封或分库存放,易腐食品要及时冷藏。
第四条:食品储存要做到先进先出,尽量缩短储藏时间,定期清仓检查,防止食品过期、变质、生虫、及时清理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
第五条:食品库房管理员必须熟悉食品库房卫生管理制度和各类食品储藏的基本要求,发现腐败变质、超过保质期和《食品安全法》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应及时处理。
第六条:建立食品进出库专人验收登记制度,要详细记录产品名称、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包装情况、索证情况等,并按入库时间的先后分类存放。
第七条:对销售的每批产品应建立和保存销售台账,包括产品名称、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出贷日期、地点,检验合格证号、交付控制、承运者等内容,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八条: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毒、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
设备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对生产、检测设备从选型、安装、调试、验收、使用、维护、保养的全过程管理,确保设备完好 ,特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工程部负责全公司所有生产设备的使用、维护、保养和管理,品管部负责所有检测设备的使用、维护、保养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新增设备,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遵循技术上先进、经济上合理、能源消耗少、满足生产、检验需要的原理进行选型,报请经理批准后由供销部负责采购。
第四条:供销部应从能充分保证产品质量、具有良好 信誉的供方处采购设备,设备到贷后,组织有关部门开箱验收并予以记录,经验收合格的设备方可安装,不合格设备,由供销部及时退换贷或索赔等事宜。
第五条:购进设备应统一编号,并建立设备台账,确保账、物相符,设备台账内容包括: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购进日期、生产厂家、技术文件(如产品合格证、质量说明书、装箱清单、图纸)等。
第六条:设备的使用应定人定机,多人操作的设备,应指定专人负责保管,设备使用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且需严格按设备使用说明书或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第七条: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完好,使其性能符合生产工艺要求,并建立保存设备的维护,保养、检修记录。
第八条:闲理停用超过三个月以上的设备,应切断电源,放完油水、擦净,加保护罩,挂上停用牌,并指定专人定期保养。
第九条:计量器具应依法经检验合格或校准后,方可使用,相关辅助设备及化学试剂应完好 齐备并在有效期内。
不合格产品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使本公司采购和生产不合格产品 的控制与管理,防止不合格产品再次出现 ,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品管部负责本公司不合格产品的管理与控制,有关责任部门负责不合格的纠正,品管部负责跟踪验证。
第三条:不合格分为严重不合格,一般不合格。严重不合格是指产品明显违反了法律、法规或者强制性标准的要求;所提供 的产品出现 了重大质量事故,已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影响。一般不合格是指与重要不合格相比,不合格的程度轻,影响小,纠正易或具有偶然性。
第四条:当采购的原料,食品添加剂 和食品合格时,由验收部门加以标识及隔离,并提出处理意见(如:让步放行、退贷、销毁等),报品管部负责 人审批后,由采购部门实施退贷或销毁处理,品管部进行跟踪。
第五条:当生产过程中出现 一般不合格时,由厂部提出处理意见,经品管部批准后实施。出现 严重不合作时,由品管部提出处理意见,报质量负责人审批后组织实施。
第六条:产品交付后,收客户举报或投诉发现的不合格,经查实,若属严重不合格,须将《不合格品及纠正措施处理单》报质量负责 人审批,妥善采取纠正措施。并对有关责任人依据相关制度
追究责任。
第七条:品管部建立并保存不合格产品的处理记录。
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
第一条:为避免和减少不安全食品的危害,保护消费斱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食品安全召回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不安全食品,是指有证据证明对人体健康已经或可能造成危害的食品,包括:(一)已经诱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甚至死亡的食品:(二)可能引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对人体健康造 成做完的食品:(三)含有对特定人群可能引发健康危害的成份而在食品标签和说明书上未予以标识、或标识不全、不明确的食品;(四)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安全食品。
第三条:供销部负责收集各部门(包括媒体、执法部门)传来的有关食品质量、安全问题和客户投诉信息,品管部负责 对食品进行检验和分析 ,并提出纠正措施,厂部负责不安全食品纠正措施的实施。
第四条:对于在销售前发现的问题,应立即停止销售产品,隔离存放,并对该产品进行检验。
第五条:对于顾客反映的质量问题,由供销部负责了解并记录问题发现的地点、时间和批号等信息,并及时向品管部报告 。
第六条:一旦确认所生产 的食品具有严重质量问题,且已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