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情况复杂,短期内难以完成治理并可能造成环境危害的隐患;
(2)可能产生较大环境危害的隐患,如可能造成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土壤等环境介质次生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隐患。
4.2 企业自行制定分级标准
企业应根据前述关于重大隐患和一般隐患的分级原则、自身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等级等实际情况,制定本企业的隐患分级标准。可以立即完成治理的隐患一般可不判定为重大隐患。
5 企业隐患排查治理的基本要求 5.1 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管理机构
企业应当建立并完善隐患排查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的管理和技术人员。
5.2 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企业应当按照下列要求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5.2.1建立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位作业人员,覆盖各部门、各单位、各岗位的隐患排查治理责任体系;明确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统一组织、领导和协调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掌握、监督重大隐患治理情况;明确分管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机构、责任人和责任分工,按照生产区、储运区或车间、工段等划分排查区域,明确每个区域的责任人,逐级建立并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岗位责任制。
5.2.2制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设施的操作规程和检查、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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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维修与维护等规定,保证资金投入,确保各设施处于正常完好状态。
5.2.3建立自查、自报、自改、自验的隐患排查治理组织实施制度。
5.2.4如实记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形成档案文件并做好存档。 5.2.5及时修订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完善相关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措施。
5.2.6定期对员工进行隐患排查治理相关知识的宣传和培训。 5.2.7 有条件的企业应当建立与企业相关信息化管理系统联网的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
5.3 明确隐患排查方式和频次
5.3.1企业应当综合考虑企业自身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等级、生产工况等因素合理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明确排查频次、排查规模、排查项目等内容。
5.3.2根据排查频次、排查规模、排查项目不同,排查可分为综合排查、日常排查、专项排查及抽查等方式。企业应建立以日常排查为主的隐患排查工作机制,及时发现并治理隐患。
综合排查是指企业以厂区为单位开展全面排查,一年应不少于一次。
日常排查是指以班组、工段、车间为单位,组织的对单个或几个项目采取日常的、巡视性的排查工作,其频次根据具体排查项目确定。一月应不少于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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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排查是在特定时间或对特定区域、设备、措施进行的专门性排查。其频次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企业可根据自身管理流程,采取抽查方式排查隐患。 5.3.3在完成年度计划的基础上,当出现下列情况时,应当及时组织隐患排查:
(1)出现不符合新颁布、修订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产业政策等情况的;
(2)企业有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
(3)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物质发生重大变化导致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等级发生变化的;
(4)企业管理组织应急指挥体系机构、人员与职责发生重大变化的;
(5)企业生产废水系统、雨水系统、清净下水系统、事故排水系统发生变化的;
(6)企业废水总排口、雨水排口、清净下水排口与水环境风险受体连接通道发生变化的;
(7)企业周边大气和水环境风险受体发生变化的; (8)季节转换或发布气象灾害预警、地质地震灾害预报的; (9)敏感时期、重大节假日或重大活动前;
(10)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或本地区其他同类企业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
(11)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自然灾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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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企业停产后恢复生产前。 5.4 隐患排查治理的组织实施
5.4.1自查。企业根据自身实际制定隐患排查表,包括所有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设施及其具体位臵、排查时间、现场排查负责人(签字)、排查项目现状、是否为隐患、可能导致的危害、隐患级别、完成时间等内容。
5.4.2自报。企业的非管理人员发现隐患应当立即向现场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管理人员在检查中发现隐患应当向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在日常交接班过程中,做好隐患治理情况交接工作;隐患治理过程中,明确每一工作节点的责任人。
5.4.3自改。一般隐患必须确定责任人,立即组织治理并确定完成时限,治理完成情况要由企业相关负责人签字确认,予以销号。
重大隐患要制定治理方案,治理方案应包括:治理目标、完成时间和达标要求、治理方法和措施、资金和物资、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责任、治理过程中的风险防控和应急措施或应急预案。重大隐患治理方案应报企业相关负责人签发,抄送企业相关部门落实治理。
企业负责人要及时掌握重大隐患治理进度,可指定专门负责人对治理进度进行跟踪监控,对不能按期完成治理的重大隐患,及时发出督办通知,加大治理力度。
5.4.4自验。重大隐患治理结束后企业应组织技术人员和专家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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